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期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31日 01:25:01 中财网
原标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色期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 8
三、投资者开户 ................................................................................................ 11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12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13
七、清算与交割 ................................................................................................ 15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6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7
【重要提示】

1. 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3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商品期货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 2019 年9月3日至 2019 年10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9月3日至 2019 年10月18日,网
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年9月3日至 2019年10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7.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
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
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8.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

9.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


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万份的整数倍。


12.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3. 网上现金认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
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
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8.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2.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属于商品期货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跟踪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跟踪商品期货指数的商品期货指数型基金,投资本基金面临商品期货基
金跟踪标的的特有风险、逐日盯市风险、合约展期风险、持仓上限风险、强制平仓风
险、其他风险,等等,上述因素可能影响本基金份额净值表现及跟踪误差,并对投资
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跟踪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表现,本基金持
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商品的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
财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少于80%,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不具备直接投资期货合约时
的高杠杆效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
回。


23.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场内简称:有色期货

基金代码:159980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商品期货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
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


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
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
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
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
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9年 9月3日到 2019 年10月18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
年9月3日至 2019 年10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9月3日至
2019 年10月18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
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M≥100万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2.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2.81/1.00=2份(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
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2份,获得100,002
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
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
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参与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
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
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19年 9月3日至2019年10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
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直销机构:2019年 9月3日至2019年10月18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
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
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
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
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
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5235/83195242。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
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
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如有新增,具体详见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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