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s AG(以下简称“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 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 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P&P公司100%股权。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1.65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对 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博奥环境上述贷款余额为4,4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4,400万元,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申请人民币1.3亿元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的银行授信,期限为1 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银行授信已到期。 2018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化 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中石 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担保情况 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支行申请人民币0.6亿元银行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3、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4亿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4%,占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5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8号、9号文件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劲松、齐荣坤、王栋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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