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鑫丰: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鑫丰: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八 月 重要提示 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 2491 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合同 生效时间为 201 7 年 1 月 18 日。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017 〕 12 号)的要求对 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 ,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 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 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 可 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 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7 月 18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 鑫丰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 鑫丰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 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30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者:指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 5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 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 基金销售 、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40 %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六十 八 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万家新机遇价值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 - 3 年政策性金 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 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人工 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 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 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 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 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大客 户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 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公司首席信息官,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 , 固定收益部总监,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CFA 。 2008 年 7 月进入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 2013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 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陈奕雯 ,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 份有限公司 工作。 201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信用债研究工 作,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柳发超,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黄 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 ,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 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 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14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 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 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 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97857.47 亿元。 201 9 年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0.71 亿元 。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 2 、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 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 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 监 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 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 只。此外, 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 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 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该 公司的 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 。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 亓翡 电话: (021)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 95538 转 6 投资 者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办理本 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 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055 - 9 网址 :https://www.baiyingfund.com/ ( 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 0888816 网址: fund.jd.com ( 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盈米基金)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4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7 网站: http://www.18.cn ( 5 )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 59013895 网址: www.wa njiawealth.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 苑泽田 电话:( 010 ) 5 0938697 传真:( 010 ) 5 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 58600 联系人: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证监许可 [ 2016 ] 249 1 号文 注册 。 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后 经本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公司发布公告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结束募集。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00,005,119.71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24 1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200,014,119.74 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 : 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7 年 1 月 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 机构 ,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 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 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 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 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 申购 款项,申 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 立 或无效,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 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 7 日 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 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 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 3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 介 上公告 。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 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 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 的 特定投资者群体申 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额(含 申 购费 , M )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 < 100 万 0.08% 0 100 万≤ M < 300 万 0.05% 300 万≤ M < 500 万 0.03%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的 申购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额(含 申 购费 , M ) A 类基金份额申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购费率 M < 100 万 0.80% 0 100 万≤ M < 300 万 0.50% 300 万≤ M < 500 万 0.30%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