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石化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0:28:0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石化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20
1
8

9

6

发行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
9

9

6

(如遇
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
8

9

6


201
9

9

5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
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8
石化
01

1
43767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
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
规模

50
亿元
。本期债券


3


附第
1


及第
2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68
%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
8

9

6


202
1

9

5


如投资者于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自
20
1
8

9

6


20
19

9

5
日;
如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
18

9

6


2020

9

5





7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2
1
年每年的
9

6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9

6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
20
年每年的
9

6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

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
2
1
年的
9

6

(如遇
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
1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的
9

6

(如
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的
9

6

(如
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上市
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
8

9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
8

9

6


201
9

9

5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8
%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
9

9

5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
9

9

6

(如遇
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
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
、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1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11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2018

108

)
等规定,自
2018

11

7
日起至
2021

11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帅睿弢


联系方式:
010
-
59969295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文杰


联系方式:
010
-
86451097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品种一)
201
9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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