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渝交投: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财务报告
原标题: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渝交投: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财务报告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前身为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于 194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196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 ( 重府函 [196]34 号 ) 文批 复同意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 成立之初的职能是重点参与铁路、机场、航运、水 电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园区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开发,代表重庆市政府 对 部分重点项目控股参股,代表重庆市政府经 营和管理部分市政府政策性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并 负责其保值增值。本集团 于 204 年 6 月由重庆市政府重新定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铁路建设 以及城镇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 根据 209 年 5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 [209]6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和 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给本集团, 作为全资子公司管理。重庆市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81,062,181.32 元增加至 3,104,079,081.32 元,由资本公积 1,023,016,90.0 元 转增实收资本。 209 年 6 月 16 日,本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 本集团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504503958048 。 截至 2019 年 6 月 3 0 日, 本集团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04,079,081.32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104,079,081.32 元,实收资本(股东) 情况详见附注 七(三十 七 )。 (一) 本集团 注册地、组织 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集团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集团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本集团总部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梧桐路6号 (二) 本集团 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主要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交、轨道、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公 交、轨道、铁路、航空等,现拥有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枢纽集团),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集团)四家市属国有 骨干子企业及其他控股子公司。 (三) 最终控制方 的名称 本集团最终控制方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本集团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计14家,详见本附注九(一)。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集团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交、轨道、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根据重庆市 政府专题会纪要《关于解决轨道交通二号线运营亏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725号)、重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 [2010]65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财政补贴 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3]578号)、重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全市轨道交通项目资 金平衡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570号)等文件。二级子公司重庆轨道集团对轨道建设资金 形成、纳入概算总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均暂缓提折旧;将轨 道资产正式投运后停止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挂账重庆市财政局,后期由财政局出台扶持政策后另行 拨款冲销。 本集团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 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集团拥有近期持续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 支持,因此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纳入合并范围的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执行《保险合同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重庆市 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二)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 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 资 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三) 记账 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在企 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 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 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 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 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 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 2、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列情 况确定合并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③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④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 期投资收益。本集团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3、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 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 成本。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 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集团制定的 “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集团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 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 以及本集团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 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集团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 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 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 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 、 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 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 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 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 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 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 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 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失控制权 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 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 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 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 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 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六) 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七)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 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 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 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 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八) 金融工具的 确认和计量 1 、 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 的分类和计量 (1)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 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 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 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 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 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 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 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 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 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4)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① 本集团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② 本集团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 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 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③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 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 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 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 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 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 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 2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公允价值 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 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 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 的分类和计量 (1)本集团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 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 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 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 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 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 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 资产 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1)本集团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 资产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 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 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 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 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九) 应收款 项 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1 、 单项金额重大 并单项计提 坏账 准备的应收款 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20,000,000.00元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 、 按组合计提 坏账 准备的应收款 项 :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 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2 关联方 款项,无风险组合 类款项 (包括: 政府单位 款项, 保证金 , 企业内部备用金 , 采购借款 , 职工 临时借款 ,其他 按交易对象信誉、款项性质、交易保障措施等进行 归类 的 基本建设发生) 等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组合2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0.0 0.0 1-2年 10.0 10.0 2-3年 20.0 20.0 3-4年 50.0 50.0 4-5年 50.0 50.0 5年以上 10.0 1 00.0 3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项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 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十) 存货 的分类和计量 1 、 存货分类 :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 开发成本(含土地储备整治)、原材料 、 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其 他等 。 2 、 存货的确认 : 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 、 存货取 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 本集团取得的存货按实际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 、 期末存货的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 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 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 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6 、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 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 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 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 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 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 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 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②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 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 D.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 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③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确定。 (3)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 续计量 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 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 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 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集 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 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本集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 处理。 (4)本集团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 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 行。 (十二) 投资性房 地 产 的确认和计量 1 、 本 集团 的投资性房 地 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 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2、本 集团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后续 计量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 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本集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将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期末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 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十三) 固定资产 的 确认和 计量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清产核资划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专用设备、机器设 备、电子设备、轨道及铁路建筑物等资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 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 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 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 ( 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土地 资产 2 房屋及建筑物 10 - 50 5.0 1.9 - 9.5 3 办公设备 3 - 5 5.0 19 - 31.67 4 运输工具 8 5 .0 11.875 5 专用设备 10 5.0 9.50 6 机器设备 5 - 20 5.0 4.75 - 19.5 7 电子设备 3 - 5 5.0 19 - 31.67 8 信息设备 3 - 5 5.0 19 - 31.67 9 铁路上部建筑物 5 - 20 5.0 4.75 - 19 10 轨道 资产 5 - 20 5.0 4.75 - 19 注:本集团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轨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根据重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7-25《关于解决轨道交通二号线运营亏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 交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3]578 号)文件,对轨道建设资金形成、纳入概算总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子 设备)均暂不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 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集团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 租赁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固定资 产的减值,按照本 集团 制定的 “ 资产减值 ” 会计政策执行。 (十四) 在建工程 的核算方法 1 、 在建工程的计价 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本 集团 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 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 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 集团 制定的 “ 资产减值 ” 会计政策执行。 (十五)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 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 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 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十六) 无形资产 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 、 无形资产的 确认 本集团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1)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采用 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本集团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具体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如下: 无形 资产类别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年) 确定依据 商标权 无形 资产类别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年) 确定依据 软件 直线法 3 - 5 受益年限 专利 权 直线法 5 受益年限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 50 出让年限 特许权 直线法 8 - 25 指标有效期 著作权 直线法 10 受益年限 ② 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 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 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 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 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 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 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 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 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十八)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本集团的 长期待摊费用 是 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 ( 不 含 1 年 ) 的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则 将尚未摊 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 长期 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集团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 重大变化,从而对本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集团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 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 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 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 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 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 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 、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 、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本集 团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本集团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 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①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 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 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 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 划存在盈余的,本集团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 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 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 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 、 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 团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计划 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一) 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 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十二)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1 、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 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 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 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 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三) 收入确认 方法和原则 本集团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 公共交通运营收入 。 1 、 销售 商品 收入 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 、 提供劳务收入 (1)本集团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3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集团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 用权收入。 4 、 公交轨道运营收入与成本确认原则 ( 1 )公交、轨道运营收入:该运营收入主要是通过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清分系统 进行清分管理,每月末该清分系统清分公交、轨道各条线路的实际运营收入,本集团据此确 认运营收入。 ( 2 )轨道交通试运行期与正式运行线路的运营成本分摊原则 轨道集团新开通线路存在两年的试运营期, 试运营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冲减在建工程 成本。成本及费用分摊原则为:对于能直接分清是某线路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各段线路; 对于不能分清是某条线路发生的成本,原则上以开通里程为比例进 行分摊。 (二十四)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 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 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4)中所列项目外,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 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与城市公共交通电子站牌工程的政府补助,在发生相关成本费用时直接冲减该成本费用。 (5)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计入其他收益。 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B、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 税资产 (1)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 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 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 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十六)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 、 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 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 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 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 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 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 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 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 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假 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 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 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则另 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 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 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允价 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 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 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 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 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十八)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1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 2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 联计划的一部分; ( 3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 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 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 成部分的条件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 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二十九) 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的 变更 ( 1 )会计政策变更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 201 9 年 4 月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 财会 [201 9 ] 6 号 ) ,本集团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财务报表:( 1 )原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 2 )原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 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 本集团合并及公司 净利润和合并 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六、 税项 1、 主要 税种 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增值税 按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6% 、 10% 、 16% 轨道 、铁路 营运收入 、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广告收入 、装卸费、杂费收入 6% 简易计税方法 ( 公交运输收入及服务业收入 ) 3% 、 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3 、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5 、 文化建设附加 应纳税营业额 3% 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 15% 、 10% 2、 税收优惠 ①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8 号),自 20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4 年第 15 号),本集团二级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和重庆市捷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二级子公 司公交集团及其子公司两江公司、出租公司、 北部公交及其下属子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庆城市通卡 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符合 国家鼓励类产业 的内资企业 本年按 15% 的税率预交企业所得税 。 本集团三级子公司北部公交所属分公司重庆市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加油站、三级子公司重 庆通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重庆市凤筑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微利企业,按 10% 缴纳所得 税。 本集团三级子公司重庆市索美智能交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9 ) 203] 号文,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本集团三级子公司北部公交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巴士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巴驿公 共交通站场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龙头寺公共交通站场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6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集团二级子公司枢纽集团根据重庆市地方税 务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关于重庆公交站场建 设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地便函 [208]16 号),其站场用地,比照市政公益设施用地,暂 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集团根据渝地税复 [208]167 号文件,对集团取得由政府支付的土地整治成本免征流转税; 对用财政资金投入本集团形成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对本集团投资建设的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对外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办法,按 60% 的比例征 收印花税;对政府出让土地不征收土地整治税。 ③重庆公共运输 职业学院及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税收优 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4]39 号)及《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7]75 号)规定,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子公司重庆公共运职业学院提供专科层次高等教育,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提供中职 教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本期根据上述规定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七、 合并会计报表项目附注 (以下附注未经特别注明, 期末余额 指 20 1 9 年 6 月 3 0 日 账面余额, 年 初余额 指 20 1 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本期是指 201 9 年 1 - 6 月 ,上期是指 201 8 年 1 - 6 月 。 ) (一) 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1,153,138.37 3,147,989.36 银行存款 19,073,262,250.00 18,073,615,494.45 其他货币资金 181,123,712.83 365,792,252.22 合 计 19,255,539,101.20 18,442,555,736.03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