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2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 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 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 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 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8,871.72万元,具体如下: (1) 为中国银行向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 保余额为580.88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285,000万元,其中为苏州长城 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 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为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为控股子公司英国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余额 约为2,544.64万元人民币。 (4) 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 余额约为30,746.20万元人民币。 4、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谢韩珠 邱大梁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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