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 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 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2、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主楼五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6人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白云,独立董事柴艺娜、曾祥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于2019年 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 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 额度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授信期限为授 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 不超过5000万元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不超过1亿元 华夏银行长沙分行 不超过6250万元 合计 不超过2.125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 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手续。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与相关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 的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格兰特的发展规划,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经 营顺利进行,格兰特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顺义支行”) 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及 保函额度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另格兰特根据实际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顺义支行申请调整2019年3月11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方案,综合授信额度 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品种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混用额度 4000万元和保函额度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格兰特 上述两家银行共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格兰特全资子公司北 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格兰特法定代表人孟广祯及其配偶赵晓娜共同向中关 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格兰特以其持有的京平国用(2013出)第00125号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名下全部应收账 款提供质押反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格兰特申请及调整银行授信相关担保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年5月9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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