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泽新能:2019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1:54:19 中财网

原标题:嘉泽新能: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振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二、其他披露事项”之“(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5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8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4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实际控制人



陈波

宁夏嘉泽、嘉泽新能、
公司、本公司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荣泰、控股股东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嘉实龙博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



GoldmanSachsInvestmentsHoldings(Asia)Limited(高盛亚洲投
资有限公司)

宁夏国博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嘉原



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嘉泽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泽华



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兰考熙和



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宁柏产业投资基金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报告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千瓦(kW)、兆瓦(MW)



电的功率单位,本报告为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具体单
位换算为1MW=1,000kW。


MWp



光伏电站表示功率峰值的术语。MW为兆瓦,p是Pmax峰值功率表
示的首字母,表示在一定条件下的功率值,不代表实际运行功率。

例如,20MWp即指一定条件下测得最大功率20兆瓦。


千瓦时(kWh)、兆瓦
时(MWh)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1MWh=1,000kWh

全口径发电量



投产发电的机组加上在建的或者规划筹建的机组发电量总和,包
括规模电场和非规模电场,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


装机容量



完成安装但不考虑是否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
以瓦(W)为计量单位。


并网装机容量、并网容




完成安装且经调试后已并网发电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以瓦(W)
为计量单位。


权益装机容量



公司根据各下属子公司所属风电场的所有权比例拥有权益的累计
装机容量,按公司拥有各风电场项目所有权百分比乘以各风电场
累计装机容量计算,以瓦(W)为计量单位。


权益并网装机容量



公司根据各下属子公司所属风电场的所有权比例拥有权益的并网
装机容量,按公司拥有各风电场项目所有权百分比乘以各风电场
并网装机容量计算,以瓦(W)为计量单位。


总发电量



风电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包括风电场调试期间的发电量,由发电
机组根据变流器采集到的电压、电流信号计算后,通过通讯线路
传输至升压站中央监控系统读取得到,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
位。


上网电量、售电量



电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包括电场调试期间向购电方销售的电量,
通过售电方与购电方产权分界点的各关口计量点电能表计量,以
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调试期产生的电力销售在会计处理上
并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上网电价



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结算点
的计量价格。发电企业的出厂电价是指电厂在厂升压变压器高压
侧计量的电价,以元/千瓦时(元/kWh)为计量单位

下网电量



上网是指送入电网的电量,下网是指从电网获得的电量即消耗的
电量,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


风功率密度



显示场地理论上可供风机转换的能源量的指标,以每平方米瓦特
(W/m2)为计量单位。


平均利用小时数



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表示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
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
数,计算方式为一段时间的总发电量/期末并网装机容量。本报告
中,平均利用小时数=年度总发电量/年末并网装机容量。


设备可利用率



计算公式为(设备自然小时数-设备故障小时数)/设备自然小时
数X100%

化石能源



化石能源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或其衍生物。它由古代生物的化石沉
积而来,是一次能源。化石能源所包含的天然资源有煤炭、石油
和天然气

并网



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开始向外输电)

集中式发电



以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为特征的供电系统

分布式发电



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百兆瓦(也有的建议限制在30~50兆瓦以
下)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高效、可靠的发
电单元

智能微网



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
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
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
立运行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嘉泽新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Jiaze Renewable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波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建军

刘伟盛

联系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
区68号楼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
区68号楼

电话

0951-5100532

0951-5100532

传真

0951-5100533

0951-5100533

电子信箱

jzfdxxpl@jzfdjt.com

jzfdxxpl@jzfdjt.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51999

公司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
公园D区68号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750004

公司网址

http://www.jzne.net.cn/

电子信箱

jzfdxxpl@jzfdjt.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法规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泽新能

601619

不适用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61,683,937.33

539,620,394.60

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600,350.76

157,429,075.63

-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54,603,528.66

157,429,075.63

-1.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775,140.94

146,858,855.92

38.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239,132.30

-21,052,158.02

-333.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911,547.95

-278,309,505.12

-24.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17,047,980.75

2,647,499,629.99

2.63

总资产

8,857,306,292.31

8,788,739,108.38

0.7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00

0.0814

-1.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00

0.0814

-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0800

0.0814

-1.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6.27

减少0.5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5.73

6.27

减少0.5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6.5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46.93



所得税影响额

-47.48



合计

-3,177.90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
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


2、经营模式: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
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具体到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
做了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
诺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出中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
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①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电场内
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②运营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运营维护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运营维护商进行风电场和光伏电
场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运营维护商做出承诺,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率的基础上,由运营维护商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
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公司与运营维护商均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中
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电场生产运营的管理监管和技术监管,运营维护商的生产管理和


技术团队负责现场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公司依据运营维护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法律
法规,对运营维护商进行监管考核,对电场业务进行全面现场监管,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
考核体系。


在具体设备运营维护层面,公司对电场的发电相关设备建立了历史数据档案。运维人员能够
根据该档案了解每台设备的运营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设备潜在故障,进行预防性维护,
降低故障停机损失。此外,运维人员通过对比历史同期数据、同电场其他设备数据,能够发现设
备的发电性能瑕疵,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改善,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场的生产运营业务架构如下:



(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
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物价局核定各新能
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市场化交易定价。为缓解弃风限电、弃光限电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
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

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市场化
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市场化
交易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的补充方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2019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切实贯彻高质量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可再
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机制,按照《解决弃水弃风弃


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消纳可再生
能源。上半年弃水弃风弃光状况持续缓解。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6月底,我国可
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5亿千瓦,同比增长9.5%。其中:水电装机3.54亿千瓦(抽水蓄能为
2,999万千瓦);风电装机1.93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8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995万
千瓦。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19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8,879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14%。其中:水电5,1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风电2,1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
光伏发电1,0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生物质发电5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3%。


2、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909万千瓦,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超
过50%,风电开发布局持续优化,新增装机较大的省份是河南、青海和山西,分别为100万千瓦、
93万千瓦、89万千瓦。截至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1.93亿千瓦,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
占35%,“三北”地区占65%。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2,1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全国
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133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份是云南(1,843小时)和四川(1,654
小时)。


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105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7%,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弃风限电
严重地区的形势均有所好转,其中:新疆弃风率17.0%、甘肃弃风率10.1%、内蒙古弃风率8.2%,
同比分别下降12.0、10.4、8.5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14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68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58万
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华南地区新增装机77万千瓦,华北地区新增装机330万千瓦,东北地
区新增装机26万千瓦,华东地区新增装机228万千瓦,华中地区新增装机136万千瓦,西北地区
新增装机343万千瓦。


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0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576小
时,同比增加10个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789小时,西北地区632小时,
其中:蒙东885小时、蒙西870小时、四川834小时、黑龙江797小时。


上半年,全国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2.4%,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弃光主要集中
在新疆、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7.6亿千瓦时,弃光率11%,同比下降9.0个
百分点;甘肃弃光电量4.3亿千瓦时,弃光率7%,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上述内容摘自2019年7月25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对2019年上半年能源形
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等相关情况的介绍)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在公司完成
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
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


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合作模式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该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建立起一个快速高效的
电力开发投资运营企业;

第二,该合作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利用合格供应商的风机制造背景及电场运维管理实践经验,
快速有效地提高公司电场的发电效率;

第三,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使得合格供
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
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

第四,在该合作模式下,对于设备质保期外的大部件更换、备件供应、消耗品的供应均由合
格供应商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有效锁定了产品在质保期外的坏损风险,减少了后期运营成本。

同时,公司建立了备件库,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
送和机组的维修周期,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直接提高了发电机组的利用率;

第五,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风电场的设备选型较为统一,有利于公司简化各项技术和维护
环节,提高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降低后期维护成本,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


总体而言,模式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保障公
司的盈利能力。


(二)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
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
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
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后备人才,并通过
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综合而言,公司已建立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具备
较强的人才优势。


(三)区域和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已成为宁夏地区规模领先的民营风力发电企业。未
来,随着公司该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市场份
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四)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高效率执行团队,能够高效的完成前期选址、开发审批、资金筹措,同
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的完成电场建设,并迅速完成并
网发电。


公司通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着开发和建设经
验的持续增加,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
经进入了项目开发的爆发期,未来随着资金和综合实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
能力将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品牌和领先优势

公司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以来,多个项目已经开始稳定发电,在宁夏地区已经处于领先地位;
在全国范围内,宁夏嘉泽在民营风电企业中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随着项目持续成功开发,公司已经在宁夏乃至全国获得良好的品牌,在开发、建设、维护、
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同类企业相比,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前期,已经取得了
领先优势,为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高效、平稳的开展了
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项目开发储备、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市场交易、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经营计划目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885,730.6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8%;所有者权
益271,704.8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63%。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68.39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60.04万元。


报告期间,公司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是大力推进项目开发储备。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为目标,通过探索多种开
发模式,大力拓展省内外风电项目,保障项目储备充足且优良。上半年公司新增核准项目有:宁
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150MW风电项目(已更名为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天津宁河镇18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同时,公司按照计划有序开展核准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确
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是全方位保障安全生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各个风电场平稳运行,未发生安全事故。上
半年公司通过继续完善双体系安全建设,不断深挖安全风险、根治事故隐患,强化预防性维护,
结合生产实际,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朝集约化运维转变,提高安全生产体系的专业化;进一步提高
并网侧管理,保障电站高于电网标准、高于电网安全运行。通过不断分析,改进、加强工程建设
和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发电量稳步提升。



三是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策略。报告期内,风资源情况较上年同期较差,电力交易量较上年
同期有所增加。公司继续积极研究学习电力交易市场规则并提出应对策略,根据不同的市场化交
易类别准确分析判断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做好发电预测和行业形势判断,在确保公司利润最大化
的前提下,加大外送,减少弃电损失。


四是继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内部流程,强化企业管理和员工培训,做好
风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合规、高效运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交所《关于2019年上证公
司治理板块申报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经过公示及相关机构的评审,公司股票首次被上交所调
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100.875MW,其中:风力发电
并网容量为1,044.50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5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为
6.375MW。报告期内,公司分地区发电情况如下表所示:



半年度发电量

(万千瓦时)

半年度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上网电价
加权均价
(含补贴)
(元/千瓦
时)

经营地区/
发电类型

2019年

1-6月

2018年
1-6月

同比
(%)

2019年

1-6月

2018年
1-6月

同比
(%)

2019年
1-6月

宁夏















风电

105,425.89

100,798.59

4.59

99,882.20

95,083.50

5.05

0.5518

光伏

3,867.07

4,273.76

-9.52

3,598.90

3,987.30

-9.74

0.9752

智能微电


806.82

1,049.21

-23.10

751.15

--

--

0.5462

0.9387

新疆















风电

10,382.51

8,461.82

22.70

10,090.08

8,195.55

23.12

0.4761

合计

120,482.28

114,583.38

5.15

114,322.33

107,266.35

6.58

0.5585





备注:

1、智能微网项目自2018年11月起,标杆部分电费按月结算,当前已结算至2019年6月。

因去年同期当地供电局对该项目阶段性整体结算,月度数据无法单独获取,故上半年上网电量无
法进行同期比较。


2、上网电价均价(元/兆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
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3、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其电价按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61,683,937.33

539,620,394.60

4.09




营业成本

233,203,755.42

208,306,624.15

11.95

管理费用

12,398,379.89

13,194,099.20

-6.03

财务费用

147,986,225.40

140,561,474.54

5.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775,140.94

146,858,855.92

38.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239,132.30

-21,052,158.02

-333.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911,547.95

-278,309,505.12

-24.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部分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及新增
投产项目后电费结算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本期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本期还本付息金额、分配股利金额较上年
同期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
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
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
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85,513,145.53

0.97

364,024,386.52

4.14

-76.51

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投入
及还本付息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461,603,454.09

16.50

1,114,260,859.00

12.68

31.17

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电
价补贴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183,799,300

2.08

220,250.18

0.00

83,350.24

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采购
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54,549,981.94

0.62

17,505,552.66

0.20

211.62

主要系本期新增项目建设
投资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2,513.25

0.04

2,369,348.57

0.03

36.01

主要系本期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2,659,301.45

0.03

9,000,000.00

0.10

-70.45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解付所致。


预收款项

-

-

5,714.27

0.00

-100.00

主要系租赁收益期收入已
结转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954,472.08

0.01

5,797,280.36

0.07

-83.54

主要系上年末计提年终奖
所致。


应交税费

49,638,200.01

0.56

20,816,569.28

0.24

138.46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企业
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38,211,058.65

1.56

97,318,652.57

1.11

42.02

主要系本期应付股利增加
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55,569,098.85

偿债准备金、土地复垦保证金、承兑汇票
保证金。


应收票据

2,000,000.00

应收票据质押。


应收账款

1,469,084,851.52

长期借款质押、融资租赁质押。


固定资产

5,148,783,034.72

长期借款抵押、融资租赁设备抵押。


无形资产

10,449,845.43

长期借款抵押。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金


资金来源

项目
进度

本年度投入金额
(权责不含税)

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权责不
含税)

项目本
期收益

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
(100MW项目)

7.00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在建

0.10

0.14

0

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
电项目(100MW项目)

7.00

自有资金
借款
募集资金

在建

0.11

0.14

0

兰考兰熙50MW风电场项目

4.11

自有资金
借款
募集资金

在建

0.11

0.22

0



备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尚未到账。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宁夏国博

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
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112,000

513,291.09

153,469.57

10,386.84

新疆嘉泽

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源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
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100

17,401

73,489.21

19,806.24

1,133.26





(2)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主要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

宁夏国博

风力发电

电力



325,587,901.87



106,457,194.39





(3)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在30%以上,且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增减变动额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半年度

2018年半年度

新疆嘉泽

11,332,622.31

5,429,668.76

5,902,953.55

108.72%

主要系本年限电率降
低,发电量增加所致。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相关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
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对
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风
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未来相关支持政策变化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上网标杆电价下降的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且实行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如下:

a) 风力发电




时间

文号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IV类

2009年

发改价格
[2009]1906号

0.51

0.54

0.58

0.61

2009年8月1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4年

发改价格
[2014]3008号

0.49

0.52

0.56

0.61

2015年1月1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
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年

发改价格
[2015]3044号

0.47

0.50

0.54

0.60

2016年1月1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6年前核准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
设的陆上风电项目

0.44

0.47

0.51

0.58

2018年1月1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6年

发改价格
[2016]2729号

0.40

0.45

0.49

0.57

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
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8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
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2019年底前仍
未开工建设的




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之
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



注:2009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公司目前已投运及在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和新疆,属于Ⅲ类资源区。


b) 光伏发电




时间

文号

上网标杆电价(元
/kWh)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2011年

发改价格
[2011]1594号

1.15

2011年7月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
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

1.00

2011年7月1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
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
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西藏除外

2013年

发改价格
[2013]1638号

0.90

0.95

1.00

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
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5年

发改价格
[2015]3044号

0.80

0.88

0.98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
伏发电项目

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但于2016年
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2016年

发改价格
[2016]2729号

0.65

0.75

0.85

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
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
理但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发电项


2017年

发改价格
[2017]2196号

0.55

0.65

0.75

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018年

发改能源
[2018]823号

0.50

0.60

0.70

2018年5月3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



注: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公司目前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属于Ⅰ类资源区。


国家发改委历次进行上网标杆电价调整时,调整对象为尚未并网发电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
不调整已并网发电且取得物价局价格核准文件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因此,国家发改委对于风力、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调整,会显著影响公司未来发电项目的收入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
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发电效率,将会因上网标杆电价的下调,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主要包
括:

①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本公司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发电销售收入增值税的销项税率自2019


年4月1日起由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
的政策。


②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符合西部大开发所
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的发电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6号),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如下:

项目

免征期限

减半期限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2012-2014年度

2015-2017年度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49.5MW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49.5MW项目

2013-2015年度

2016-2018年度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49.5MW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田家岭49.5MW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康家湾49.5MW项目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青山49.5MW项目

2014-2016年度

2017-2019年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

2015-2017年度

2018-2020年度

嘉泽第二风电场

2016-2018年度

2019-2021年度

嘉泽第三风电场

2017-2019年度

2020-2022年度

嘉泽第四风电场

2018-2020年度

2021-2023年度

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二期

2016-2018年度

2019-2021年度

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一期

2017-2019年度

2020-2022年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

2016-2018年度

2019-2021年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扩建项目

2018-2020年度

2021-2023年度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
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相应发
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
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
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
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
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
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
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
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通过《可再生
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以保障我国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
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行动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从
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规划电网结构、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
工程、优化调度运行管理、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十三五”期间减少弃风限电、弃
光限电进行了发展规划。


长期看来,随着各项规划的逐步实施,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会逐步降低,但是短期内
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若进一步提高,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项目并网风险

公司各项目向电网销售电能,首先需要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各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方案
进行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的意见,待电场升压站及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
条件后,由电网公司向各项目出具并网通知书,同意该项目进行并网调试。截止目前,公司各项
目均已取得电网同意接入的意见,各已转固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出具的并网通知书。


各地电网公司有义务保障接入意见中确定的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的有效实施,但是由于升压站
及其他电网设施存在建设周期,如果升压站所覆盖区域短时间内形成大量待并网接入项目,超过
电网设施接纳能力,可能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从
而产生发电量大幅下降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各期项目不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
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


并网许可,或者获得并网许可后因为电网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全额并网,项目将无法全额有效发电,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利率风险

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
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在项
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
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
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
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
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
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发电及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发电设备的采购成本占电场全部投
资的比重最大,占比60%以上,故发电设备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目前来
看,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经过逐步下滑后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
组件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平均售电单价波动风险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发布,将《可再生能源法》中
全额保障性收购演变为将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分为保障性电量和市场性电量两部分,通过不
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其中,保障性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
易,市场性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但是由于电力交易的特殊性,
市场性电量交易的客户仍然是各地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根据需求进一步分配。


因此,如果公司未来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发生变化,进一步加大市场化交
易电量比例,将导致平均单价下降。此外,由于跨省外送、新能源替代、大客户直购等不同市场
化交易间电网公司结算电价存在差异,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化交易中低电价交易部分增多,将导致
平均单价下降。


如果公司不能通过自身竞争优势增加电量消纳,可能会因为平均单价的下降,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现有电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公司客户主要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尽管上述客
户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但若未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
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不能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
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供电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建成的电场主要集中在宁夏地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虽然公司目前已在
新疆开发新的风电项目,但仍对宁夏地区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及当地用电需求存在一定的依赖。

如果该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当地用电需求、用电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均可
能导致本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
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建造项目前,本公司会对每
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行长期的测试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能、太阳能
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与预测水平形成差异,形成“大小年”的情况,从而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因发电设备停机检修风险

发电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对电场发电量的增长至关重要,因设备故障及检修导致的发电设备
停机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本公司在发电设备采购时选择了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的永磁
直驱型发电机组,杜绝了因齿轮箱损坏或检修带来的停机损失,同时与维护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以
发电量为标准的考核体系,能够第一时间修复故障发电设备,减少停机时间,但是如果因恶劣天
气等原因,产生大面积发电设备停机且无法得到及时修复的情况下,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12、平均利用小时数降低的风险

我国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实行严格的建设规模管理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
地区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的迅速发展,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均已位
列全球第一,但是随着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的下滑,电力需求的增长有所减缓,华北、东北、
西北地区逐渐出现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情况,新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日益凸显。“十三五”期
间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主要聚焦在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和提高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两个方面,对


于弃风限电、弃光限电较为严重的地区,将通过本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存量项
目的平均利用小时数。


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和新疆,属于弃风限电、弃光限电较为严重的区域。未来如果
该区域电网通过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的方式,无法充分消纳当地的新能源发电电能,随着该区域
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加和发电能力的提高,电网可能会通过调度限制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
从而使得公司各项目的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降低,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3、供应商集中风险

本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源科创是公司发电业务的一站
式服务提供商,在项目前、中、后期持续为公司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公司与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运营维护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以发电
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如果天源科创因生产经营等问题出现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及时引入足够
的资源承接相应工作,或无法及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电场的建设、
运营、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14、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具备相关知识
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人才壁垒也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
体系建立较晚、相关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专业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然而
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正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各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具备长期
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增大。虽然本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公
司核心管理团队自成立以来保持稳定,并且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用以持续培养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的复合型技术人员,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大规模流失,
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4月9日,公司与自然人付正及王广宗签署了《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以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公司无偿受让了自然人付正及王广宗共同持有的津泰(天津)
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
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2、2019年6月19日,鉴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的建设地点发生了变更,为便于
项目建设,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在宁夏吴忠市盐池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
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3、2019年6月27日,为开拓区外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
熙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河南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河南熙和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
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4、2019年7月5日,为开拓区外市场,公司与民权县金可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
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比例为90%;同时,由河南泽豫
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设立了项目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5、2019年7月10日,为开拓区外市场,公司与壹宾(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河北
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比例为8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6、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民权县金可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民权县润泽新能源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无偿受让了民权县金可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民权县润泽新能源有限公司7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7、2019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公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8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3月7日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9年3月8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

宁夏比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详见:嘉泽新能
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宁夏比泰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约定的有
效期内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

约定的有
效期内









股份限售

百年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详见:嘉泽新能
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百年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约定的有
效期内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

约定的有
效期内









股份限售

陈波

宁夏冠林
宁夏隆林
宁夏隆杉

详见:嘉泽新能
收购报告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

约定的有
效期内









保证与上市公
司“五独立”

约定的有
效期内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约定的有
效期内









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

约定的有
效期内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

详见:嘉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金元荣泰

约定的有
效期内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嘉实龙博

约定的有
效期内









赵继伟/张建军/
卫勇/张平/韩晓
东/安振民/汪强/
巨新团/杨帆/兰
川/张松

约定的有
效期内









苏媛

约定的有
效期内









卫强

约定的有
效期内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金元
荣泰/嘉实龙博

详见:嘉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


详见:嘉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持股5%以上股
东持股意向和
减持意向承诺

金元荣泰/嘉实龙
博/高盛亚洲

详见:嘉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本次首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详见:嘉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未履行承诺约
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详见:嘉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约定的有
效期内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25日,公司接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书面通知,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已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为SY5717。截至2019年1月25日,宁柏产业投
资基金所有合伙人的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位,共计140,1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