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9-05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严格按照 各项法律法规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确认未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南航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因中国 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南航集团”)为南航财务公司和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王昌顺先生、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 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 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决议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协议的签署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 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 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于 1997年5月22日签订了首份《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后续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 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修订和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南航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2016 年8月29日及2016年12月1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和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管理及融资需求,2018年4月27日及 2018年6月1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批准,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 充协议》,将框架协议中2018年-2019年双方存、贷款关联交易 上限从人民币80亿元提高至人民币100亿元。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 协议》,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 司与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年度 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 -南航财务公 司向本公司支 付的服务费 其他金融服 务-本公司 向南航财务 公司支付的 服务费 预计 上限 实际在 南航财 务公司 的每日 最高存 款余额 利息 收入 预计 上限 实际在 南航财 务公司 的每日 最高贷 款余额 利息 支出 预计 上限 实际 发生 预 计 上 限 实际 发生 2017年 8,000 7,622 56.95 8,000 1,324 21.63 68.60 26.36 5 0 2018年 10,000 8,928 82.68 10,000 917 17.69 79.35 19.45 5 0.063 2019年 10,000 9,909 31.63 10,000 758 6.22 91.67 0 5 0 注: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6月相关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获批的贷款金额上限出现较 大差异,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多种方 式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资金集中管理能力的持续 提升,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及货币资金存款将持续增加;鉴于上述 有关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接近有关上限,为进一步满足公司 资金管理及融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相关交易上限调整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年度 预计上限 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本公 司向南航财务公司 支付的服务费 2020年 13,000 13,000 5 2021年 14,500 14,500 5 2022年 16,000 16,000 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 大厦13A层 法定代表人:敬公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柒佰柒拾贰万伍仟柒佰贰拾 元人民币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0157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9H244010001 股权结构:南航财务公司由南航集团持股51.416%,本公司 及本公司4 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股48.584%。 主营业务:对成员企业的存款、贷款、担保、保险代理业务 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展状况和财务情况 2016年至今,南航财务公司坚持多元经营模式,信贷业务、 资金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四类业务共同推进,推动全面 风险管理,保持稳健发展。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南航财 务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的关键财务指标如 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 31日 截至2017年12月 31日 截至2018年12月 31日 总资产 7,801.46 9,168.66 8,669.61 净资产 1,073.06 1,661.56 1,760.52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143.43 240.75 267.96 利润总额 132.49 173.81 207.68 净利润 108.22 136.36 158.82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为南航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财务公 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1997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了首份《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随后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公司也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 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本公司过往与南航财务公司的良好合作及前期同类关 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本公司相信南航财务公司能够按照协议规定 继续为公司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原因如下: 1、南航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进行运作。 2、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公司承诺其闲置 资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南 航财务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甲方使用存款需 求。 3、本公司通过向南航财务公司派出董事,对南航财务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进行监督,此外,南航财务公司每月向本 公司报送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其转存情况,以加强本 公司对所有在南航财务公司存款的监督。 4、南航集团作为南航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9年3 月31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向本公司承诺: a、南航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 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 动; b、南航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南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 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南航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c、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 策,南航集团不干预本公司的相关决策; d、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 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5、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8日审议通过《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 险控制制度》(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据此开展与南航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保证本公司在南 航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 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2020年、2021 年、2022年内任一日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 息)不得超过人民币130亿元、145亿元、160亿元。南航财务 公司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存款利率的规定定期向本 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贷款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20年、2021年、2022 年内任一日南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商 业汇票贴现业务及其他信贷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 亦不得超过人民币130亿元、人民币145亿元、人民币160亿元。 本公司自南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对 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向南航财务公司支付利息。 3、其他金融服务:根据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南航财 务公司可接受本公司委托,向本公司提供担保、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具体约定。本公司就其他金融服务向财 务公司支付费用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3年,从2020年1月1日起 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生效。 5、特别约定:为更好地控制资金风险,南航财务公司承诺 其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同 时,南航财务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本公司使用 存款需求。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实施,南航财务公司同意它向南航 集团及其下属的除本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南航 财务公司股本金、公积金和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 和。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的利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 够优先获得南航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且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同时,双方亦约定有关定价 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有关价格或收费标准应不高于独立第 三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公司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 融服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为满足本公司 经营需要,提高本公司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率,确保本公司业 务的顺利有效开展,具体好处如下: 1、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对同期存款利率规定的利息,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收益水 平; 2、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航财务公司提供 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3、南航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结算平台,能帮助本公司加 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 4、本公司及4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南航财务公司48.584% 的股份,本公司可从南航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 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公司确认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 步加强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4、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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