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利集团: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利集团 股票代码 00230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诸燕 李雅楠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12-52571188 0512-52571188 电子信箱 zhonglidm@zhongli.com zhonglidm@zhongli.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734,686,946.65 7,379,232,394.38 -2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015,002.49 49,304,169.49 -7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17,128,276.07 38,152,197.72 -144.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4,219,336.81 -160,418,909.27 221.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8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5% 0.55% -0.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26,742,334,073.21 25,579,993,915.73 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621,593,859.42 8,618,696,861.96 0.0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86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王柏兴 境内自然人 25.64% 223,527,337 167,645,503 质押 223,219,700 江苏新扬子造 船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9.02% 78,651,685 0 江苏中利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5.61% 48,942,000 0 质押 48,942,000 国开金融有限 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21% 36,679,116 0 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信托- 恒利丰228号 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其他 3.73% 32,480,692 0 华安未来资产 -浙商银行- 长安信托-长 安信托-中利 定增投资单一 资金信托 其他 3.58% 31,171,875 0 长安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信托·晨 星(中利集团) 定增单一资金 信托 其他 3.18% 27,715,355 0 常熟市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09% 26,966,292 0 中意资管-招 商银行-中意 资产-招商银 行-兴铁资本 定增精选67号 资产管理产品 其他 3.09% 26,966,292 0 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1.78% 15,528,192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王柏兴持有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82.94%的股权,为一致行动人; 江苏新扬子造船 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明(如有) 无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到期日 债券余额(万元) 利率 江苏中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 17 中利 G1 112606 2020年10月26日 10,000 6.50% 中利腾晖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16 腾晖 01 112480 2019年11月21日 50,000 6.38%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负债率 66.46% 65.02% 1.44%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72 1.29 33.33%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半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经济下行,金融去杠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收及利润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公司平稳过渡,整体经营稳 定。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57.3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2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01.50万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73.60%。 光通讯、电缆业务抓住5G市场发展机遇,积极创新研发新产品,满足差异化竞争需求。定增项目三期600吨光棒项目厂 房内部装修进度完成过半,市政外围工程正在进行中,预计三季度末开始安装、调试、投产。 光伏业务积极推进单晶产线技改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腾晖光伏常熟基地电池工厂530MW(CC6单晶PERC)技改进 度完成100%;泰国公司组件一期技改进度完成100%;泰国公司电池一期400MW单晶PERC技改进度完成90%;腾晖光伏常 熟大硅片四车间技改进度完成75%。其余项目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再依次进行。 光伏电池片与组件虽然订单量增加,但受融资规模的影响,只能选择性接单。其销售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8.88%,销售 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0.35%,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上升8.82%。扶贫光伏电站开工数量113MW,确认EPC收入71MW。 公司一直加强光伏业务应收账款回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光伏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年末减少6.51%。 受益于军工产业持续发展的利好影响,军工电子业务上半年度完成既定目标,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40.59%,净利润增长 138.79%。 2、资本运作及金融工作: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公司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评级结果AA,评级 展望: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腾晖光伏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公司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评级结果 AA,评级展望:稳定。使公司在资信市场保持了较高的信任值。与此同时,公司合理使用常规授信额度,采用适合公司发 展所需的长短期融资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司各项基础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公司在报告期内2019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 3、新产品开发与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了“大芯数铁路应答器数据传输电缆”、“室内用柔软型非金属光缆”、“直径150mm大尺寸光纤预 制棒”等14项新品。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全球国内一流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库”、“2018年度光伏品牌年度最具影响力集 团大奖”等,省级荣誉称号“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百强”、“江苏省优秀专利奖”等; DEKRA德凯颁发的电缆领域全球首张CB CTF 实验室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38项;已获授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57项,外观专利1项。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仍在有效期内专利数量830项,其中发明专利223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施行新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新会计准则的变更施行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②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③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知》(财办会[2019]8 号),修订主要内容为保持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以及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④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修订主要内容为保持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以及修改债务重组定义。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上述③、④两项 准则;同时公司根据上述②通知的要求进行了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管理层认为此次修订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91户,2019年6月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98户,详见本附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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