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25日 17:36:11 中财网
原标题:兴瑞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8】336号的验资报告,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600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457,24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59,843,465.40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34.60元(不含增值税)。


兴瑞科技已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慈溪支
行”)开设账号为941200788019000004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招商银行宁
波分行慈溪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账号为574903183810801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兴联”)已于
浦发银行慈溪支行开设账号为9412007880100000042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香
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瑞”)已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账号为114436900047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兴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兴瑞”)已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分
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河内分行”)分别开设账号为0127000100000818789、


0127000100000818940、012700010000081929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年9月18日,国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423,277,735.85元划转至兴瑞科技,其中划转至兴瑞科技账号为
941200788019000004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为362,093,200.00元,其中划转
至兴瑞科技账号为5749031838108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为61,184,535.85
元。


2018年9月27日,兴瑞科技、苏州中兴联、浦发银行慈溪支行、国海证券
共同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兴瑞科
技、招商银行、国海证券共同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20日,兴瑞科技及兴瑞科技子公司香港兴瑞与浦发银行及国海
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4月2日,兴瑞科技、香港兴瑞及越南兴瑞(香港兴瑞子公司)与
工商银行河内分行及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有效监管。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计划的
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
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
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
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
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且该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
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3日,兴瑞科技召开了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9年8月23日,兴瑞科
技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2019年8月23日,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
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需要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过程:获取并复核兴瑞科技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
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琢





保荐代表人: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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