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 13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 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2、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主楼五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 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授 信期限为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拟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 不超过5000万元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不超过1亿元 华夏银行长沙分行 不超过6250万元 合计 不超过2.125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 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与相关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 的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格兰特的发展规划,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 经营顺利进行,格兰特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顺义支 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 万元及保函额度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另格兰特根据实际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顺义支行申请调整2019年3月1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方案,综合授信 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授信品种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混用额 度4000万元和保函额度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格兰特 上述两家银行共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格兰特全资子公司 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格兰特法人代表孟广祯及其配偶赵晓娜共同向中 关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格兰特以其持有的京平国用(2013出)第00125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名下全部应 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格兰特申请及调整银行授信相关担保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年5月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通知》(财会[2019]8号)。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监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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