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及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 行申请人民币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 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为该授信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 保。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刘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 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 公司控股股东刘甍先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 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五、关于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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