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会计准则下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 报告期的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且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陈静 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续期提供保证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及公司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续期提供保证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事先认可及同意。 五、《关于为珠海宇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珠海宇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 司为公司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能 够按时偿还债务,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未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 封 竞 毛志宏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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