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发起: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开放申购、赎回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00:41:04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发起: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开放申购、赎回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开放申购、赎回

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7117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基
金后端交易代码 基
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05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
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8月
30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8月
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
换转出起始日 定
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8月
3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发起
A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17
007118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下
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该
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监管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0.0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
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

(3)本公告同时就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
即自
2019年
8月
30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单类份额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若超过
3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
权部分或者全部拒绝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
100万元≤M<1000万元
0.3%
0
M≥1000万元每笔
5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
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
1.5%
7日≤N<30日
0.5%
0
N≥30日
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收取,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监管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
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
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投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
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
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定投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
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
额将在
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
1222室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孙晶晶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夏璐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黄国航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王慧超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0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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