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债一三: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8月31日 00:05:23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债一三: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建信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11

7
日证监许可
[2016]2546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8

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
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8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年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证政策
性金
融债
1
-
3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
-
3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设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
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1
、认购:指在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
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6
、上市交易:指
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7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58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
外赎回


59
、证券登记系
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系统


60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61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2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4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5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

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2005

9
月出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总裁,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
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总行
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
,总行
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
理、高级副经理
,总行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
,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出任
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
朝阳支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总
行个人存款与
投资部总经理助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
亚洲
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
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
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
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
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

吉林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D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1985
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
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
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
级经济师,
1984

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

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
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
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

曾供职于
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
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
、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
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1995
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1995

8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
行,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

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
心项目经理、代处长;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
科技部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
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
资源

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1997
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
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
二级部)
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
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
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8
月至
2015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8

6
日至
2019

3

13
日任我公司副总裁,
20
15

8
月至
2017

11

30
日专任建信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1

30
日至
2018

11

1
日兼任建
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9

3
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

8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7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
、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8
月至
1995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

1998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8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

11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11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刘思女士,硕士。

2009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助理交易员、初
级交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6

7

19
日起任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1

8
日至
2018

1

15
日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1

22
日至
2017

8

3
日任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1

25
日起任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8

9
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
性金融债
1
-
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
-
10
年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7

8

9
日至
2018

4

11
日任建信中证政策
性金融债
3
-
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8

16
日至
2018

4

11
日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
-
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7

8

16
日至
2018

5

31
日任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3

26
日起任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19

3

25

起任建信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4

26
日起
任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
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
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
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
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
》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
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
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
供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
、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
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
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
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
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
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
构”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
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
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
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
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

71
人,平均年龄
38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
以上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
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9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
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
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


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
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
下开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
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
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
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
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
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
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
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
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
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
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
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
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
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
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
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
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
平台
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投

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
查询


基金管
理人
网址:
www.
ccbfund
.c
n




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www.
Licaike.com


(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0810673


网址:
http:// www.wacaijijin.com


(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1

1

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
95055
-
9


网址:
https://www.baiyingfund.
com/


(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
e
howbuy.com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21
-
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1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
95177


网址:
http://
www.snjijin.com


(1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法定代表人:
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1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
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hcjijin.com


(16) 北京晟视天下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03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1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
4
00
-
819
-
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19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518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62675369


网址:
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1807
-
5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2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
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22)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01B

02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http://www.fujiwealth.cn/


(2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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