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度)

时间:2019年08月31日 00:07: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度)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度)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8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7号)
和2018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894号)准予募
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18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永泰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
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
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
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
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
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
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在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18日。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4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八、基金的投资 ........................................................................................................... 55
九、基金的业绩 ........................................................................................................... 64
十、基金的财产 ........................................................................................................... 6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7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7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六、风险揭示 ........................................................................................................... 8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4
一、绪 言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永泰纯债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开放期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类别
5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54、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后续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
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合 计

3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
部、产品开发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运营部、交易部、信


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
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
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
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
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
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
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
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
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现已退休。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
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
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
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
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
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
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
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
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
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
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
官。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吴萍萍
(女士)

2019年1月18日
至今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
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稳
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
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
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
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18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
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
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
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
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
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
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
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
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47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一)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08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戴巧燕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73434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01097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2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联系人:郑媛
电话:021-206557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2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3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4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289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
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
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0、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home.com
51、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址:www.fhcfjj.com
5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联系人: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5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衡欢

电话:18576351064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5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1852150691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5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电话:13016933367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5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5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13564999938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李进康
电话:010-6629587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根据201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7号)和2018年12月11日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894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1日
募集份额为:689,664,921.10份
有效户数:3619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
认的函》(机构部函[2019]164号)的批准,于2019年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如该
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第一个封闭
期结束后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应
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个开放期间原则上
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
开放期的约定。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
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二)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一)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
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普通客户
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普通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 < 100万

0.60%

0.24%

100万 ≤ M < 500万

0.40%

0.16%

M ≥ 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同时收取,赎回
费率如下:





持有时长(T)

A类/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
且T<7日

1.50%

100%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
且T≥7日

0.10%

2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0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归入基金资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

(五)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5: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开放期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假设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60%,申


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0.60%)×0.60%=59.64元
净申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申购份额=9,940.36/1.0832=9,176.84份
例6: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在开放期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24%,申购
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0.24%)×0.24%=23.94元
净申购金额=10,000-23.94=9,976.06元
申购份额=9,976.06/1.0832=9,209.80份
例7:某投资人投资500万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832=4,615,029.54份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8: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1.1200=89,285.71份
上述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本基金仅在投资者于同一开放期申购并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若投资者持有本基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长于1年,在某一开放期内该投资者同时


申购并赎回基金份额,则本基金依据“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顺序赎回,先赎回持有
期长于1年的基金份额,不对持有期长于1年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例9:假定某投资者在某开放期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并于同一开放期
赎回10,000份A类(或C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期少于7日,则对应赎回费率为
1.50%,该日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37元,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1.1537×1.50%=173.05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1537-173.05=11,363.95元
上述计算中,涉及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A/C类基金份额净值=(A/C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A/C类当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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