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原标题: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信集团公司,在包含子 公司时统称本集团)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08]11 号《青岛市 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政府投资类公司的通知》文件批准,由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 市地下铁道公司、青岛(香港)华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整建制划转组建,为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独资公司)。 本公司已取得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752895001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建辉,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企业住址:青岛市市南区东 海西路 15 号。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功能定位是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城市发展战略,重点围绕金融、 城市功能开发与服务开展业务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行业及经批准 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 目前为青岛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大型国有综合性投资公司。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 委)。 本公司设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依法行使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本公司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 源部、战略投资部、经营管理部、财务资金部、法务合规部、监察审计部 8 个职能部 门,下设教育培训中心、资金管理中心、信息总控中心、安全管理中心 4 个二级机构。 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 66 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包括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 10 家;二级子公司包括青岛 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 47 家(含实质控制、托 管);三级子公司包括青岛国信大剧院有限公司、青岛国展商务展览有限公司、青岛东 方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逸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家;四级子公司包括 Conson(BVI)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1 家;结构化主体 2 家。具体子公司明细及简称对照如下: 企业名称 子公司级次 简称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一级 国信实业公司 企业名称 子公司级次 简称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一级 金控公司 青岛国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 国信建投公司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一级 会展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一级 文体公司 青岛国信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 酒店管理公司 青岛国信蓝色硅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蓝色硅谷公司 青岛城市空间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城市空间公司 青岛国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 国信控股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 中路保险公司 青岛国信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信息科技公司 青岛市资源投资开发公司 二级 资源公司 青岛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级 海天大酒店公司 青岛东方饭店有限公司 二级 东方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饭店 二级 东方饭店 青岛国信汇泉湾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汇泉湾公司 青岛国信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体育公司 青岛国信海天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二级 海天中心建设公司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二级 会展中心 青岛国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 国发投公司 青岛国信上实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上实物业公司 青岛第一粮库 二级 第一粮库 青岛第二粮库 二级 第二粮库 青岛第三粮库 二级 第三粮库 青岛军粮采购中心 二级 军采中心 青岛市粮食局结算中心 二级 粮食局结算中心 商业部青岛粮油物资中转站 二级 物资中转站 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资产管理公司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 资本投资公司 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担保公司 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级 小贷公司 国信(青岛胶州)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胶州金融公司 青岛国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金服公司 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创投公司 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二级 久实融资租赁公司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二级 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二级 海洋新动能基金 青岛国信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发展投资公司 青岛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久实投资公司 企业名称 子公司级次 简称 海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二级 海天香港公司 青岛国信蓝谷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蓝谷置业公司 青岛国信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开发区置业公司 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裕桥置业公司 青岛国信四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四方置业公司 青岛国信莱西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莱西置业公司 青岛国信城阳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城阳置业公司 青岛国信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物业公司 青岛国信财富发展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二级 财富发展公司 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久实置业公司 青岛国信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置业投资公司 青岛国信高新区置业有限公司 二级 高新区置业公司 青岛海湾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 海湾大桥公司 青岛国信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商管公司 青岛海天蓝谷建设有限公司 二级 海天蓝谷公司 青岛国信红岛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二级 红岛会展公司 青岛国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传媒公司 青岛国信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二级 国信双星男篮 青岛国展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三级 国展公司 青岛国信大剧院有限公司 三级 大剧院公司 青岛东方逸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 东方逸立公司 青岛东方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级 东方世纪公司 国信(平度)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三级 平度文体公司 青岛营海国家粮食储备库 三级 营海库 青岛市粮油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三级 粮油批发市场 Haitian(BVI)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三级 海天BVI公司 Conson(BVI)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四级 国信BVI公司 结构化主体 泰信乐利5号资产管理计划 泰信乐利5号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1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国信金控1号 注:青岛国信置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更名为青岛国信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报出,批准报出日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 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 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 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 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 收入。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 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 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 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 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 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 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 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 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 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 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 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 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 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 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 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六)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 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 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 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 部分。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 现金等价物系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 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 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 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 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 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 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 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本集团将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才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 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 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 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 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 合工具。本集团指定的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 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 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 融资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但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此类金融 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 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 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 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 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4)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 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 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2. 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 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 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 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负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 一定的价格买入金融资产,于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卖出该批金融资产以获 取买入价与卖出价差价收入的业务。按买入某种金融资产成交时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投 资成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在金融资产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 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卖出回购金融负债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 一定的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于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买入该批金融资产以获 取卖出该批金融资产后的资金使用权的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负债支出在回购期内采用直 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 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 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 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 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 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 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 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 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 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 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 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 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 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 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 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 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 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 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 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十)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 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 务等;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清偿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 能性极小;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 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时,应首先考虑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否需要计提,需要计提的 则按下述(1)中所述方法计提;其次,应对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外的 其他应收款项,考虑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能否反映其风险特征,如能够反映则按下述 (2)中所述组合及方法计提或不计提坏账准备,如不能够反映则按下述(3)中所述理 由及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准 将单项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关联方组合 以与交易对象关系为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款项性质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交易对象信誉组合 以交易对象信誉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交易条件组合 以交易条件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款项性质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交易对象信誉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交易条件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1)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 6 个月-12 个月(含 12 个月)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 (十一) 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房地产存货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除储备粮油外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 货,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 销。 储备粮油在取得时按青岛市粮食局储备粮油承储指标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入库成本 价计价,设置“轮换粮油”科目,核算轮换粮油的实际成本,按照青岛市粮食局下达的 轮换计划轮出储备粮油时暂按销售价款结转成本,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调整 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成本。 除储备粮油外,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 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储备粮油按历史成本计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 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 1.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判断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集团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 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的权利的合营 安排。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 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 权实施重大影响;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 策,则不能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本集团一方面会 考虑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考虑本集团和其他方持有 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 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 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 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 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 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比例计算归 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的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变更 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原持有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 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在丧 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为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 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 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5.00 3.17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 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 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 2000 元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隧道工程、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 备、文体器材、办公设备、家具和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 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 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 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其中隧道工程采用工作量法,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 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本集团对隧道工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零,预计可使用年限依 据收费经营权年限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预计使用年限内年实际车流量与剩余使 用年限的预估总车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折旧额。累计折旧于隧道经营期满后相等于隧道 资产原值。当实际车流量与预估总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将重新预估总车流量。隧道 工程在经营期限内的预计总车流量系根据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湾湾 口海底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隧道工程车流量预测结果计算。 隧道工程剩余账面价值剩余使用年限的预估总车流量×本年实际车流量 隧道工程剩余账 面价值剩余使用年限的预估总车流量×本年实际车流量 本集团除隧道工程以外的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建筑物 30-70 5.00 1.36-3.17 2 简易建筑物 10 5.00 9.50 3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4 运输工具 8 5.00 11.88 5 电子设备 5 5.00 19.00 6 办公设备 5 5.00 19.00 7 文体器材 5 5.00 19.00 8 家具 8 5.00 11.88 9 其他 5-10 5.00 9.50-19.00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 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 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 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十六)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资本化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 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七)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 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本集团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 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公允价值确 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 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 交换。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 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 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十八) 研究与开发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 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 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 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 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 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 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二十一) 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本集团将 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 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 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 的下跌; 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十二) 职工薪酬 本集团的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 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 工薪酬。 1. 短期薪酬,是指本集团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 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本集团的短期 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 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薪酬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集团解除劳 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本集团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指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 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等,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 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 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 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集团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 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 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 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 辞退福利,是指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 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本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但未来不再为本集团提供服务,不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本集团承诺提供实质上具 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 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 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实 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本集团选择恰当 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 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 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 计划条件的,本集团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 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本集团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 组成部分: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三) 应付债券 本集团应付债券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 续按摊余成本计量。 债券支付价格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实 际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二十四) 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 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 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二十五)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团将符合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判断为权益工具外,其他归类为金融负 债,相关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九)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归类为债务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 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 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 者权益,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利润分配进行处理,回购或注销作为权益变动处 理。 (二十六) 收入确认原则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证券处置收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入、房地产销售收 入、销售商品收入、土地一级开发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 入(金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 本集团在收到处置价款时确认证券处置收入的实现。 2. 本集团在服务已提供,收到款项或已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隧道车辆通行费 收入实现。 3. 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房地 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了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 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 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本集团将已收到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款计入预收款项 科目,待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后转入营业收入科目。 4. 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集团既没有保留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5. 本集团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集团、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在资产负债表 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 百分比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 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 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6.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7.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按照使用本集团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 制确认收入。 (二十七) 保险合同收入及成本 1. 保险合同的分拆 按照本集团签发或者参与的合同,包括原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本集团将承担保 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集团对既承担保 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 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 确定为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 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 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不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 合同。 2.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对通过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 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 靠计量时确认相关收入。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 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3.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分出保费、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 付成本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参见本附注四 (二十八)。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 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追偿款收入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手续费和佣金一并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 保险合同准备金 1. 计量原则 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1) 计量单元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以保 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2) 预计未来现金流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 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 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 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 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 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 合理估计金额。 (3) 边际因素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 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根据自身的经验数据和相关的行业指导数据确定保险准备金的边际 率。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合同,计入当期损 益。 (4) 货币时间价值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 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 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 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本集团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在 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确认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 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 账,估计和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在实际赔款时直接计入利润表。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 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4. 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 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 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二十九)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本集 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 付的补助,或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 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 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 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 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 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 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 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或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 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 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集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1.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十一) 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集团作 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 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 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集团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 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三十二) 公允价值计量 1.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本集团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采用市 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 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 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 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 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 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2. 估值技术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在应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公允价值层次划分 本集团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公 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 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 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十三) 金融资产转移和非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资产发生转移的,根据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 况进行判断:已经全部转移的,终止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没有转移且保留了相关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予终止确认;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相关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根据对该项金融资产控制的涉及程度决定是 否终止确认:放弃了对该项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项金 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对其继续涉入该项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相关负债。金融资产符合整体终止确认的,转移所收到的对价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额,也 一并转入当期损益;满足部分转移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涉及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与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以分摊 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基础比照整体转移对部分转移的部分进行处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按该通知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集团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 规定进行了处理,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652,155,035.11 应收账款 652,065,035.11 应收票据 9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2,941,508,371.47 应付账款 2,941,508,371.47 应付票据 其他流动负债 1,253,457,877.46 其他流动负债 1,244,139,525.35 递延收益 520,165,415.01 递延收益 529,483,767.12 (二) 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本集团本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额 3%、5%、6%、9%、10%、 13%、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房产税 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 入 1.2%、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 4-23 元/平方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6%、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 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 信息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 15%。根据 2018 年 11 月 12 日青岛市科学 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837100810,有效期三年)信息科技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已向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2 号《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 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 销企业销售粮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198 号《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减免增值税。)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77 号《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 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70 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粮食局划转企业担负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市财政拨入粮 食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 号 企业名称 子公司级次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实收资本 持股比 例(%) 享有表决权 (%) 投资额 取得 方式 备 注 1 国信实业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投资 2,000,000,000.00 100.00 100.00 4,262,016,449.61 4 2 蓝色硅谷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房地产 1,000,000,000.00 100.00 100.00 1,000,000,000.00 1 3 国信建投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房地产 2,000,000,000.00 100.00 100.00 2,000,000,000.00 1 4 金控公司 一级 2 青岛市 资本市场服务 3,700,000,000.00 100.00 100.00 3,700,000,000.00 1 5 会展有限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商务服务业 80,000,000.00 100.00 100.00 1,348,772,355.18 1 6 文体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体育 50,000,000.00 100.00 100.00 50,000,000.00 1 7 酒店管理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商务服务业 24,000,000.00 100.00 100.00 24,000,000.00 1 8 城市空间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土木工程建筑业 6,000,000.00 35.00 35.00 2,100,000.00 1 9 中路保险公司 一级 2 青岛市 保险业 1,000,000,000.00 35.00 35.00 350,000,000.00 2 10 国信控股公司 一级 1 青岛市 投资 100.00 100.00 1 注:企业类型:1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 境内金融子企业;3 境外子企业;4 事业单位;5 基建单位。 取得方式:1 投资设立;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4 其他。 说明: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日,国信控股公司股东国信集团公司(60%)、国信实业公司(38%)和国发投公司(2%)均尚未实际出资。 (二) 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序 号 企业名称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注册资本 投资额 子公 司级 次 纳入合并 范围原因 1 中路保险公司 35.00 35.00 1,000,000,000.00 350,000,000.00 一级 实质控制 2 城市空间公司 35.00 35.00 6,000,000.00 2,100,000.00 一级 实质控制 3 东方逸立公司 33.00 33.00 5,600,000.00 1,848,000.00 三级 实质控制 (三)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信息 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团基于对结构化主体的权 利、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取的可变回报以及权利与可变回报的关系,判断对结构化主体是 否控制。 本集团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泰信乐利 5 号、国信金控 1 号。 纳入合并结构化主体本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名称 期末资产总额 期末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国信金控 1 号 808,995,952.59 233,714,565.69 36,496,600.33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