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宏达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宏达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 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二、其他披露事项”“(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6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4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高人民法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宏达股份或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实业 指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金鼎锌业或云南金鼎公司 指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剑川益云 指 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绵竹川润 指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华磷公司 指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多龙矿业 指 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 西藏地质五队 指 西藏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 盛源矿业 指 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宏达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宏达股份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宏达股份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宏达股份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9年1-6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宏达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SICHUAN HONGDA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ONGDA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建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延俊 傅婕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 国际广场28楼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 国际广场28楼 电话 028-86141081 028-86141081 传真 028-86140372 028-86140372 电子信箱 dshbgs@sichuanhongda.com dshbgs@sichuanhongda.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18418 公司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41 公司网址 http://www.sichuanhongda.com/ 电子信箱 dshbgs@sichuanhongda.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宏达股份 600331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269,647,080.59 2,401,107,521.54 -4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991,569.08 12,927,714.12 41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60,649,578.86 14,904,062.69 30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7,232.06 274,086,915.18 -96.99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94,512,741.65 2,217,810,692.78 3.46 总资产 4,612,258,879.54 4,804,338,993.07 -4.00 说明: 1、营业收入比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2018年上半年,锌产品上游大宗原料锌精矿市场供应紧张,锌精矿采购价格较高,公司本部 锌产品出现亏损。同时,公司为了盈利能力最大化,压缩了锌产品产量,锌产品销量也较低。 2019年上半年,锌产品上游大宗原料锌精矿市场供应宽松,供大于求,锌精矿采购价格维持 在较低价位,采购成本比上年同期大幅降低,同时锌产品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 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 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25 0.0064 407.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25 0.0064 40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298 0.0073 308.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2 0.26 增加2.6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2.69 0.30 增加2.39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86,649.1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77,810.1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 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6,534.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73.98 所得税影响额 -945,460.16 合计 5,341,990.22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 锌业60%的股权无效,公司主营业务不含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 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锌锭、锌合金以及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锌金属具有良好的压延性、耐 磨性和抗腐性,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船舶、轻工等行业;磷酸盐系列产品可作高效肥料施用, 也可作为氮磷原料制造复合肥,广泛适用于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精制磷酸一铵还可作为干 粉灭火剂原料。 (二)经营模式: 主要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市场化采购锌精矿、磷矿等原辅材料,通过冶化结合构建锌冶炼 →尾气→磷、硫→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锌锭、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产品,锌 合金产品使用自产锌片和对外采购锌锭、锌片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直接 销售。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报告期,锌精矿原料采购价格维持在较低价位,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盈利能力较 上年同期有所提升; 2、磷化工方面,公司紧跟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改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 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产品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3、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当期投资收益79,565,705.94元。 4、公司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对于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2019年1-6 月延迟履行金25,945,179.78元。 (四)行业情况: 1、有色金属锌行业 2019年 1-4月随着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善、国内减税降费、市场去库存明显,锌价呈现上涨走 势;上游大宗原料锌精矿市场供应宽松,海外矿山开工率较高,进口矿大量进入国内,同时国内 部分冶炼企业受环保、搬迁等因素影响,对锌精矿需求减少,供大于求,锌精矿原料采购价格维 持在低位。自4月下旬开始,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宏观风险加大,锌价有所下降。 2、磷化工行业 2019年上半年,农副产品价格继续低位运行,农户种植积极性低,对肥料的储备和需求大大 减少;肥料行业相关优惠政策被取消,电价、铁路运费上涨,公路限超,成本上升;原料行情波 动频繁,但整体波动区间不大;国家环境、安全标准不断提高;化肥出口受限;复合肥市场竞争 激烈,产品高度同质化。随着产业不断进步升级,复合肥产品必须要满足用户对“安全、高效、 环保”的需求,行业竞争已从低层次的、单一的价格竞争升级为多层次的创新和服务竞争。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优势 在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方面,公司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通过有色金属锌冶炼与磷化工 业务的有机结合,公司构建了锌冶炼→尾气→磷、硫→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应用冶炼 尾气制酸、蒸汽及余热回收利用、废液循环利用、废渣回收及稀贵金属提炼等工艺技术,使锌冶 炼和磷化工生产有机融合,节能降耗,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实现了公司资源的循环和综合 利用。 2、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先进的复合肥生产制造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不断的产业升级,现已具备满足不 同作物、不同生长发育周期所需的高、中、低各档次复合肥产品系列,以及针对特定客户需求的 定制产品;公司拥有国家专利的高含量水溶性磷铵生产技术,为公司在高端复合肥产品的生产开 发提供了优势资源;公司与多所科研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成立了“水溶磷技术研究中心” “TE双增功能肥技术研究中心”、“柑橘高效施肥研发中心”,开发出贴合市场的“环保、高效”、 高附加值差异化产品;公司提出的“阻燃剂用磷酸二氢铵”技术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技创新大会 上获科技进步三等奖。 3、品牌市场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慈山”牌、“G 慈山”牌锌锭已分别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注 册,可用于交易所锌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销售部门建立了专业化程度很 高的营销团队,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把握近期价格走势。 公司传统产品“云顶”牌磷酸一铵、复混(合)肥是四川省名牌产品,具有一定品牌竞争优 势;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产量位居国内市场前列,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前端;国内西北地区对工 业级磷酸一铵的需求每年以10%左右的增速增长,目前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销售量占西北市场较 大份额。 4、人才优势 公司在有色金属、化肥行业有多年的生产、管理和营销经验,公司自设立以来,建立起了一 支团结协作、忠诚敬业、工作务实的专家型、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 了基础。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有色方面,今年上半年,上游大宗原料锌精矿市场供应宽松,特别是海外矿山开工率较高, 进口矿大量进入国内,国内大型冶炼企业受环保搬迁等因素影响,导致国内市场对锌精矿需求减 少、供大于求,锌精矿原料采购价格维持在较低价位。 公司针对供给端市场较好的情况,优化管理、强营销、抓落实,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原 料供给合作,深挖潜能,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加大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和产销规模,严控 成本,加强银企合作,提升盈利能力。 1、采用“以销定采”方式进行采购销售,实现了锌产品“去库存”化,期末库存数量控制在 较低的合理水平,降低了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有效保证了利润的实现。 2、强化资金管理,集中资源,优化采购方案,多渠道采购大宗原料,降低采购成本,结合市 场需求,开拓营销新渠道,充分研判市场趋势,提升产品销售价格。 3、加强技改技革力度,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 循环回收利用等,围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开展工作,强化操作控制创新和加强消耗控制,积极 利用国家直供电等优惠政策,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安全环保和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废气排放优于标准,废渣储存转运和综 合利用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 化工方面,公司结合实际,紧密围绕“适应形势、开拓创新、增收节支、提升效益”的工作 思路开展工作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优化工艺指标、严控富余养分、人力资源优化、运用新技术新 设备、严控费用开支等措施,真正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中,公司磷酸盐系列 产品、复合肥产品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1、紧跟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 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多渠道完善“农技+产品+ 服务”营销体系,重点推广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浓度磷酸一铵。 2、加大技改技革力度,在产品创新上持续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 (1)公司新完成的技改项目可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包括:10万吨颗粒磷铵装置改造生产 腐植酸磷酸二铵项目,5000吨水溶肥项目,10万吨粉状磷铵装置产精制磷铵技改项目。公司水溶 性磷酸一铵、腐植酸磷酸二铵、大量元素水溶肥、专用型和功能型复合肥等新型肥料已投入市场; 积极推进磷酸脲、磷酸二氢钾、工业磷酸二铵等精细磷酸盐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增强公司的竞争 优势。 (2)与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磷酸净化合作,推进精细磷酸盐项目。目前,四川大学已完 成新型磷酸净化生产磷酸二氢钾评价工作,完成评价后,将大力推进精细磷酸盐项目。 3、通过自建、引进和合资等方式,形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系统,走出一条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 可持续发展新途径。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20万吨/年建筑石膏粉装置节能增效技改,为公 司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拓展采购渠道,优化采购方案,加大直供力度,完善采购制度,严格招标管理,明确工作 责任,及时组织原燃材料,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5、强化市场服务。与四川省农科院合作,聘请知名农技专家教授,将工作和服务的重心逐步 下移,从以往的专注服务于一级经销商逐渐过渡到二级经销商、网点及基层农户,以多方位的服 务强化对基层二级经销商及网点的可控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269,647,080.59 2,401,107,521.54 -47.12 营业成本 1,119,274,121.20 1,916,779,575.47 -41.61 销售费用 32,023,234.04 45,069,691.17 -28.95 管理费用 83,220,338.32 214,305,425.55 -61.17 财务费用 46,027,142.80 66,221,828.04 -30.50 研发费用 141,877.81 5,286,710.47 -9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7,232.06 274,086,915.18 -96.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3,932.56 -114,224,682.70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68,916.14 -130,978,288.98 不适用 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 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本期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比上期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比上期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比上期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比上期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比上期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比上期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原控股子 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 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00%的股权无效,公司不再将 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偿还的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其他应付款 1,125,221,049.73 24.40 1,314,603,134.09 27.36 -14.41 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2019年2月2日划 扣公司银行存款 210,249,255.72元人 民币。 应收票据 69,402,760.31 1.50 26,558,117.67 0.55 161.32 主要是本期销售部分 商品收到银行承兑汇 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3,810,259.26 0.73 1,966,312.98 0.04 1,619.47 主要是本期部分销售 订单采用先货后款方 式结算,尚未到收款 期所致。 预付账款 46,157,130.89 1.00 30,688,708.90 0.64 50.40 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绵 竹川润预付款增加所 致。 预收款项 57,696,334.23 1.25 89,135,935.44 1.86 -35.27 主要是部分以先款后 货结算方式销售的商 品已发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1,484,296.15 0.47 50,343,176.02 1.05 -57.32 主要是本期支付上期 工资、奖金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224,348.08 住房保证金、期货保证金 货币资金 13,000,000.00 被冻结 固定资产 164,079,403.64 用于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 9,886,396.45 被冻结 无形资产 5,363,299.87 用于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122,659,914.41 被冻结 长期股权投资 2,114,450,168.08 被冻结 合计 2,430,663,530.53 /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被冻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1货币资金之说明 投资性房地产被冻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19投资性房地产之说明 固定资产被冻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20固定资产之说明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被冻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3之说明。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参股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公司现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为其第三大股东。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金额 (万元) 期末持有数量(股) 占该公司股权 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 (万元)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4,700.00 775,617,805.65 22.1605 211,445.02 因涉及诉讼事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冻结了我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 的股权,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3年,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 年1月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因公司本身未有 对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实施股份变更、质押、转让的安排,故不会影响公司由法律及公司章程赋 予的其他股东权利,该等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二、参股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 多龙矿业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由公司与西藏地质五队、宏达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拟对 西藏阿里改则县多龙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开发。多龙矿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 资,占多龙矿业出资比例的30%;公司关联方宏达集团以现金出资,占多龙矿业出资比例的40%; 西藏地质五队以其已经取得的多龙矿区探矿权,即多不杂铜矿、波龙铜矿和多不杂西铜矿的探矿 权、相关地质资料及成果作为出资,占多龙矿业出资比例的30%。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重组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藏政函 [2017]392号),决定对西藏盛源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盛源矿业”)进行整合重组,于2019年 6月将原由西藏地质五队所持有的多龙矿业30%股权办理至盛源矿业名下;公司持有多龙矿业股权 比例不变,仍为30%;宏达集团持有多龙矿业股权比例不变,仍为40%。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金额 (万元) 期末持有数量(股) 占该公司股权 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 (万元) 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00.00 30 5,999.71 三、参股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经公司2016年10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与福建朗 创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在什邡京什工业园区建设磷石膏利用项 目,开展对磷石膏加工利用。华磷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出资190万元,公司对其 持股比例为19%。 因华磷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经公司2017年7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对华磷公司 增资 190 万。经公司 2018 年 3 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对华磷公司增资 190 万。期 末华磷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9.5%。 公司未向华磷公司委派董事,不参与华磷公司的经营管理。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金额 (万元) 期末持有数量(股) 占该公司股权 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 (万元)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190.00 5,700,000 9.5 570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年度投入金额 电锌二厂新增自动剥锌机组技改 2,393,948.04 新建水泥缓凝剂生产堆棚 131,522.62 20万吨/年建筑石膏粉装置节能及适应性技改 3,984,294.48 氧化锌厂回转窑进行技改 76,425.68 300kt/a年磷矿(原矿)化学脱镁技改 168,812.52 其他工程 11,104,945.54 合计 17,859,948.88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业务 性质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资产规模 净利润 四川华宏国际经济 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 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 产品;生产电解锌;批发、零售、代购、代 销五金交电、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8,000,000.00 24,847,305.96 -404,720.12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 有限公司 内资 液氨、碳铵、活性磷酸钙、磷酸三钙。 83,435,000.00 428,372,414.73 -34,537,705.24 成都江南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内资 物业管理、保洁清洗(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销售日用百货、建辅建材、装饰材料、五金 交电、家用电器。中餐、销售电话卡用品、 房屋租赁、房屋中介。 500,000.00 103,126,598.99 -766,970.59 四川钒钛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 内资 销售矿产品 100,000,000.00 90,761,210.21 357,048.68 香港宏达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从事进出口贸易和投资 (USD)8,957,900.00 61,358,136.72 四川宏达金桥大酒 店有限公司 内资 中餐制售、歌舞娱乐、住宿、健身、美容美 发等 60,000,000.00 66,646,625.93 -3,140,660.88 剑川益云有色金属 有限公司 内资 电锌、电炉锌粉、硫酸、镉等金属的冶炼、 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原料购销、冶炼(以 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 活动) 117,846,100.00 32,077,634.36 64,339.04 四川宏达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内资 化工工程设计、压力容器计和压力管道设计、 工程晒图 1,000,000.00 1,458,989.51 159,777.75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 公司 内资 钼、铜、铅、锌生产、加工、销售及经营本 企业产品进出口业务 100,000,000.00 93,793,597.16 -157,212.57 (2)主要参股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业务 性质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资产规模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四川信托 有限公司 内资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 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 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 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 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 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 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3,500,000,000.00 18,816,933,298.13 359,042,918.44 (3)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业 务 性 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控股公司贡献的投 资收益 占上市公司净利 润的比重(%)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内 资 1,330,596,624.84 529,405,130.43 359,042,918.44 79,565,705.94 120.57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纠纷终审判决执行风险 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 效;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 得的利润1,074,102,155.40元。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60%股权已办理至四原 告名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将对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司法拍卖,目前法院已启动对上述房 产的资产评估和拍卖程序。公司持有的上述房产及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 金863,852,899.68元;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年1-6月公司应付返还利润 款延迟履行金25,945,179.78元;上述两项合计889,798,079.46元。2019年7月8日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已划扣公司2019年5月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3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合法 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 常经营的基本需要。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资金风险 近年来,因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对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均有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集中优势要素,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力,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已与银行签订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贷款正常周转;同时,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金融机构、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到期贷款的正常 偿还;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3、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风险 公司主营有色金属和磷化工,受宏观经济政策、外部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影响 较大,原料保障率、原料成本、终端市场波动和行业格局变化,都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从事锌锭、锌合金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原料锌精矿加工费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锌精矿 原料保障及采购成本受国家环保政策、进出口政策及汇率波动等影响较大。国内锌精矿约一半来 自进口,人民币贬值对锌精矿进口不利,国家环保政策将直接影响国内矿山开工率。若原料供应 紧张,锌精矿加工费下调将影响持续盈利能力。从国内终端需求来看,锌的主要消费行业为房地 产及汽车行业。若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增速放缓、汽车产销量下降,均会导致锌市消费下降,锌产 品销售压力增大。 磷化工行业也在加速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行业已经无法再依靠单纯的增加单一 产品规模实现持续发展,行业未来发展将向循环经济、产业延伸、产品精深加工方向发展。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调研和预测分析,努力拓展优势产品的市场开发,提升产品营销价 值和效益;优化原料及产品库存,加大力度开拓产品销售市场,提高资金效率;加大采购管理和 生产成本考核,全流程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发展高效化、 集约化和绿色化,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锌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业务均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的行 业,且环保治理压力较大。随着近几年新环保法的实施和安全环保督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 家、地方相关安全环保配套政策的推行,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更加复杂,责任更加重大,安 全环保投入更加巨大,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将进一步增大。 公司持续做好安全环保常态化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装置完备且高效运转,杜绝重大安全环保 事故;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减轻磷石膏堆存压力;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做到环境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 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 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 2019年5月1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宏达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临2019-022) 2019年5月18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 竞争 第一大 股东宏 达实业 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的事宜,向公司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 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及单位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宏达股份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 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及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 能与宏达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宏达股份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行使否决 权,或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单位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 务,以确保与宏达股份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或将本公司控制的公 司或单位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宏达股份;如有 在宏达股份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单位 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 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单位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市公司 相同或相似,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2)本 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将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 2013年9 月17日 —长期 否 是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及单位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单位 将对宏达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 解决同业 竞争 实际控 制人刘 沧龙先 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就避免同业竞争的事宜,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本人控制 的公司及单位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宏达股份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 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控制的公司及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与宏达股份 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宏达股份发生利益冲突,本人将行使否决权,或将放弃或 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单位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确保与宏达 股份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或将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单位产生同业竞 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宏达股份;如有在宏达股份经营范围 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单位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 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单位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2)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单位 与上市公司之间将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四川宏达实业有限 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及单位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单 位将对宏达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 2013年9 月17日 —长期 否 是 其他 宏达股 份 宏达股份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相关事项出具承诺:“董事会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 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 理。(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 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 公司保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 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014年8 月27日 —长期 否 是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具体情况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内容为: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240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 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 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向 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 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宏达股份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该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60%股权已办理至四原 告名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将对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司法拍卖,目前法院已启动对上述房 产的资产评估和拍卖程序。公司持有的上述房产及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 金863,852,899.68元;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年1-6月公司应付返还利润 款延迟履行金25,945,179.78元;上述两项合计889,798,079.46元。2019年7月8日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已划扣公司2019年5月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3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合法 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 常经营的基本需要。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诉讼保全,冻结了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 行的存款余额210,242,161.00元,冻结了我公 司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股权数额 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以及我公司持有 的金鼎锌业60%的股权,股权数额为58393.2万 元人民币。冻结期限均为3年,自2017年1月 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 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6日和2017 年1月12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7-002)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持有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7-004)。 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2016) 云民初9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2016)云执保64号]和《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涉及诉讼公告》(临2017-005)。 因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 公司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 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 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 司起诉宏达集团和公司,公司涉及的诉讼金额为 人民币2,117,076,022.00元。 2017年1月21日,宏达集团和公司分别向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了《主管(管辖权)异议申 请书》。2017年5月5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云 民初95号之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宏达集 团和公司提出的主管(管辖权)异议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 份有限公司的主管(管辖权)异议。如不服本裁 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17-027)。 因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主管(管辖权) 异议的裁定,宏达集团和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 云民初95号之一关于驳回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 主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依法驳回被上诉人 起诉。2017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 法民辖终172号之一]。裁定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43) 该合同纠纷案一审于2017年8月24日在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 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 云民初95号),对上述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 决公司败诉。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和2017 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45), 《宏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临2017-057) 收到判决书后,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号)的一 审判决,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 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 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在指定媒体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就重大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临 2017-059) 2017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 执保64号之一。因该合同纠纷案,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冻 结期限3年,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 月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 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指定媒体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部分房产被冻结的公告》 2017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最高 法民终915号。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 该上诉案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在指定媒体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重大民事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71) 2018年1月5日,该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案件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在指定媒体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75)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 该案做出的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 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 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 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 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 1,074,102,155.4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 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元,由公 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37.52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重大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9-001) 2019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一,解除 对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的冻结,将金鼎锌 业100%股权分别办理至四原告名下。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 2019-005) 2019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二,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扣划公司银行存款 210,249,255.72元人民币,其中 210,242,161.00元人民币已于2017年1月被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 2019-007) 2019年5月13日,公司通过查询获悉公司4个 银行账户合计1600万元资金被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冻结。其中300万元为公司工会专用账户中 的工会专项资金,该账户资金已于2019年5月 28日解除冻结;其余3个银行账户中合计1300 万元资金于2019年7月8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扣划。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5月30 日和7月10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 份关于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21)、《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工会专用账户 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临2019-024)和《宏 达股份关于公司冻结资金被扣划的公告》(临 2019-026) 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六,将 拍卖公司名下:(1)、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住房 1套(房权证1242914号)面积140.73㎡;(2)、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 权证0813299号)面积26739.79㎡;(3)、位 于四川省成都市房屋1套(房权证1374902号) 面积873.28㎡。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指定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 2019-025)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60%股权已办理至四原 告名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将对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司法拍卖,目前法院已启动对上述房 产的资产评估和拍卖程序。公司持有的上述房产及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 金863,852,899.68元;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年1-6月公司应付返还利润 款延迟履行金25,945,179.78元;上述两项合计889,798,079.46元。2019年7月8日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已划扣公司2019年5月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3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合法 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 常经营的基本需要。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及水电费 2,028,290.32 2,212,134.80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026,523.71 674,292.32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 系 关联交 易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 价格 关联交易 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 关联交 易结算 方式 市场 价格 交易价格与 市场参考价 格差异较大 的原因 四川宏达(集团)有 限公司 其他关 联人 提供劳 务 酒店服 务费和 水电费 市场价格 57,762.26 0.37 现金 四川宏达龙腾贸易 有限公司 其他关 联人 提供劳 务 物业管 理及水 电费 市场价格 4,545.01 0.08 现金 四川宏达世纪房地 产有限公司 其他关 联人 提供劳 务 酒店服 务费 市场价格 24,179.25 0.25 现金 成都宏达众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关 联人 提供劳 务 水电费 市场价格 8,865.83 0.15 现金 合计 / / 95,352.35 0.85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关联交易的说明 提供劳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江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宏达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四川宏达龙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水电,四川宏达金桥大酒 店有限公司分别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世纪 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酒店服务收取的酒店服务费,具有必要性 和持续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遵循公允、公平、自 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向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借款6000万元,期限 1年,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计算(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 该借款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资金安 排,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7日和2018年6 月5日向宏达实业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和 200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5月8 日和6月6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2018-004)、《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 2018-021)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8-027)。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川 13 民初 16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川执保 60 号之三】得知,因四川泰合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诉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及刘沧龙股权转 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相关规定,南充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宏达实业在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3800 万元本金及利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 擅自处置及向宏达实业支付,冻结期限为三年。 上述两项冻结期限从2018 年 9 月21 日起至 2021 年9 月20 日止。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 关联借款余额为3800 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在指定媒 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 (临2018-036)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系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 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