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500: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中证500: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4月 27日证监许可 [2013]61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月 27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7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7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7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8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9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40 3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 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6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7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类别 5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 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9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 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 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 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1985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 10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 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 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 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 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 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 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 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11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 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 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9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 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 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 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 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 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2008年 5月至 2011年 9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 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 12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 3月 21日至 2016年 7月 20日任上证 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3月 28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 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年 1月 27日起任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26日起任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9日起任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18日起任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2日起任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月 10日起任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4日起任建信量化优享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 22日起任建 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戈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13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14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15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控制制度。 16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 17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 极贡献。2007年 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 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 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 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 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 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 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 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 中国内地设有 38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 有 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 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营业网 点和 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 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 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 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 11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8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 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 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 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 7月至 1992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 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年 7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 7月至 2011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 8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 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 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 历。杨先生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 4月至 2015年 5月,任 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 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9年半年末,中信银行托管 140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 19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79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 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 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 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 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 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 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 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 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20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23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 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24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5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26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hcjijin.com (26)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27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3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8)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4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9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龙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4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4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30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c168.com.cn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sc.com.cn (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中信(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31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zxwt.com.cn (55)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93699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5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6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1-29层 32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dfzq/index.jsp (6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6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33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34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4月 27日证监许可[2013]615号 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 35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自 2014年 1月 2日至 2014年 1月 2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 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月 27日正式生效。 九、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 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 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36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 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 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 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37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 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七、募集结果 截至 2014年 1月 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8,106,805.84元。 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58,537.07元。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户数为 4,48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 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08,165,342.9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 38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户。 39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 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40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月 27日正式生效。 41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 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42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代销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43 建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