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次)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0:22:4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次)
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
25日证监许可
[2015]2744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
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
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7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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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风险揭示
..................................................................................................................................7
四、基金的投资
.............................................................................................................................12
五、基金的业绩
.............................................................................................................................23
六、基金管理人
.............................................................................................................................23
七、基金的募集
.............................................................................................................................3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2
十一、基金的财产
.........................................................................................................................4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2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7
十七、基金托管人
.........................................................................................................................58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62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6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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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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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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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

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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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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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币种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
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
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
/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
/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
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
/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
/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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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
/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
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
/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各国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各国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各国股
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各国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
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
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
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
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
额外损失。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4)正回购
/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
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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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境外市场的交易日
及交易时间与境内市场会有不同,因此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与境内基金不同,在境外市场休
市、暂停交易或交收时,基金还可能发生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
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
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对象为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
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
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
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权证、期权、期货等。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
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
化。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
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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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
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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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
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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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4、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大中华企业,所指的大中华企业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
公司: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公司主要营业额、业务活
动、盈利、资产来自大中华地区;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
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与基金所定义的大中华企业相关的宏观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政
治\经济政策变化都有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影响。

(2)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
健、持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
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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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
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
产品。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本基金投资于“大中
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大中华企业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
(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公司主要营业额、业务活动、盈利、资产来自大中华地
区;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全球宏观经济发展走向、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中国大国战略部署、经济政
策、法律法规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不同
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并不时进行调整,以保持基金
资产配置的有效性。



2、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挖掘大中华地区的发展潜力,关注中华地区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所带来的投资机
遇,基于中国大国战略的辐射影响,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价值被相对低估的企业进行投
资。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
香港、台湾、澳门);公司主要营业额、业务活动、盈利、资产来自大中华地区;公司,其
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把握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通过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个股。定性分析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竞争优势、经营理念及战略、公司治理等。定量分析包括盈利能力分析、财务能力分析、估
值分析等。



3、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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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
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
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利差策
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构建债券组合。以下是较为特
殊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投资策略介绍。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
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
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
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
和转股意愿。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
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
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③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期货、期权、权证、互换、远
期、结构性投资产品等衍生品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
金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衍生品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在采用数量化
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
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衍生品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
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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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A、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境外投资中,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
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9)本基金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有
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
止交易;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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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基金境内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境内投资中,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1)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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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C、本基金境内外投资均应遵循以下限制:

(1)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D、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
B项的(
8)、(12)、(13)以及第
C项(1)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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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30%*富时中国
A股全股指数收益率
+30%*富时中国(不含
B
股)全盘指数收益率
+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富时中国
A股全股指数属于富时中国
A股指数系列,富时中国
A股指数系列包含在上
海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的所有
A股股票,该指数由合格股票池中总市值排名前
98%的股票组
成,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富时中国(不含
B股)全盘指数,属于富时中国指数系列,目前包含在香港、美国、
以及新加坡等地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股票,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未来,如基
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
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
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市场进行融资融券等相关业务。


未来,本基金拟在境内进行融资、融券或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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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
101,725,730.15 70.26
其中:普通股
76,570,405.38 52.89
存托凭证
25,155,324.77 17.37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403,249.17 27.22
8其他各项资产
3,654,809.38 2.52
9合计
144,783,788.70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14,226,121.04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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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65,509,546.92 49.54
美国
26,924,253.83 20.36
中国内地
9,291,929.40 7.03
合计
101,725,730.15 76.93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非必需消费品
30,598,257.79 23.14
金融
22,144,657.60 16.75
通信服务
16,931,329.05 12.80
必需消费品
12,929,310.19 9.78
房地产
5,363,806.02 4.06
保健
4,280,937.82 3.24
能源
4,275,939.30 3.23
工业
2,349,906.13 1.78
材料
2,113,305.21 1.60
信息技术
738,281.04 0.56
公用事业
--
合计
101,725,730.15 76.93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公司
在所属占基金


公司名称(英文)
名称
(中
证券代



国家
(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资产净
值比例
文)市区)(%)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
控股
有限
公司
00700


中国
香港
41,500.00 12,871,976.82 9.73
2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BABA


美国
10,800.00 12,581,113.48 9.51
3 PING AN中国
02318香中国
87,500.00 7,219,809.45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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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平安港香港
GROUP CO OF 保险
CHINA LTD(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INDUSTRIAL & 工商
4
COMMERCIAL
BANK OF
银行
股份
01398


中国
香港
1,220,000.00 6,117,155.64 4.63
CHINA LTD有限
公司
5
WULIANGYE
YIBIN CO LTD
五粮

000858


中国
内地
43,300.00 5,107,235.00 3.86
6
TAL
EDUCATION
GROUP
-TAL


美国
15,700.00 4,112,239.30 3.11
7
LI NING CO
LTD
李宁
有限
公司
02331


中国
香港
217,500.00 3,524,225.84 2.67
8
CHINA VANKE
CO LTD
万科
企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02202


中国
香港
120,300.00 3,100,616.77 2.34
9
YONGHUI
SUPERSTORES
CO LTD
永辉
超市
601933


中国
内地
280,800.00 2,866,968.00 2.17
万洲
10
WH GROUP
LTD
国际
有限
00288


中国
香港
394,000.00 2,744,961.44 2.08
公司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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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191,188.78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639,887.11
4应收利息
4,643.47
5应收申购款
33,721.66
6其他应收款
2,785,368.36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3,654,809.38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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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基金净值增
长率①
基金净值
增长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④

-③

-④
2016年
1月
20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23.00% 1.00% 9.11% 0.67% 13.89% 0.33%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18.62% 0.85% 13.81% 0.41% 4.81% 0.44%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5.50% 1.24% -11.05% 0.80% -14.45% 0.44%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6.07% 1.02% 12.51% 0.78% -6.44% 0.24%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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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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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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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芳女士,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专业硕士。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等。

2011年1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国际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国
际投资部总监,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8年1月
17日起任职)、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
2018
年7月30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阳琨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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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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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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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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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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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1月
25日证监许可
[2015]2744号文注
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本基金于
2015年
12月
29日至
2016年
1月
18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430,488,511.7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494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月
20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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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
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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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幢
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单元(
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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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八、相关服务机构”中
“(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

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境外重要投资
市场休市、实际情况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2月
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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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特殊情况,如基金投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
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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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