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诺 普 信: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20:06:32 中财网
原标题:诺 普 信: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7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与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
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宽市场发展,促进公司与经销商的业务闭环发展,实
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


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向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等银行机构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
限二年。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条件

1、诺普信直接或间接参股的经销商;

2、或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合作关系、无拖欠款情况、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
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2年。


(三)担保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每家经销商累积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加入
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用途仅限于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个人
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4、对于贷款的经销商,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
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
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
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
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同意本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为了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
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
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
范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已审批的公司对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56.28%,占总资产
21.73%。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已实施的担保金额为
25,215万元,占净资产的11.83%,占总资产的4.57%。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已审批的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6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占
总资产的3.73%。


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金额为1,475
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占总资产的0.27%。


5、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
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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