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16:52:13 中财网
原标题:亚太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19,578,937.43

应收票据

418,380,578.69

应收账款

701,198,358.7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86,590,651.28

应付票据

785,733,666.13

应付账款

900,856,985.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8,001,644.1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0,801,644.11




关的现金[注]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注]

1,138,8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1,136,000,000.00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8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
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新金融工具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
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
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
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
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1月1日




调整影响

应收账款

701,198,358.74



701,198,358.74

其他应收款

3,013,596.65



3,013,596.65

可出售金融资产

127,937,469.33

-127,937,469.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7,937,469.33

127,937,469.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096,078.38



36,096,078.38

未分配利润

574,038,115.49



574,038,115.49

盈余公积

142,806,352.63



142,806,352.63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
会[2017]14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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