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节能:2019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ST节能:2019年半年度报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浪(公司负责人代行)及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戚晓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承 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详见“第 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 以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7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5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62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神雾节能、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神雾集团 指 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神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川一期项目、金川一期 指 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 程—铜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量80万吨铜尾弃渣综合利用) 蓄热式转底炉 指 将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与转底炉直接还原技术相结合的新一代 转底炉,具有可使用低值燃料、能耗低的优点 EPC 指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 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 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神源环保 指 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环保 指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神雾节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浪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郭静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 A栋11楼 电话 025-85499131 传真 025-85470136 电子信箱 dongguojing@sw-es.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8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8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522,592.74 1,566,415.84 38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6,523,974.07 -82,655,900.52 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85,242,786.16 -83,065,981.46 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565,980.44 -82,606,955.56 -7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4.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4.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60% -9.72% -48.8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865,724,916.40 1,866,299,044.63 -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4,381,893.56 190,905,867.63 -45.3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3,219.0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44,406.97 合计 -1,281,187.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受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影响,主营总包业务发展受限,营业收入大幅减少。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推广蓄热式转底炉 处理钢铁粉尘、有色冶炼渣技术,具体业务以传统冶金行业设计项目为主。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无重大变化 固定资产 减少98.79万,主要是因为正常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 无重大变化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工程甲级咨询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 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压力管道(GC2) 设计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任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自2019年2月到任以来,狠抓内控管理,详尽梳理公 司管理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通过细化权限、监督落实及可靠的追责体 系来避免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运营管理逐步正轨,核心技术骨干基本保持稳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苏院已授权专利670项,其中发明专利51项。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受资金紧张影响,公司在建项目基本停滞,经营陷入困难。公司新任管理层适时调整公司经营管理策略,以 保资质、留骨干为重点,完善和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在全面评估存量项目、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将业务方向由EPC工程 总包转向设计项目的承揽,力求轻装上阵,尽快恢复公司的造血功能。目标市场依然以推广蓄热式转底炉处理钢铁粉尘、有 色冶炼渣技术为主,同时承接传统冶金行业设计订单。 二、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7,522,592.74 1,566,415.84 380.24% 处置库存商品,收入增 加 营业成本 4,963,293.23 -61,050.94 8,229.76% 处置库存商品,成本增 加 销售费用 6,228,142.38 3,277,236.50 90.04% 主要系项目终止,设计 成本费用化 管理费用 31,395,425.30 28,445,012.06 10.37% 财务费用 37,056,870.85 28,652,022.77 29.33% 汇率变动影响的汇兑损 失 所得税费用 -45,118.08 100.00% 上年同期数据为调整 数,本期及上期均为亏 损 研发投入 9,836,021.36 24,189,454.75 -59.34% 因资金紧张,研发投入 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4,565,980.44 -82,606,955.56 70.26% 受资金紧张影响,本期 经营性付款大幅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27,748.00 -2,471,928.08 90.79% 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5,732,762.48 -52,291,441.76 149.21% 较上年同期融资收款增 加,本期未支付逾期贷 款本金及利息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940,572.33 -137,357,431.55 100.68% 上年同期大量使用期初 存款余额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冶金行业 6,546,402.28 4,832,960.26 26.17% 1,070.90% 2,625.27% -108.06% 其他行业 976,190.46 130,332.97 86.65% -3.09% 0.00% -0.41% 分产品 工程总承包 -100.00% 设备销售 3,491,884.96 4,832,960.26 -38.41% 239.93% 2,625.27% -130.74% 工程咨询设计 3,054,517.32 100.00% 0.00% 0.00% 0.00% 其他业务形式 976,190.46 130,332.97 86.65% -3.09% 0.00% -0.41% 分地区 境内 7,522,592.74 4,963,293.23 34.02% 85.20% 3,708.16% -62.77%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货币资金 110,669,688.13 5.93% 278,845,346.32 10.56% -4.63% 应收账款 352,738,638.26 18.91% 496,322,893.68 18.80% 0.11% 存货 231,116,568.21 12.39% 471,799,449.63 17.87% -5.48% 投资性房地产 1,114,538.09 0.06% 1,140,918.33 0.04% 0.02% 长期股权投资 0.00% 436,717.55 0.02% -0.02% 固定资产 3,936,604.92 0.21% 5,896,746.38 0.22% -0.01% 在建工程 0.00% 3,332,084.54 0.13% -0.13% 短期借款 619,960,472.32 33.23% 592,999,600.00 22.46% 10.77% 长期借款 0.00% 0.00%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2019年8月5日,受限货币资金1.04亿元已办理银行解冻,目前已偿还民生银行。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江苏省冶金 设计院有限 公司 子公司 工程设计、 承包 50,000,000.00 1,845,595,245.37 123,665,960.06 7,522,592.74 -75,497,002.81 -76,778,150.16 内蒙古永道 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子公司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 5,000,000.00 570,901,179.16 -61,131,173.45 0.00 7.39 7.39 内蒙古华亨 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子公司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 5,000,000.00 3,032,109.77 2,457,109.77 0.00 -1,709.24 -1,709.24 南京神龙工 程技术有限 公司 子公司 工程技术 100,000,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中成碳资产 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0,000,000.00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三级子公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423MA0N7FR41H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级子公司内蒙古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981MA0N6PBT64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级子公司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0日,注册资本1亿元,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15MA1P1Q3B7Q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节能低碳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股公司中成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神雾节能认缴1200 万元(占比40%)、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认缴1140万元(占比38%)、星霖碳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认缴660万元(占比22%)。 经营范围为:碳资产管理;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碳减排量开发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低碳技术咨询;电力设备运行及维 护的技术服务;节电工程及改造的技术服务;碳排放权的咨询;工程转化方案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低碳规划发展及环境资产 管控的技术服务;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二)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6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 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三)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目前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份存在可能被司法拍卖或划转的风险。未来 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四)诉讼风险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债务共计72,408.09万元,均已诉讼,其中金融类案件12起,涉案金额69,208.09万元; 经营类案件47起,涉案金额约3,200万;累计劳动仲裁案件182起,涉案金额535万元。如上述案件全部被强制执行,则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风险 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为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 司违规对外担保总额共计 21,950 万元。目前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对涉及事项采取上诉。截止目前,北京天襄案公司 已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栩生担保案再审申请因超过法定再审期限被驳回,公司仍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因公司重组时的清偿保证金专用账户于 2018 年 11 月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 1577.0129 万元用于偿还神雾环保对栩生的借款,公司拟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向神雾环保追偿;霍尔果斯永博担保案,神雾集团已与债 权人达成和解,该案已终止执行。 截止目前,上述违规担保连带偿还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诉讼程序结束后根据实际担保余额计提相应负债。除已披露 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将继续自查自核担保事宜,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以后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依法 完善担保业务流程,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六)因银行账户冻结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受诉讼案件的影响,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承接新项目产生一定影响,造成客户对 公司合同履约能力信心不足,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会积极与客户、债权人、法院等各方面沟通,妥善处理因银行账户 冻结带来的经营风险。 (七)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受公司资金紧张影响,公司存在欠薪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总数213人。截止目前,公司已按计划分批次解决欠薪 问题,同时进一步改善和精简公司管理结构,保证公司现有核心人员稳定的基础上,培养及引进专业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 人力资源保障。 (八)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自2018年初起,因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在建项目停滞、金融债务逾期、诉讼和仲裁案件增多,同时公司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若上述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应对措施 (一)应收账款催收及大额交易处理 1、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责专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同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负责人员积极催收。 2、对于大额预付账款支出,公司已深入分析梳理,对于已终止或无法开展的项目发生的预付款进行核对和清收。同时 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于确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将汲取历史教训,对于今后新签合同增强对业主资信、项目条件、履约能力等因素的调查分析,减少履约风险; 合同执行中密切关注业主付款动态,评估合同方履约能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1、积极借助外力,逐步解决欠薪问题,争取保障在职员工工资正常发放。通过外部招聘进一步引进有竞争力的技术人 员和市场营销人员,逐步恢复和增强公司经营能力。 2、引进高管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引进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管进入上市公司并对原有管理层进行大幅度调整。新管理团队 在对人员、公司制度、财务状况及存量项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采取了留核心、保资质、逐步恢复重点项目等措施,同时积 极参与投资少见效快的 EP 项目招投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承揽5个传统冶金项目的设计工作。 3、强化技术优势,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复工。随着国内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内冶金固废处理领域迎来带来巨大的发展机 遇。在有色固废处理领域,公司正在推进金川一期年处理量80万吨铜尾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复工,争取项目尽快达产达标。 并借此机会积极推广有色固废处理技术,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通过梳理有色和冶金固废处理项目的市场信息,保持对十余个项目的持续跟踪,通过前期沟通和技术交流,力争年 内或明年初有总包或设计订单签订。公司将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制度,完善市场风险预防措施,确保公司稳 健发展。 (三)加强公司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1、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梳理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通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妥善解决公司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现任管理层采取果断措施,逐步解决前期遗留问题。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51.15% 2019年02月15日 2019年02月16日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49.91% 2019年04月19日 2019年04月20日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 年度股东大会 55.64% 2019年06月28日 2019年06月29日 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资产完 整性等的承 诺 1、本公司为 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本 公司具有独 立的主体资 格、独立对外 承担法律责 2016年04月 29日 不适用 正常履行中 任。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 本公司不存 在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需要 终止或解散 之情形,不存 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 侵权之债; 2、本公司未 负有数额较 大的到期未 清偿债务; 3、本公司及 本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 主要管理人 员(包括高级 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未受 过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 罚,亦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 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以 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案 件; 4、本公 司合法持有 江苏院 100% 的股权,本公 司获得江苏 院股权的资 金来源真实 合法、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 被有关部门 收缴、追索等 法律风险; 5、本公司持 有的江苏院 股权不存在 被质押、扣 押、冻结、司 法查封或拍 卖、托管、设 定信托、被依 法限制表决 权,或其他使 该等股份权 利行使和/或 转让受到限 制或禁止的 情形; 6、本 公司持有的 江苏院股权 不存在委托 持股情形,本 公司基于该 等股权依法 行使股东权 利没有任何 法律障碍,该 等股权不存 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7、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本 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 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 8、本公司作 为金城股份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 易对象,不存 在损害金城 股份和其全 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股权锁定的 承诺 1、本公司本 次认购的全 部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 发行完成之 日起届满 36 个月之日和 本公司与上 市公司另行 签订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 议》及《盈利 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 议》中约定的 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 中的较晚日 前不得进行 转让或上市 交易(按照 《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及 《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进 行回购或赠 送的股份除 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 6个 月内如上市 公司股票连 续 20个交易 2016年10月 24日 2019年10月 23日 正常履约中 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 成后 6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本 次认购的全 部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6个 月。若前述限 售期及可全 部转让或上 市交易的前 提、股份数与 当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 规章、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 及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不相符,可 根据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 规、规章、相 关证券监管 部门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2、本公司承 诺本次认购 的金城股份 的股份在履 行前述锁定 承诺后减持 将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 规章、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 及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 定。除上述承 诺以外,本公 司转让持有 的金城股份 的股份,将遵 守股份转让 当时有关法 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 件及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 定。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为避免金川 神雾和江苏 院之间构成 同业竞争的 承诺 1、在金川神 雾实施的 “金川弃渣综 合利用工程 铜尾矿综合 利用项目”建 成后,江苏院 认为必要时, 承诺人及北 京神雾资源 综合利用技 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将 对金川神雾 进行减持直 至全部转让 所持有的金 川神雾股权; 2、在金川神 雾实施的 “金川弃渣综 合利用工程 2016年08月 0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铜尾矿综合 利用项目”建 成后,江苏院 在认为必要 时,可以由江 苏院通过适 当方式优先 收购承诺人 及相关企业 持有的金川 神雾的全部 股权; 3、如 金川神雾与 江苏院及其 子公司因同 业竞争产生 利益冲突,则 优先考虑江 苏院及其子 公司的利益; 4、如金川神 雾与江苏院 及其子公司 因同业竞争 产生利益冲 突,则由神雾 集团向江苏 院及其子公 司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 以确保江苏 院不会因此 受到任何损 失。 5、本承 诺函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获得监管 部门审批之 日起立即生 效,且上述承 诺在承诺人 持有金川神 雾股权或对 金川神雾存 在重大影响 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 销。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吴道洪 减少并规范 关联交易的 承诺 1、将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 金城股份(包 括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保 证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 转移金城股 份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 损害金城股 份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 2、对于 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 存在的关联 交易,将与金 城股份或其 控制的企业 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 易协议,并参 照市场通行 的标准,公允 确定关联交 易的价格,不 会要求和接 受金城股份 给予比其在 其他同类交 易中给予独 立第三方的 条件更为优 惠的条件; 3、按照有关 2016年08月 0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 有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审议 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 务,包括:履 行必要的关 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表 决等义务,遵 守批准关联 交易的法定 或上市公司 规定程序,遵 守信息披露 义务;4、承 诺人将尽可 能避免承诺 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金 城股份及其 控制的企业 发生关联交 易。 5、江苏 院 2016年关 联销售占比 不超过 30%、 2017年关联 销售占比不 超过 25%、 2018年关联 销售的占比 不超过 20%。 以上承诺自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金城 股份本次资 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日起 正式生效,并 将在承诺人 持有金城股 份股票期间 长期有效。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吴道洪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1、承诺人所 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分公 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及其 他任何类型 企业(以下简 称“相关企 业”)未从事 任何对标的 公司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的生产经 营业务或活 动;并保证将 来亦不从事 任何对标的 公司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的生产经 营业务或活 动。 2、承诺 人将对自身 及相关企业 的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监 督和约束,如 果将来承诺 人及相关企 业的产品或 业务与标的 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产品 和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情 况,承诺人承 诺将采取以 2016年08月 01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下措施解决: (1)江苏院 认为必要时, 承诺人及相 关企业将进 行减持直至 全部转让相 关企业持有 的相关资产 和业务;(2) 江苏院在认 为必要时,可 以通过适当 的方式优先 收购相关企 业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 务;(3)如承 诺人及相关 企业与江苏 院及其子公 司因同业竞 争产生利益 冲突,则优先 考虑江苏院 及其子公司 的利益;(4) 有利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其他措施。 3、承诺人自 身及相关企 业将不向其 他与江苏院 业务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其 他组织或个 人提供商业 秘密。 4、承 诺人承诺,自 本承诺函出 具日起,赔偿 江苏院因承 诺人及相关 企业违反本 承诺任何条 款而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 江苏院合法 有效存续且 承诺人作为 江苏院的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以 上承诺自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核准金城股 份本次资产 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 产之日起正 式生效,并将 在承诺人持 有上市公司 股票期间长 期有效。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业绩承诺 1、为保证本 次重组的拟 注入资产江 苏院的盈利 切实可靠,以 保障上市公 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神 雾集团(即补 偿义务人)确 认并承诺江 苏院 2016 年、2017年和 2018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 2016年01月 01日 2018年12月 31日 正常履约中。 目前业绩对 赌事项未实 现,神雾集团 将按照业绩 补偿协议的 约定履行补 偿义务。鉴于 神雾集团目 前处境,其持 有的公司股 票已全部被 质押和司法 冻结及轮候 冻结,股份补 偿义务客观 上暂时无法 的净利润不 低于3亿元、 4亿元和 5亿 元。 2、江苏 院净利润若 未能达到上 述承诺,本公 司将严格按 照与金城股 份签订的相 关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履 行补偿义务。 履行。神雾集 团正在与各 债权人积极 沟通债务清 偿方案。截止 本报告披露 日,公司已向 神雾集团去 函,要求其尽 快履行承诺 义务。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江苏院 房产瑕疵的 承诺函 1、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 江苏院拥有 的位于南京 市白下区大 阳沟 44号、 面积 100.5平 方米的汽车 库和配电房 未取得建设 审批手续及 房产权属证 书。 2、上述 三处房建筑 物系标的公 司于上世纪 80年代建造, 建造时未办 理相关审批 手续。承诺人 承诺,江苏院 因上述房屋 建筑物被有 权政府部门 罚款,或上述 房屋建筑物 被强制拆除, 导致该等房 屋建筑物无 法过户给金 城股份,神雾 2016年04月 29日 不适用 正常履约中 集团将在江 苏院因上述 房屋建筑物 被有权政府 部门罚款或 上述房屋建 筑物被强制 拆除之日起 十五日内,赔 偿江苏院因 此而产生的 全部费用及 遭受的全部 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房屋 建筑物账面 原值金额、罚 款、滞纳金、 房屋拆除产 生的相关费 用及损失 等),确保江 苏院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 损失。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 承诺 1、保证上市 公司人员独 立(1)保证 上市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 上市公司任 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承诺 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 职务。(2)保 证上市公司 的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 与承诺人之 间完全独立。 2016年08月 01日 长期 正常履约中 (3)保证推 荐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 法的程序进 行,承诺人不 干预上市公 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作出 人事任免决 定。 2、保证 上市公司资 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 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 司拥有与经 营有关的业 务体系和相 关的独立完 整的资产。 (2)除正常 经营性往来 外,保证不违 规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 资源。 3、保 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 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 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 在银行开户, 不与承诺人 共用银行账 户。(3)保证 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 在承诺人及 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 (4)保证上 市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 (5)保证上 市公司能够 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承诺 人不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 4、 保证上市公 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构建 健全的公司 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与 承诺人的机 构完全分开; 上市公司与 承诺人及控 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在办 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 等方面完全 分开。(2)保 证上市公司 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 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 职权,承诺人 不会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 或间接干预 上市公司的 决策和经营。 5、保证上市 公司业务独 立(1)保证 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 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 持续经营的 能力。(2)保 证除通过行 使股东权利 之外,不对上 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 干预。(3)保 证自身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避免从 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 务。(4)保证 自身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 业减少与上 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 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 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 务。以上承诺 自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金 城股份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之日起正 式生效,并将 在本公司持 有江苏院股 权期间长期 有效。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设立偿 付保证金专 户及接受专 项监管的承 诺 1、偿付保证 金存入上市 公司设立的 专用账户,若 未来锦州鸿 睿清理了上 述部分负债, 本公司可将 等额的偿付 保证金从专 用账户转出; 若未来上述 债务全部清 理完毕,多余 的偿付保证 金上市公司 需要退还给 本公司或本 公司指定的 相关方; 2、 本公司自愿 接受本次重 组的相关中 介机构对该 笔偿付专用 资金的监管, 2016年09月 23日 不适用 正常履约中, 但鉴于保证 金专用账户 于 2018 年 11 月被湖州 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划 转 1577.0129 万元用于偿 还神雾环保 对栩生的借 款,公司已向 神雾环保去 函要求其要 求其尽快偿 还公司损失。 若挪作他用 造成重组后 上市公司损 失的,由神雾 集团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其他承诺 力争在未来 的三年内,将 严格遵照证 券市场法律 法规、监管规 则的规定,在 北京神源环 保有限公司 盈利能力、业 绩指标符合 合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监 管部门及上 市公司的要 求;履行完上 市公司、神雾 集团和拟注 入资产所在 公司审议程 序以及注入 资产符合合 规性要求的 情况下,根据 产业协同性 及技术相关 度,通过各种 可行方式,将 自身拥有的 北京神源环 保有限公司 的股权注入 到神雾节能, 持续稳健实 现集团整体 资产证券化 2018年01月 01日 不适用 暂时无法履 行。经神雾集 团书面确认, 神雾集团已 于2018年4 月将其持有 的神源环保 72.75%的股 权转让给北 京旭朗德低 碳科技有限 公司,已失去 对神源环保 的控制权,故 暂时无法履 行该承诺。截 止目前,公司 已向神雾集 团去函要求 其继续履行 该承诺或根 据实际经营 情况提出变 更方案。 的战略目标。 如在未来三 年内承诺未 能实施完毕, 则在神雾集 团作为神雾 节能控股股 东期间,神雾 集团同意将 其持有的神 源环保股权 持续托管给 神雾节能管 理,并将资产 收益作为托 管费用,以现 金形式支付 给神雾节 能 。 神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其他承诺 神雾集团为 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在集 团整体资产 证券化的战 略目标实现 前,拟在符合 证券市场法 律法规、监管 规则的前提 下,通过合法 合规的决策 程序,将其所 持有的北京 神源环保有 限公司的股 权给神雾节 能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资 产收益、重大 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 利,并将资产 收益作为托 管费用,以现 2018年01月 01日 2020年12月 31日 暂时无法履 行。经神雾集 团书面确认, 神雾集团已 于2018年4 月将其持有 的神源环保 72.75%的股 权转让给北 京旭朗德低 碳科技有限 公司,已失去 对神源环保 的控制权,故 暂时无法履 行该承诺。截 止目前,公司 已向神雾集 团去函要求 其继续履行 该承诺或根 据实际经营 情况提出变 更方案。 金形式支付 给神雾节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1、鉴于目前业绩对赌事项未实现,神雾集团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 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暂时无法履行。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方案。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因其无法按照股份补偿方式履行承诺义 务,则需以现金方式补偿总金额3,246,023,191.98元。 2、鉴于保证金专用账户于 2018 年 11 月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 1577.0129 万元用于偿还神雾环保对栩生的借款,公司拟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向神雾环保追偿。 同时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按照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确认神源环保是否具备托管和资产注入 的条件,经神雾集团确认,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 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无法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出现的经营风险。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从以下 方面采取措施: (一)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事项的解决 1、公司将确定回款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进行应收及预付账款的分析梳理,加大回款力度,积极进行应收、预付账款 催收工作。 2、公司将深入研究应收、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对于确定无法年内收回的款项,将坚决按照相关会计规则要求,足额 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定无法开工的,预付款项结转不了成本的项目,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结算。2019年争取消除应收预 付、账款方面的审计意见。 3、公司拟在下半年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及未能履行合同的预付款项欠款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证公司 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建设 1、积极借助外力促使公司正常发展。 为解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多方引进资金,报告期内在职员工工资已基本做到正常发放,公司员工欠 薪问题将按计划分步解决。在公司核心员工的的努力下,公司的业务资质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核心技术团队得以保留,公司 具备生产经营及发展的基本条件。 2、引进高管加强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积极引进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管进入上市公司并对原有管理层进行大幅度调整。新管理团队积极开展了公司生产经营 的推进工作,对公司人员、债务及现有项目情况进行了梳理,采取了留核心、保资质、逐步恢复重点项目、着力开拓投资少 见效快等EP订单的经营措施,稳定了公司生产经营团队及债权人,为公司创造了必要的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 3、强化技术优势,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复工。 随着国内环保相关政策的收紧,冶金固废处理市场前景巨大,市场需求强烈。公司在此业务领域具有先发优势和核心竞 争力。公司将利用部分意向资金投入金川80万铜渣处理项目的契机,争取尽快复工,完成该项目的生产优化工作,将金川 项目作为世界首条成功的示范案例进行推广,以期获取更多订单,创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公司持续经营做贡献。 (三)加强公司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1、加强公司制度建设。2019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梳理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规范的的制度进行完善, 对缺项漏项的规章进行补充,并且严格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严格执行。 2、加强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职能,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保障公司交易信息的真实、 完整,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监督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政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经营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3、加强公司监督管理。董事会将会同监事会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督促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公司遗留问题的管理。2018年至今,公司由于引进投资人更换了三任管理层,前任管理层对历史经营遗留下的 问题重视不够,造成公司包袱沉重,无法正常经营。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责成现任管理层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去掉历史 包袱,化解审计意见所列示的相关风险,轻装上阵,为公司困境反转打牢基础。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与大业信托信托 借款合同纠纷 8,000 否 执行中 裁定偿还债务 执行中 2018年05月 07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年5月 7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 金融机构债 务逾期的公 告》(公告编 号: 2018-052)。 以及2018 年8月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 的《神雾节 能股份有限 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 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之十、公司 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的诚信 状况”一节。 与江苏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4,000 否 2019年7月 24日裁定, 尚未执行 裁定偿还债务 尚未执行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浙商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299.09 否 已裁定 裁定偿还债务 执行中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浙商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4,700 否 已裁定 裁定偿还债务 执行中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东亚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8,000 否 已开庭,尚 未判决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中国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9,997 否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18年08月 30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年8月 30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神 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半 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 要事项之 十、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的诚信 状况”一节。 与北京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2,000 否 已开庭,尚 未判决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民生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否 以调解方式 结案,已办 理展期,展 期至2019 年11月14 日 已展期 已展期 2018年08月 30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年8月 30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神 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半 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 要事项之 十、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的诚信 状况”一节。 与中机国能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 5,000 否 已裁定冻结 公司财产 裁定偿还债务 执行中 2019年02月 26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2月 26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 于公司被全 国法院列为 失信执行人 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20)。 与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 1,400 否 中关村融资 担保公司申 裁定偿还债务 执行中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公司债券担保合 同纠纷 请强制执行 已生效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北京市文化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 7,300 否 公司于 2019年7月 24日收到 公证处债务 履行核实 函。公司已 提出异议 尚未执行 尚未执行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招商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8,638.07 否 招商银行已 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 尚未执行 尚未执行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与中江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雪松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信 托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否 中江信托申 请强制执行 已生效 裁定偿还债务 执行中 2019年07月 02日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部分债务逾 期及涉诉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068)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招投标合同纠纷 15件 185.2 否 部分审理 中 不适用 部分执行中 买卖合同纠纷27 件 2,193.21 否 部分审结 不适用 部分执行中 劳动争议纠纷85 件 238 否 部分审结 不适用 部分执行中 其他合同纠纷5件 420.32 否 部分审结 不适用 部分执行中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吴道洪 实际控制人 增持承诺未履 行、违规担保 被环保、安监、 税务等其他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重 大行政处罚以及 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 公开谴责,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2019年08月0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宋彬 董事 增持承诺未履 行、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2019年08月0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吴智勇 董事 增持承诺未履 行、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2019年08月0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雷华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承诺未履 行、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2019年08月0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钱从喜 高级管理人员 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2019年08月0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 违规担保 被环保、安监、 税务等其他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重 大行政处罚以及 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 通报批评,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2019年08月0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 违规担保 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行政处 罚 警示函 2019年06月1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6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 西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19-060) 神雾节能股份有 其他 涉嫌信息披露违 被中国证监会立 立案调查,尚未 2019年07月12 具体详见公司于 限公司 法违规 案调查或行政处 罚 有明确结论 日 2019年7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9-069) 神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行政处 罚 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 2019年07月1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7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9-069) 吴道洪 实际控制人 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行政处 罚 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 2019年07月12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7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监会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