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A: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A: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 962 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正式生效。基金类型为契约 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 ,第一期运作期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期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截至 第二期集中申购期 最 后一日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日终,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 5000 万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下一运作期运作。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 投资人 赎回时,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 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 理财 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认购(或 集中 申 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7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 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运作期、集中申购期及暂停运作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的集中 申购 与 赎回 ................................ .......... 33 第 十 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1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8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60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3 第十 七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4 第十 八 部分 风险揭示 ................................ ........................ 70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5 第 二 十 一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9 第 二十二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9 第二十 三 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 111 第二十 四 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第二十 五 部分 备查文件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海富通季季通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 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机构 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19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 代理 协议, 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运作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 封闭运作期限,本基金在运作期 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仅在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赎回开 放日)开放当期赎回。在运作期结束后设置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期。除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32 、集中申购期:在每个运作期结束日之后,本基金将开放不超过 5 个工 作日的申购业务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开放 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 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改,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 益 4 9 、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运作期结束日,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赎回,并强制 赎回全部份额的基金份额类别 52 、 B 类基金份额:指在运作期结束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提交赎回申 请,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过程 56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 021 - 38650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 法国巴黎 资产 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 二、主要人员情 况 杨仓兵先生 ,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 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 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长。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4 月起 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 ,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 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2019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 ,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 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 芮政先先生 ,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 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 务、二科副科长,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 科长、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4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委员,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Ligia Torres (陶乐斯)女士 ,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 1 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 首席执行官, 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 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 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 ) 先生 ,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 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 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 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 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 MBA )。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 ,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 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 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 运 -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 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 理。 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 ,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 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 副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 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 o Weil (魏海诺)先生 ,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 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 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博士, CFA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 监。 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 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 ,监事, 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 ,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 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15 年 7 月至 20 18 年 7 月 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 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 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总监。 2013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 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谈云飞女士 , 硕士 。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6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海富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 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 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债券(原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 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 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及海富通 欣荣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基金经理。 201 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海富通欣 盛定开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 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 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 资部总监;王金祥 , 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 的发售、 集中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实际 年化收益率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 集 中 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人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 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违反规定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9) 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0)法律 、 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 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 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 ,并协助和配 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 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9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 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 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 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 要求拟定, 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 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 准 。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 立独立 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 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 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 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及 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 的战略 和 政策 ,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 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 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 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 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 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 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 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 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 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 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2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 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9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676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 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 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 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 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 暴潇菡 电话: 021 - 3865079 7 传真: 021 - 33830160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 陈思思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88 联系人: 陈实 网址: www.icbc.com.cn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新 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 www.95579.com (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 www.gzs.com.cn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网址: www.gjzq.com.cn (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 www.hlzq .com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联系人:周驰 网址: stock.pingan.com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 www.zts.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 www.swhysc.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 www.hysec.com (1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 jijin.txsec.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13)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 w ww.zxwt.com.cn (1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联系人: 刘宏莹 网址: www.citicsf.com (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 话: 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 www.hx168.com.cn (1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 www.dtsbc.com.cn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联系人:王雯 网址: www.csco.com.cn (20)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高源 网址: www. howbuy.com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联系人:单丙烨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 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 层 3201 内 3212 、 3211 单元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000 联系人:罗恒 网址: www.myfund.com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88920897 、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 www.5ifund.com (26)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 https:/www.lu.com (27)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95118 / 400 - 098 - 8511 联系人: 韩锦星 网址: 京东金融 APP (2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客服电话: 95177 联系人:喻明明 网址: www.snjijin.com (2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288 联系人:候芳芳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 59378 782 传真: 010 - 5937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 都晓燕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 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4 】 962 号文 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 7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共 募集 1,704,281,569.9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411 户。 第七部分 基金的运作期、集中申购期及暂停运作 一、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以下规则确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和集中申购期: (一)运作期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 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在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称“赎回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