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50,000,000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备案情况 1 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 罐区工程项目 25,929.00 25,929.00 连发改行服发 [2015]134号 2 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 11,266.00 3,571.77 沪浦发改陆备 (2015)42号 3 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升级项目 5,000.00 1,000.00 沪浦发改陆备 (2015)43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计 57,195.00 30,500.77 201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422,553.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6)。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将“连 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7,694.23 万元调整至“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本次募集资金调整金额占总筹资额的 比例为25.23%。上述议案经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总额 调整后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 实际投入金额 1 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 罐区工程项目 25,929.00 18,234.77 2,211.67 2 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 11,266.00 11,266.00 6,938.27 3 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升级项目 5,000.00 1,000.00 161.51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计 57,195.00 30,500.77 9,311.45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114,515.20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1,893,220.66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0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止2019年2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到 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0 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 况。 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00万元,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截至2019年8月22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 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 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5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并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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