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石化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于 20 1 8 年 9 月 6 日 发行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 9 年 9 月 6 日 (如遇 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 开始支付 20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1 9 年 9 月 5 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 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8 石化 01 、 1 43767 。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4 .发行 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 规模 是 50 亿元 。本期债券 期 限 3 年 , 附第 1 年 末 及第 2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 .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68 %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 6 .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2 1 年 9 月 5 日 ; 如投资者于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自 20 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 19 年 9 月 5 日; 如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 18 年 9 月 6 日 至 2020 年 9 月 5 日 。 7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2 1 年每年的 9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 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 9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 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 20 年每年的 9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 . 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 2 1 年的 9 月 6 日 (如遇 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 1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的 9 月 6 日 (如 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的 9 月 6 日 (如 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 . 上市 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 8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1 9 年 9 月 5 日 , 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8 % 。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 9 年 9 月 5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 9 年 9 月 6 日 (如遇 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 交易日 ) 。 三、付息办法 1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 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 、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 2 )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2018 〕 108 号 )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帅睿弢 联系方式: 010 - 59969295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文杰 联系方式: 010 - 86451097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品种一) 201 9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 9 年 8 月 3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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