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17:16:27 中财网
原标题:石化油服: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3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
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
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
授予的总授信额度下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
公司对公司前述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
部管理要求,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13,323,683,351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
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企业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1983年9月14日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戴厚良

人民币27,490,000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
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石化集团于2012年7月4日在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
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
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
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
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
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A5256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
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22,600.94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
11,714.91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10,886.04亿元;2018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29,368.41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967.38亿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2,067.51亿元。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
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 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



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5亿元。

3. 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
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
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
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 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
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
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
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5. 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6. 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
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2)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1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8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82%。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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