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9年08月31日 01:15:3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集团: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7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
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5,281,255.79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628,71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1,891.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
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
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
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
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
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
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
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
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
支行

0109001213108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5.8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花园支行

56204010010010136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476.97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93,552.03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0.35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141,664.12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5.4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103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181.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60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635.05

合计





351,891.09



备注: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34.34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
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
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
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
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
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
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
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
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
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
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856,52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
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2))。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71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9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
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
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
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
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
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城
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
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
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于报告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
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
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
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由于相关资产的转让涉及相关地块的分割,程序较为复杂,目前相关资产出售事宜正在进行
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10,000,000.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048,609.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45,281,255.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
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

本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期实现的效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国开东方股权
收购项目

未变更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

1,860,000,000.00

0.00

100%

——

——

——



丰台区青龙湖
国际文化会都
核心区B地块
一级土地开发
项目

未变更

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793.23

1,360,206,342.82

10,206,342.82

100.76%

2019年
12月31


21,548,108.64

——



丰台区青龙湖
国际文化会都
核心区C地块
一级土地开发
项目

未变更

1,220,000,000.00

1,220,000,000.00

1,847,304.81

1,228,373,910.00

8,373,910.00

100.69%

2019年
12月31


——



丰台区王佐镇
魏各庄A01、
A02地块公建
混合住宅项目

未变更

2,180,000,000.00

2,180,000,000.00

75,200,511.65

1,596,701,002.97

-583,298,997.03

73.24%

2019年
12月31


724,591.24

——



偿还公司和子
公司银行及其
他机构借款

未变更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0.00

100%

——

——

——



合计

——

8,610,000,000.00

8,610,000,000.00

77,048,609.69

8,045,281,255.79

-564,718,744.21

——

——

22,272,699.8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6月30日,核心区B地块已完成征地、拆迁、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水影响事项论证审查、权属审查、
初步完成项目验收,预计2019年12月31日达到入市条件。核心区C南侧地块于2018年度已入市供应,C北侧地块已
完成征地、规划条件工作,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入市条件。


由于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在持续变化的情况,上述完成时间仍有较大不确定性。由于项目开发周期延长,项目实
际利润率预计将低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利润率水平。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6月30日,A01、A02地块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湖文苑、西山湖佳苑)和商业、办公用房项目(西
山国际中心)已完成交房,A02地块西阙台大酒店项目由于前期北京商住房政策调整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尚未完成竣工
备案。截止2019年6月30日,西阙台大酒店项目部分楼栋已封顶,预计完成竣工备案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
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
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
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由于相关资产的转让涉及相关地块的分割,程序较为复杂,目前相关
资产出售事宜正在进行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
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54))。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4月
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56,52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2))。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
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
628,71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余额为628,710,000.00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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