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货币: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01:42:44 中财网

原标题: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货币: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年10月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45号
文核准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1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
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7月
1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1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1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
1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26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4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3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4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3
十六、风险揭示
................................
................................
................................
................................
....
5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
......
64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6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9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1

一、绪言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开泰富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
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设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010-59363299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7%;国泰证券投资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33.3%。


本基金管理人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市场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交
易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财
务部,共十三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金融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新疆分行、评审管理局、统计局及总参兵种
部,长期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管理工作。


张锡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年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孟天山先生,董事,金融博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国开金
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从事投资和管理等工作,经验丰富。


杨波先生,董事,工学硕士。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
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


张雍川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刘建国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财会局、人事局工作,长期从事银行资金管理、人事
管理等相关工作。


刘迎生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期从事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李志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究所所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张景溢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联亚光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期从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2、监事

廖昶寰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
理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省分行等
单位。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


吴惠君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
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和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李常艳女士,监事,会计学士。曾在中才会计师事务所、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会计工作,现在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波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岳斌女士,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
总经理、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风控部副总经理及合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及证券部。具有丰富的合规管理经验。


朱瑜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
总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
及信
息技术
管理经验。



何玄文先生,权益投资总监,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乐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研究主管、投资经理、权
益投资主管、量化投资总监等职务,拥有丰富的权益研究及投资经验。


马文祥先生,固收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副总、公募投资总监,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拥有丰富的固收研究和投资经验。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婷婷女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货币
市场基金、益民多利债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易部副总经理;2016
年加入国开泰富基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7日起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起任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9日起任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5年1月14日至2018年6月5日,洪宴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成员:

杨波先生,总经理。


何玄文先生,权益投资总监。


马文祥先生,固收投资总监。


梁雪丹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婷婷女士,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本基金管理人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
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
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
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
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
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
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
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
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内控制度体
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
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1)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
属的
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进行的细化和展开,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
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
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完善。




1)控制
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
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
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
的控制手段。公司目前制定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随业务发展持续完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



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重要业务处
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公司督察长和
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
和反馈。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
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每个员工应当清楚自己在内控中的职
责,经营管理层应当及时了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内部监控。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层层落实。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
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
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
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
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
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
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
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
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总经理、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
个层次。



7、
内部控
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内控制度和政策进行审议并检查其实
施情况;审议公司监察稽核和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
进行了解和掌握。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为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励政策,
批准公司员工的薪酬激励政策和公司年度薪酬支出计划等与薪酬有关的重大事
项。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职
责为确立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
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审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
理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为拟订风险基本管理制度,确定
具体风险控制指标和监控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和基金运作的过程和程序进
行监控和评估,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
程)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
稽核,保
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
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
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
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健
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
的风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
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
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
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



投资授权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2)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
体系、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
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3)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
序、人员安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
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4)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
与媒体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
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
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2)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公
司合法合规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
行情况的核查、施行合同管理和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等;


3)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和要求等;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
册和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
系统维护制度等;


5)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和程序、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6)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
容、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
制度等;


7)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
识别及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
度、用印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
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

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
训、绩效评估体系等。



9、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
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年度资
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
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
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7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 010-59363298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
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蒲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罗韵麟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王昊国

客服电话:400-88-95593

网址:www.gkzq.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2)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甑宝林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uifu.com

(1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联系人:孟召社

客服电话:021-58373599

网址:www.dtfunds.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恕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2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爽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薛超群

客服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黄立影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2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客户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2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乐贤龙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峰

客服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民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宛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站:https://www.zhixin-inv.com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95376

网站:www.mszq.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1)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s://www.cmiwm.com

(3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联系人:姚劼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
010-5936329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程红粤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程红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114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A 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份额级别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划分标准

100份(含)以上,500万份(不含)以下

500万份(含)以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级别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100元




份额级别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500
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
(含500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须先按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结果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9日止。截至2015年
1月13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开立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专户收到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在初始
销售期间所募集资本合计人民币4,333,674,918.07元,折合为4,333,674,918.07份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3,049,778,518.07
份,B类基金份额为1,283,896,400.00份),上述投入的资本均为货币出资。国
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户数共计12,15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月
1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提出
解决方案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1月
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有效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



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
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不成立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3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其
他方式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为100元;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登记机构每日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
级判定。对当日持有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
将自动升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对当日持有B
级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
内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3、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
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申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一: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份

即投资者的申购基金为10,000元,则可以得到10,000本基金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 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
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
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A级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5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例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A级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
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
5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T日的累计收益-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
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
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
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级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元,T日该
投资者赎回99,9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
余100份,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
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900/100,000)=-999元

赎回金额=99,900×1.00-999=98,901.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99,9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8,901.00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元。


(2) 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
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级份额1万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级份额1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4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3.00=10,043.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1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3(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