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双月: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8月31日 00:10:53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双月: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
11月
19日证监许可
[2012]154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月
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
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7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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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32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34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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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双
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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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双
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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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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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
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3、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个月的月度
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4、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
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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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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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3、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54、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收益;


55、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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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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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
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
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
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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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
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1985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
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
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
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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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
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
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
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
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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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
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9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
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
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
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
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
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
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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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

刘思女士,硕士。2009年
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助理交
易员、初级交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6年
7月
19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8日至
2018年
1月
15日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3日任建信恒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25日起任建信睿富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8月
9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年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7年
8月
9日至
2018年
4月
11日任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
16日至
2018年
4月
11日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年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
8月
16日至
2018年
5月
31日任建信睿
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6日起任建信双月
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3月
25日起任建信中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26日起
任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高珊女士:2013年1月29日至2018年4月2日。

刘思女士:2018年3月26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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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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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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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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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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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
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
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
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
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
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
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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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
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
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
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
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
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
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
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
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
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
“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全
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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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
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
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
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
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
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
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
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
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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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
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
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只证券
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
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
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
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
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
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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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
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
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
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
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
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
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
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
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
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
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
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
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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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
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
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
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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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
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
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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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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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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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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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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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8)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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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8层
|
邮编:100004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86-10) 6505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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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

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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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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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类和
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直销中心为
5万元)
5,000,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30%/年
0.01%/年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当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2、当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
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
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
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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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
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
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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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1月
19日证监许可[2012]

1541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

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
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

以此类推。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
份基金份额。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
份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
该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
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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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已自
2013年
1月
14日至
2013年
1月
25日发售完毕。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
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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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50,005份

本基金
A类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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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3年
1月
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303,739,448.69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1,154,800.93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2,
35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
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304,894,249.6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
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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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
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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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此转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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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
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
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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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
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
民币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只办理赎回提
交当日为运作期到期日的对应的到期份额的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
超出到期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可确认为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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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代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
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类份额,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
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
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持
有份额为
5,000,000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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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
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赎
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
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
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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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于
2012年
6月
28日申请购买
10,000份基金份额,则
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年
6月
29日至
2012年
8月
28日(周
二),第一个运作期共
61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


若投资者于
8月
28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
额为:
10,000份*1+10,000*5%*61天/365天=10,083.62元。



2:若投资者于
2012年
6月
28日申请购买
10,000份基金份额,则
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年
6月
29日至
2012年
8月
28日(周
二),第一个运作期共
61天,假设第一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


若投资者未于
2012年
8月
28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
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份*(1+5%*61天/365天)=10083.62份。


该基金份额自
2012年
8月
29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
2012年
10月
29日(申购申请日,即
6月
28日,次四个月的月
度对日
10月
28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
10月
29日),第
二个运作期共
62天,假设第二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5%。


若投资者于
10月
29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
额为:5.5%*10083.62份*62天/365天+1元*10083.62份=10177.83元。


若投资者未于
10月
29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
10月
30日起进入第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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