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中的2,04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实 际担保金额为1,020万元)。 2、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6,5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 3,315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 连带责任(实际担保金额为3,060万元)。 上述担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未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80万元, 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535.35万元的2.02%。除上述 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 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 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结淼 张瑞稳 罗守生 2019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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