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核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
原标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8 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除特 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2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64 十一、基金的投资...................................................................................................... 65 十二、基金的业绩...................................................................................................... 80 十三、基金的财产...................................................................................................... 8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9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十九、风险揭示........................................................................................................ 100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理念、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合同当事人 对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 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 务的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易的场所 ; 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 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疫病传播、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基金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单宇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单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 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 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营销策划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务员、研 发部经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子公司董事长、总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6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项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王万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 制工作处,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历任吉林证监局上市发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并获聘担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理事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 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 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公司党支部委员、公司工会主席。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火项目部、 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米巍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起加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先后在吉林新合木业、金桥地板集团及吉林森工集团总部工作,现任中国吉林 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 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委员。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 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闫译文: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年至2009年在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 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家涵先生:经济学、文学双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14年。2005 年7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自营资金部职员,2007年9月至 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交易部 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5年6月2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2月28 日起任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23日起任天 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6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余明元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9月14日至2007年4月12日,吴鹏先生任基金经理; 2008年4月11日至2011年9月9日,吴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12月31日至2015 年6月12日,秦海燕女士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克磊先生,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权益 投资部总监许家涵先生,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尹维国先生,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王洋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 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 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 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 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 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 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 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 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 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 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 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 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 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 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 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 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 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 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 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 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 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 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 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 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 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 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 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8年美国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68位,较上年提 升3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857.47亿元。2019年1-3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 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 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 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 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 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 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 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 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 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单宇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洪韦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铺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 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4)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www.jjm.com.cn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017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4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50)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5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5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真卿 电 话: 021-20324159 传 真: 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 话: 021-52822063 传 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吴鸿飞 电 话: 021-65370077 传 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6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529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持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恒奥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于2005年8月3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34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混合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8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文批准,自2005年11月 21日起至2006年1月12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313,493,538.86份,募集户数为4,095户。 2、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3、募集场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 的合法发售场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0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自2007年7月30日起上市交易,并于2007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 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 则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3月31日起开始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2)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场内投资者的场内赎回费为1.5%,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 日的场内投资者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6、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个月,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 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金代销 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确定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 理。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场外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3月31日起开始办理场外赎回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 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和网站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基金,申购基金最低金额1000元(含 申购费)。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单位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但某笔赎回导致该 投资者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基金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赎回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 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该调整实施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的75%用 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