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蓉兴01: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10:32:09 中财网

原标题: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蓉兴01: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

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
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
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
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
《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
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
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
《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

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
《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二)发行额度:人民币
15亿元。

(三)债券期限:5年期。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
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

2



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
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
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
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
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
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单利按年计算,每年付
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
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
分协商后确定。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
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
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
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3



(九)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级。


4



目录

释义
.............................................................................................................................. 6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 9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第三条发行概要
......................................................................................................... 15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 18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 20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3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 54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 92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133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 136
第十三条偿债保证措施
........................................................................................... 142
第十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
...................................................................................... 147
第十五条风险揭示
................................................................................................... 155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 167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 172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74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 176


5



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
下含义:

发行人/兴城集团/本公司/公

指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人/成都市国资委/市国资
委/控股股东
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指
指获批额度为
100亿元的“2019年成都兴
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
指发行规模为
15亿元的“2019年第一期成
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
权代理人/国泰君安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
包括牵头主承销商和联系主承销商,具体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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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指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事务所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事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建工指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润锦城公司指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建工物业指成都市建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化公司指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人居公司指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兴东置业指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天府绿道公司指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
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
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
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集中配售指
主承销商采用配额制,根据投资者的预约情
况申报额度,汇总后再向上级分销机构申
请,额度下来后,再配售分给不同的投资者
的过程。

承销团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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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余额包销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
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
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
购入。

监管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成都兴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9年成都
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近三年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
近两年指
2017年、2018年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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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9】8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次债券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2019】
86号”文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2019年
2月
20日,发行人出资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
复》(成国资批【2019】14号),同意本次债券的发行。


四、2018年
11月
29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
意本次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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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联系人:杨阳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号
联系电话:028-85359705
传真:028-85336169
邮政编码:610041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周杰、李璐、杨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赵业、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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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421、010-8645109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舒翔、彭洁珊、董元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何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楼
A座
901
联系电话:010-56510972
传真:010-56510971
邮政编码:100032
三、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
负责人:沈强
联系人:杨雪娇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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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6267351
邮政编码:610000
四、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27-88170752
邮政编码:1003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总经理: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999号
负责人:钟权兵
联系人:钟权兵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
99号布鲁明顿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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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栋
2单元
22层
电话:028-68305641
传真:028-66269609
邮政编码:610000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
4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张宇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8号楼


2单元
18楼
联系电话:028-86531112
传真:028-86531112
邮政编码:610041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常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
PICC大厦
17层
联系电话:1521000922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218号峰汇

中心
1-1-6
负责人:王晓珺
联系人:马培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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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218号峰汇中心
1栋
6楼

联系电话:028-87524881

传真:028-87528202

邮政编码:6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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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


三、发行额度:人民币拾伍亿元整(RMB 1,50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5年期。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
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
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算,
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
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以
1,000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
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方式和对象: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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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
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
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9年【】月
【】日。

十二、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日,即
2019年【】月【】日。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个工作日,自
2019年【】月【】日起至
2019年【】月【】日止。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
内每年的【】月【】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年【】月【】日至
【】年【】月【】日。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4年每年的
【】月【】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年【】月【】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
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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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承销团。

二十一、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级。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
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
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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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
销商公告的《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
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
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
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
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
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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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
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
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
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
券的转让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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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由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
的方式,由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
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
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
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

的发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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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
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
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
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
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
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
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
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
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
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
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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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
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
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
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
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接受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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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
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4年每年的【】月【】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
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
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
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
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债券存续余额的
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
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的
【】月【】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
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
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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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
3月
26日

注册资本:552,5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号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
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
品房的开发建设;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对外
投资;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资
质证经营)。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15,549,487.00万元,负债总额
11,345,108.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4,378.54万元。2016-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34,812.34万元、474,771.66万元和
4,366,430.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1,758.86万元、68,387.70万元和
94,437.75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09年
3月
26日,前身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
公司,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兴城投资有
限公司的通知》(成办发【2008】12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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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
司新设合并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规
【2009】21号)、《关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东投
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
规【2009】22号)文件,由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南公司”)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公司”)以新
设合并方式组建成立,原兴南公司和兴东公司依法注销,其全部资
产、人员、业务及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公司注册资金
30亿
元,由两公司净资产构成,并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相
关验资事项经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川光会验字【2008】第
15号)。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化情况


2012年
2月,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
关于同意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成国资规
【2012】10号),发行人变更公司名称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12年
4月,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安排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成财
投【2012】30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
增资
15.254亿元;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安排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成财
投【2012】31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
增资
10亿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55.254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就该增资事项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川验字(2012)1-004号的验资报
告。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仍由成都市国资委持有
100%的股权。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均为
552,5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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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8年 9月,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委
厅【2017】110号)、《市国资委关于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
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成国资发
【2017】33号),由发行人合并成都建工,将成都建工合并为发行
人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成都建工是主要从事四川省内房屋及市政路桥建设的国有建筑
类企业,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业务资质以及市政公用
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公司 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建筑安装板块,同时亦从事建
材销售、地产旅游、物业管理等市场化业务。


成都建工签订施工合同中部分业主方为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
未来将依托双方在产业链条上的衔接优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发行人资产与营业收入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综合实力将得
到增强。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18年末,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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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成都市国资委系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
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05】28
号)设立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成都市国资委由市政府授权代表
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国有企
业改革、重组等行为进行指导,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
业派驻监事会,依法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体系,对监管企业
行使相应权利。


截至
2018年末,成都市国资委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发生被质
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
会和监事会,设置企业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的内控制度。设有董事
会,主要负责执行股东决议、决定公司一般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等工作,并设有监事会、总经理。发行人治理架构及组织结构如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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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二)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成都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出资人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
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11)审议批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
则;(12)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和财务会计报告;(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执行出资人的决定;(3)制订公司的经
营计划、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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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和所属子公司战略实施规划;(9)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投
融资事项,但按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有关规定应报出资人审批的事
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
构的设置;(11)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酬事项(出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对子公司股权代表
的委派和更换;(12)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13)制定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14)拟定公司章程修改草案;(15)制定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16)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
9人组成,设董事长
1人,董事
7人,职工董事
1人。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董事会由
6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9人,但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人。监事
会主席和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出资人指派;监事
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对出资人负责,享有对
发行人进行独立监督的权利,行使下列职权:(1)向出资人作监事
会工作报告;(2)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
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合
法性以及投资、融资、招投标、资产处置、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等重
大事项的经营活动;(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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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向出资人提出建议;(6)出资人规定的其他职权。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监事会由
4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
5人,但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和公司
经营工作正常运作。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出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出资人
批准,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
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
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
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出
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出资
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8)董事会(出
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发行人机构设置
1、组织人事部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精

神、集团党委决策部署,负责党的制度建设,以及党内重大专题活
动、专项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牵头实施工作;(2)负责党委文
件、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3)负责集团党代会、党委
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筹备及会务工作,准备会议资料、
拟发会议纪要;(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5)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支部设置、党组织换届、监督考核、党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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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6)负责集团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开展干部
员工考察培养、选拔任用、招聘引进、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
作;(7)负责拟订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总部机构、编制、岗位
设置方案,科学合理调配员工;(8)负责拟订集团总部工资总额计
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薪酬方案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
果发放薪酬;(9)负责集团总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员工人事档案
的管理工作;(10)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
等基本社保事务和住房公积金缴纳;(11)负责拟订集团总部企业
年金方案,负责年金的缴纳及单位部分的分配,对年金托管单位进
行管理;(12)负责集团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管理;(13)负
责指导、督查子企业开展党建及组织人事工作;(14)协助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15)负责集团外
事管理,办理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签批等工作;(16)负责党
内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等工作;(17)
负责集团离退休管理,协助离退休支部工作;(18)负责统筹协调
推进集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19)完成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
作。



2、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1)协助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负责对集团及子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集团及
子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集团惩防
体系建设及廉洁风险防控;(5)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党风党纪及反腐
倡廉教育宣传,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6)负责办理职工、群众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转办的信访
件;(7)查办、审理集团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协助上级纪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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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集团相关人员违纪案件;(8)受理集团子企业党组织、党员和领
导人员的申诉;(9)负责集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10)督促落实
上级纪委及集团纪委决议及议定事项;(11)承办集团纪委文秘、
会议、机要、保密、制度建设、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12)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
务,与董事、外部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2)负责
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和文件,负责董事会(长)重要文
稿工作;(3)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做好议题
收集、会议记录和决议拟发等工作;(4)负责拟定董事会相关制度
和章程修改草案;(5)负责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6)协助董
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并开展相关工
作;(7)负责董事会日常法律事务;(8)负责董事会专项经费的
预算、管理和使用;(9)负责对董事会(长)各项决议、决定进行
督办及后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长)报告;(10)负责对董事会
(长)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11)负责董事会
(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集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1)加强集团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的管理及使用;(2)负责集团保密机要、信访维稳及电子政务内网
管理;(3)负责集团来文签收、拟办、督办,发文核稿、制文、分
发;(4)筹备和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例会会议,负责议题收集,会
议记录和决议拟发;(5)负责集团经营层重要文稿的组稿工作;

(6)编制集团行政年度经费预算,实施行政预算管理,协调集团内
部事务;(7)维护公共关系,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及内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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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集团综合行政后勤事务;(9)负责集团行政管理制度建
设;(10)牵头集团的扶贫工作;(11)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及数
据库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持续改进、技术支持和维护;(12)
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年鉴、地方志等专项工作;(13)负责
集团文书档案管理、以集团立项的工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14)负责拟定集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15)负责对集团各公司
的档案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工作;(16)负责组织集团及各公司
档案迎检达标等相关工作;(17)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部

主要职责:(1)研究制订集团筹融资战略,负责集团内融资、
担保管理;(2)负责集团资金调度及管理;(3)负责财务年度预
算编报及管理;(4)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配合;

(5)负责日常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财税业务管理;
(6)参与内控风险预警管理;(7)参与研究、策划和运作集团重
大投融资和资本运作方案;(8)参与评估审定子企业限额以上投资
项目;(9)配合财经类专项审计工作;(10)指导子企业开展相关
业务;(11)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审计法务部

主要职责:(1)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2)协助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对集团内部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内控制度的审
计审查;(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
合理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4)推进集团依法治企体系
建设,编制集团法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集团规章制度的合法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5)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管理办
法;(6)负责集团本部合同专用章、集团审签合同总台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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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团各部门及子企业的合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报表收集汇总,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合同的签订、完成情况;(7)对集团各部
门及子企业招标(比选)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进行日常监督
检查、报表收集汇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招投标(比选)工
作的完成情况;(8)负责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选聘、协调、沟
通等工作;(9)代表集团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组
织、配合对集团及子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1)编制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提交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1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财务预算、财务收
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3)对集团公司
及所属子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对外投资、土地拆迁等重要经济
活动进行审计;(1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进行结(决)算审计;(1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年度用工
和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6)对子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
导、评价;(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7、投资发展部

主要职责:(1)编制并下达集团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
拟定集团海外发展战略,并负责境内外投资数据统计工作;(2)制
定境内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及海外业务
发展相关制度;(3)组织集团公司招商引资及对外投资合作管理;

(4)负责组织集团管控层面的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内部报批或
备案工作;(5)开展投资机会研究论证,收集投资项目信息,推动
各业务板块开展投资工作;(6)对新设境内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
海外办事处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牵头负责新设二级公司的审批手
续,对二级境内参股公司需要集团进行投资决策的事项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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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转让及处置工作,指导
二级子公司开展对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转让及处置工作;(8)负
责集团二级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注册资本
等审批工作;(9)牵头负责对集团二级参股公司的管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及子企业各项经营资质的统计和相关协调工作;
(11)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海外机构运行情况
进行检查;(12)参与集团相关板块上市工作;(13)协助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14)负责海外业务相关宣传及
信息报道工作;(15)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8、土地事务部

主要职责:(1)组织跟踪国家土地政策、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为集团土地整理、城市改造决策提供参考信息,保证集团土地整理
依法依规开展;(2)负责集团土地整理范围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加
强项目监督管理协调和投资控制;(3)指导子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收集相关资料;(4)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9、工程技术部

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
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2)制定下达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对集团部门及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及控制进行督查,
对集团及子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负责贯
彻落实上级(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汛防洪等规章制度,
监察项目安全管理,不定期督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4)负责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5)配合政
府相关部门完成集团土地整理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专项规划、控规等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相应范围内城市设
计、控规、专项规则的优化调整和维护工作;(6)按集团授权,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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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集团公司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论证分析,组织项目规划策划方
案征集、评审、优化工作,参与集团重大项目、重难点工程技术方
案审查及论证;(7)负责集团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工作,组织新设
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建立健全集团
技术管理体系;(8)项目建设实施管理;(9)工程变更管理;

(10)及时宣传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管理通知、政策、法
律法规和标准;(11)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独立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成都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建立了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
相关制度,具体包括法人治理制度、综合政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
制度、财务与审计管理制度、投资与土地、招投标和合同、安全生
产制度、人力资源制度、党委纪委制度、工会制度、团委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全面的管控体系。



1、法人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营班子工作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建设规定》和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工作规定》,就公司治理、董监高议事规
则进行规范。



2、综合政务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印章、证照等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公文管理办
法、对外新闻发布办法、会议管理办法、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办
法、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公司内部综合管理相关事项。



3、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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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
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
发挥档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有效
地为集团整体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订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工程、项目相关档案管理细
则,明确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存档管理及档案借阅相关要求。



4、财务与审计管理制度

发行人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权利与利益,公司内部各单位建
立了内部财务预算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预算管理行
为。财务部拟订集团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财务预算目标、政策,制定
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
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组织
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各企业单位完成财务预算目
标。



5、投资与土地制度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的决策和实施管理,提高
投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
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依据既定的发
展规划制定投资原则,对项目的调研、决策、投资、建设、运营到
回收进行全过程管理,使集团及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围绕核心产业和
自身定位展开。


发行人为加强发行人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资源供
应等土地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事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公司土
地事务工作目标的实现,维护集团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制定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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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事务管理办法。



6、招投标和合同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货
物、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招投标及比选管理
办法,依法明确项目招投标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风险控制等各环
节。



7、安全生产制度

为规范生产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各级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求
公司针对自身行业生产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保
障生产安全。发行人下属各级机构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制度,
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保障措施的到位,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
素和事故隐患;坚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加
强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着力抓好主要危险源点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
理工作,保证企业生产平稳发展。



8、人力资源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促进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录用与
离职管理工作,吸引、招募适合兴城集团发展需要的人才,实现员
工队伍的优化配置,维护兴城集团在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为兴城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招聘录用与离
职管理办法。发行人进人实行编制管理,即由兴城集团核定各部门
人员编制,在编制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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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除兴城集团领导(包括市管干部和市国资委管干部)以
外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兴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9、党委纪委制度、工会制度、团委制度

发行人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改
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
知》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党委工作制度、会议制度、中心组
学习制度等党委和团委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条例制定了纪检监察制度。



10、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发行人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统一指
挥、职责分明、反应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做到应急处
置迅速、准确和有效。


发行人成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办,由安办主任兼应急办主任。应
急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
调;负责应急处置所需人员、资金、物资设备的调配;负责审定突
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子公司要相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负责落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
相应的处置措施,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同与配合,负责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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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协调现场的保护、救援、后勤供应、善后处理等工作。



11、融资制度

为有效开展融资工作,保障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开
展,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债
权人筹集资金,发行人制定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
管理制度》,规定了融资实施管理的细则,涵盖融资决策分级管
理、融资计划管理、融资审核管理、融资审批管理、融资备案管理
等内容。



12、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发行人与子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方面保持相对独
立,发行人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向子公司委派董、监事人员,通过董事会向子公司委
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决定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预
决算、利润分配、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等重大事项。

同时对各子公司实行经营业务年度考核,主要为年度利润指标完成
情况考核制度。除行使股东权利外,发行人原则上不干预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活动。



13、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在确认和处理有
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关联交
易的认定、决策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表决回避和信息披露等条
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资金占用防范机制,很好地约束了恶意关联
关系的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14、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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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担保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担保风险管
理机制,促进经营业务发展,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担保进行统一管理,
制定了担保决策流程及担保备案管理制度。



15、预算管理制度

为明确发行人下一年度经营目标,责成各部门依据公司目标,
拟定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并作为协调各部门控制标准、考核绩效的
依据。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财务部对各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
制出公司预算草案,按月对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统
计、分析比较,并及时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公司的预算年度与会
计年度一致,自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公司的预算采取零基
预算、滚动预算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二)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分
开,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1、业务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已经分开,独立从事《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
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已经分开,公司在劳动、人事及
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3、资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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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方面已经分开,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
房产、设施、设备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该等
资产可以完整地用于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机构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机构方面已经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
署办公的情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
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5、财务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财务方面已经分开,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
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
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
法独立纳税。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12家,详见下表:
表: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享有表决
权比例
投资额业务性质
子公司
层级
是否
并表
1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 100 500,000.00房产开发
1 是
2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
公司
1,000.00 100 100 1,000.00物业管理
1 是
3
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
1,000.00 100 100 1,003.53建设管理
1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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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享有表决子公司是否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额业务性质
比例权比例层级并表
4
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
限公司
10,000.00 100 100 10,000.00建设投资
1 是
5
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20,000.00 100 100 20,000.00投资管理
1 是
6
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
30,000.00 100 100 30,000.00城市建设
1 是
7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 100 500,000.00城市建设
1 是
8
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100 100 50,000.00
文化创意项
目开发
1 是
9
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 100 500,000.00
医疗健康产
业投资
1 是
10
兴城(香港)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
29,000.00(万美元)
100 100
29,000.00(万美元)
投资管理
1 是
11
成都兴城足球俱乐部
有限公司
3,000.00 95 95 2,850.00体育组织
1 是
12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

300,000.00 100 100 300,000.00建筑安装
1 是

(二)发行人子公司简介
1、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
8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
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和拆迁改造;建设项
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
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和配套设施
建设的投资;文化、体育等项目的投资,酒店管理(不含住宿)。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2,871,406.10万元,净资产为
695,928.4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0,199.24万元,实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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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50,097.09万元。



2、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
5月
13日,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业务范围包
括:市政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商贸;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保洁服务、居民服务;房地产中介
服务;仓储服务;商务服务;会议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建
筑工程施工;水上旅客运输;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管理;工艺
美术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销售汽车;汽车修理与维护;
汽车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14,041.59万元,净资产为
5,951.7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934.20万元,净利润
1,037.04万元。



3、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
4月
19日,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业务范围包
括: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
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制作;房
屋、市政工程设计等业务。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3,028.01万元,净资产为
1,516.5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95.96万元,净利润


156.61万元。

4、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年
6月,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负责
引导、集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成都市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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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开发。业务范围包括小城镇建设投资、小城镇建设项目经营
和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整治和拆迁改造;农业项目
投资及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房地
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541,248.41万元,净资产为
351,190.1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92.38万元,净利润
7,694.93万元。



5、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年
11月,注册资

2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472,840.05万元,净资产为
472,301.2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
26,592.39万元,净利润
25,391.47万元。



6、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年
10月,注册资

3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和施工,投资与资产管理。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334,800.00万元,净资产为
70,00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7、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6月,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
经营范围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
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咨询等。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204,687.11万元,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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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9.05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60.07万元,实现

净利润
1,143.54万元。



8、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0月,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
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文化产品的技术研发与服务;文化、体
育、旅游项目策划及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文化创意项目开发;文
化演出服务,艺术品(包括文化创意商品)设计、销售、拍卖;企
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动漫设计;影
视制作发行;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项目投资咨询;酒店项目开
发;酒店项目投资;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服务;食品销售。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1,143.54万元,净资产为
1,015.26万元;2018年度公司新注册成立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未
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
9.34万元。



9、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0月,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经
营范围包括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得从事非法社会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医院管理;健康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医学研究;药品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工业园区经
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以下均需取得许
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综合医院服务;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
售;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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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40,502.68万元,净资产为
40,466.91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2.04万元,实现净
利润
464.82万元。



10、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7年
8月
7日,
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股本总额为
29,000.00万美元,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业务性质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工业园、旅游领域。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6,037.03万元,净资产为
6,037.03万元;2018年度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41.38
万元。



11、成都兴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年
3月,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3,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95%,公司经营范围
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中介代理
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经纪代理服务;批发
业;零售业;广告业。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3,578.66万元,净资产为
3,049.25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70.12万元,实现净
利润
49.25万元。



12、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6年
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建筑安装设计、工程承包、从设计到交付使用总承包,承包本行业
境外工程和境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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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物
业管理。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营
商品房,批发、零售、代销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可承担各类型工
业、能源、交通、市政工程、民用等建设项目的设计、安装、装
饰、施工总承包、境内外工程的招投标;机动车停车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6,573,717.71万元,净资产为
859,599.68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89,472.56万元,实
现净利润
27,090.34万元。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如下:
表: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核算方法股权比例
1 成都大世界中心商厦物业有限公司权益法
50.00
2 成都德明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权益法
50.00
3 喜马塔尔水电公司(HHCPL)权益法
50.00
5 成都成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权益法
49.00
4 成都中建人居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益法
49.00
6 泸州临港工业化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权益法
35.00
7 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法
35.00
8 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权益法
33.90
9 成都东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法
28.00
10成都内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权益法
27.00
11马相迪输电公司(MTCPL)权益法
20.00
12平昌共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法
20.00
13中国四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法
20.00
14川投国际尼泊尔水电联合开发公司权益法
17.00
15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成本法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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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本法
2.8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名单

机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国籍
有无境外
居留权
公司职务
任期起始日

是否存在公
务员兼职
任志能男
1964中国无董事长
2013.05无
张俊涛男
1963中国无
董事、总经

2013.10无
董事会
李善继男
1966中国无
董事、副董
事长
2017.09无
钟莉女
1971中国无
职工董事、
总会计师
2014.02无
杨效松男
1963中国无外部董事
2017.12无
李尚德男
1959中国无外部董事
2018.11无
刘宇男
1962中国无监事会主席
2018.01无
监事会
曾劲楠女
1968中国无监事
2018.01无
刘荣友男
1969中国无职工监事
2013.12无
胡慧女
1972中国无职工监事
2013.12无
杨胜东男
1964中国无副总经理
2019.01无
周文胜男
1968中国无副总经理
2015.07无
高级管理
人员
张航女
1976中国无副总经理
2017.12无
宋焰女
1973中国无工会主席
2017.12无
曾强男
1969中国无副总经理
2017.12无
朱志刚男
1962中国无副总经理
2017.12无
李鸣琴男
1972中国无副总经理
2017.12无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1、任志能,男,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西藏军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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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军区后勤部战士、干部,成都市市政工程局计划财务处会计师、
副处长,府南河综合整治管委会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干部、副处长、
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长、党组成员,成都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



2、张俊涛,男,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
冶金实验厂车间技术员、工段长、团支书、厂团委委员、企业管理
处、计划处干事,成都市委工交工委干部处干事、主任干事,成都
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兴东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3、李善继,男,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无缝钢管
厂动力分厂供水车间技术员、副主任,技术科副科长,成都无缝钢
管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副经理兼施工科科长,成都无缝钢管厂检修
分厂副厂长兼主任工程师,成都无缝钢管厂轧管五分厂副厂长、厂
长,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轧管五厂厂长兼总支书
记,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总
经理、党委书记,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执
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攀钢集团成都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成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成都建工集团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兼任成都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4、钟莉,女,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
市污水处理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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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成都兴城集团总经理助理、审计部主
任、财务部主任、纪委委员。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总会计师。



5、杨效松,男,1963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办公室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成都市人民
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机关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成都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副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督办处副处
长、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规服办)督办处处长,成都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处
长,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专
职外部董事。



6、李尚德,男,1959年生,大学学历。曾任成都市审计局工
交处主任科员,成都市审计局商贸处副处长、外资审计处副处长、
工交处副处长、工交处处长,成都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
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成都城建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成都地铁
集团董事,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
董事,现任发行人专职外部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1、刘宇,男,1962年生,大专学历,现任成都市国有企业第
三监事会主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曾劲楠,女,1968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



3、刘荣友,男,1969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市政设施
管理处(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人武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
任,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成都兴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
发行人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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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胡慧,女,1972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四川
胜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审计部财务审
计岗位、职工监事。


(三)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杨胜东,男,汉族,1964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房集团
成都房地产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分公司工程部经理;中房成都房
地产开发总公司工程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成都人
居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
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成都东景燃气责任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长;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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