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全资子 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担保对象 担保 额度 担保 类型 合同 有效期 债权人 审批 程序 担保余额 逾期 情况 1 北京东华合 创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 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8,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8年2月 12日至2019 年2月11日 招商银行北京 万寿路支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十四次 会议 154.11 无 2 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 公司 14,8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8年4月8 日至2019年4 月8日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分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十四次 会议 2,245.54 无 3 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 公司 15,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8年6月7 日至2019年6 月6日 广发银行北京 奥运村支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十六次 会议 8,535.20 无 4 北京东华合 创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 有限公司 2,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8年11月 16日至2019 年11月15日 广发银行北京 奥运村支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二十次 会议 955.47 无 5 北京东华合 创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 公司 24,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9年1月 30日至2020 年1月29日 民生银行中关 村支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 11,599.00 无 6 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 公司 15,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9年3月 13日至2021 年3月12日 北京银行中关 村科技园区支 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 9,964.00 无 7 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 公司 15,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9年3月 26日至2021 年3月25日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南礼士路 支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 10,000.00 无 8 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 公司 2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9年4月2 日至2020年3 月8日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第六次董事 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 10,485.96 无 9 北京东华合 创香港有限 公司 3,437.35 连带责 任保证 2019年5月 10日至合作 结束 新华三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 第六次董事 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 1,331.56 无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17,237.35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为7.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意见出具日,尚无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 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300万元认购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和隆优化”)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30万股。我们认为,若本次 成功参与认购和隆优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加强双方协同合作,将已有的 成熟应用的行业智能优化、节能减排、数字孪生仿真、工业4.0、物联网等技术 推荐给客户,共同打造工业SaaS服务及各工业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 现智能化生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 能力,增强公司在工业智能领域的竞争力。 经核查:1、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行为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属于风险投资,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林 中 范玉顺 李 燕 栾大龙 王以朋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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