天弘优选债券: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优选债券: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年 3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6号文注册募集,并经机构部函【2017】980 号确认。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9月 26日正式生效。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1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弘优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 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9年 8月 23日生效。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1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活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7月 26日起,至 2019年 8月 21日 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修订后的《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2 目录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 九、基金的投资 .........................................54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62 十二、基金的财产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八、风险揭示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7 3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8 4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优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6 招募说明书(更新)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7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 (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8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9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0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 11月 8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4]164号),于 2004年 11月 8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11 招募说明书(更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博 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河北 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12 招募说明书(更新)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君 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 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 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信息 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2011年 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 深基金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13 招募说明书(更新)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 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年 3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能投资研究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2006年 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洋女士,清华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6年证券从业经验。2013年 1月加盟 本公司,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至 2018年 8月)、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7年 4月至 2018年 8月)。现任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任职期间:2017年 9月至 2018年 12月。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智能投资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4 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招募说明书(更新)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涵盖所 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 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权威性,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市 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 相应的调整;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16 招募说明书(更新)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内控 合规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风险可容忍度限额及其他量化风险管理工 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制定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 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理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议题,就重大风险管 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 别、处置、报告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审计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 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价值和实现目标。 (8)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17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为保障持续规范发展,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合 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内控合规部 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3)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8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内控合规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 04月 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 -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年 6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97人,100%以上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9年 6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55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规模 597.72亿元。 20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21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监督制约;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 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22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 21 电话:(010)83571789 联系人:周娜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 30层 E-F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联系人:张欣露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6层 05室 电话:(020)38927920 联系人:周波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 3401 电话:0755 -32980136 联系人:胡珊珊 (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中海国际中心F座 705-707 24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号 电话:028 -65159777 联系人:谭博 2、其它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 -26888888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 -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186 -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 -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400 -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 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 -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 -59601366-7024 联系人:刘静 客服电话:400 -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 -866-6618 网址:www.lu.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 6层 法人代表:梁越 电话:13910678503 联系人:侯艳红 26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 -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 注册地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 -20691832 联系人:詹慧萌 客服电话:400 -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 6层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010 -60842306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400 -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文体创业园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021 -22267994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 -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27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 17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400 -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1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13611256407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 -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 2层 2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 2层 222室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18612439949 联系人:黄立影 客服电话:400 -088-8816 网址:jr.j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18001102931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 -619-9059 28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fundzone.cn (15)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13522300698 客服:4007 -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6)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 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333号绿地新都会 38栋 2108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电话:13879129841 客服:0791 -86692560 网址:www.jxzrzg.com.cn (17)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 2503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 2503室 法定代表人:孙伟 电话:15510846151 联系人:孙颖 客服:400 -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29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5 -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95177 网址:www.sujijin.com (1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18521506916 联系人:黄鹏 客服:400 -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 1栋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13810439687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400 -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6楼602、603房 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楼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电话:1381022251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电话:400 -360-000 网址:www.hgccpb.com 30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大厦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 021 -60810586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 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 -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16621719458 联系人:黄子珈 客服电话:025 -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31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13752528013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021-50701053 网址: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 -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 -65183880 传真:010 -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 -82943666 传真:0755 -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111、95565 32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ewone.com.cn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5305 联系人:陈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联系人:秦夏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 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558305 传真:0755 -82558355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400 -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地秋广场E栋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 -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热线:95322 网址:www.wlzq.cn (3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 -85127609 传真:010 -85127917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 -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 -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 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 -85022326 传真:0532 -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 15层 1501 34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热线:95399 网址:www.xsdzq.cn (36)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 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 -7219303 联系人:张冠 客户服务热线:400 -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 -22626391 传真:0755 -82400862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热线:95511 -8 网址:stock.pingan.com (3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519 -88157761 35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519 -8815776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电话:0755 -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热线: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40)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 4楼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 -2328 0842 联系人:孙丹华 客户服务热线:024 -95346 网址:www.iztzq.com (4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 -22261921 传真:021 -62530236 联系人:禾青 客户服务热线:40018 -95561 网址:www.yypt.com 36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 -58587039 传真:025 -58587820 联系人:展海军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4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 -83175125 联系人:韩熙睿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4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 -59053660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45)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37 招募说明书(更新)电话: 0792 -2190262 联系人:纪淑平 客户服务热线:95316 网址:www.jjccb.com (46)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殷金宝 电话:022 -83872155 联系人:满与谦 客户服务热线:022 -96155 网址: www.trcbank.com.cn (4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 -81873585 传真:0574 -89068216 联系人:印萍萍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8)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电话: 0472-5189165 联系人:张晶 客服服务热线: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8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电话: 028-61963271 联系人:罗长鸣 客户服务热线:028 -96836 网址:www.gwbank.com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 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009-10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联系人:续宏帆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9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40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年 3月 4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4】246号文注册募集,并经机构部函【2017】980号确认。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 金额为 275 ,745,996.97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15,539.05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 .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 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75,761,536.0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1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2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10月 1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 换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 10月 16日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3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44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 .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 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 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45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6% 100万元≤M< 200万元 0.4% 200万元≤M< 500万元 0.2% M≥500万 1000元 /每笔 持有天数( Y)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90天 0.1% Y≥9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 .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部分为 25 %,剩余部分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46 申购 1申购 2申购 3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3,000,000 1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6% 0.4% 0.2% 固定申购费 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 (1+b) )) 994.04 996,015.94 2,994,011.98 9,999,000.0 0 申购费(d=a-c) 5.96 3,984.06 5,988.02 1,000.00 招募说明书(更新)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 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 元、100万、300万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表: 47 基金份额净值( e) 1.4500 1.4500 1.4500 1.4500 申购份额( =c/e) 685.54 686,907.54 2,064,835.85 6,895,862.0 7 招募说明书(更新)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两笔 1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分别为 50天、100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 .1500元,则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 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表: 赎回 1赎回 2 赎回份额(份, a) 1000.00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 b) 1.1500 1.1500 赎回总金额( c=a×b) 1150.00 1150.00 持有期限50天100天 适用赎回费率(d) 0.1% 0 赎回费用(e=c×d) 1.15 0 净赎回金额(元,f=c-e) 1148.85 1150.00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8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49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50 招募说明书(更新)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10 %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51 招募说明书(更新)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暂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上 述规定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