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资金被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自查报告等,我们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做如 下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 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资金往来。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经向公司相关部门调查,2019年上半年及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担保情况 如下: 1、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担保情况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实通信”)流动资金 贷款,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20,000.00万元,保证期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期间,合同项下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该项担保经过 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 告期实际发生额18,662.52万元,期末余额11,662.52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为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 年6月4日期间,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项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该项担保于报告期解 除,无逾期。 (3)公司为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2019年6月4日期间,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项担保经过公司董事 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告期实际发 生额1,000.00万元,期末余额1,000.00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公司为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 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在担保书生效之日 起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担保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该项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告期实际发生额2,490.79万 元,期末余额2,427.79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为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 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0,000.00万元,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项担保经过公 司董事会2018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本保 证合同将覆盖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债 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担保,并新增3年保证期间,即:主合同签订期间自2017年3月3 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止。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与债权人建行清远分行签署 的合同编号:2017年保字第010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终止。报告期实际发生 额10,234.30万元,期末余额5,155.00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创世漫道”)流动资 金贷款,向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期间,保证合 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该项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告期实际发生额9,910.48万元,期末余 额为6,601.77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公司为创世漫道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4,000.00万元,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2020年3月3日期间,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该项担保经过公 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告 期实际发生额8,126.74万元,期末余额8,126.74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情况 (1)公司为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在 2019 年6月4日起至 2021年6 月3 日期间,《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项担保经过公 司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告期 实际发生额623.47万元,期末余额623.47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2)公司为创世漫道流动资金贷款,向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在主债权8,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项担保经 过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报 告期实际发生额2,964.97 万元,期末余额2,964.97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无逾期担保,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无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担保额 38,562.2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在资金被占用、往来方面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公司没有违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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