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9浙资01:2019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36:44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9浙资01:2019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
9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
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楼)





牵头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C:\Users\shichao\AppData\Local\Temp\1497348530(1).png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
9
年浙江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


(第一期)
(简称
“1
9
浙国资

01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三)债券期限:
5

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其中簿记建档发行通过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七、本期债券更名声明

本期债券名称由“2017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变更为“2019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其中于2017


年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未变更文件,持续具有法律效力。










................................
................................
................................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
................................
..
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0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48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8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
................................
....................
148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150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
................................
....
150
第十四条
投资人保护机制
................................
................................
165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
................................
............
176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
............
190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
............
193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195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
............
196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公司
/
国资
公司
/
综资公司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限公司,原名

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远洋商务





浙江远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发展资产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富浙
融资租赁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铁投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富物资产





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富建投资





浙江富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浙建集团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广德长广





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省环科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盐业集团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浙
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
“201
9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

201
9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投资者
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
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
形式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
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
承销团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署的《
2017

浙江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
2017

浙江省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
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
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的

2017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
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
2018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2017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国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交通集团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
天达共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
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
号)


《风险防范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
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2]3451
号)


《简化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
风险
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发改办财金
[2015]3127
号)








人民币元


工作日





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
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
企业债券

2018

139
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于
2017

4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发行;于
2017

7

7
日经出资人批复同意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法定代表人:
桑均尧


联系人:
赵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电话

0571
-
87251693


传真

0571
-
87243012


邮政
编码:
310013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孙江磊、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电话:010-86451088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楠、胡承昊、杨敏讷、徐晨豪、汪旭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肖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764

传真:010-59312948

邮政编码:100033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石科林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金融街中心北楼7层

电话:010-60840916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法定代表人:
水汝庆


联系人:
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电话:
010
-
88170733


传真:
010
-
66168715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电话:
021
-
38874800


传真:
021
-
58754185



邮政编码:
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
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电话:
021
-
68809228


传真:
021
-
68802819


邮政编码:
200120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人:王福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0571-89722560

传真:0571-89722975

邮政编码:31002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陈恭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10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剧院路358-396号宏程国际大厦29楼

负责人:姚毅

联系人:彭建新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剧院路358-396号宏程国际大厦29楼

电话:0571-85017000

传真:0571-85017085

邮政编码:310020

八、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20号

负责人:王澍

联系人:刘皓驰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20号

电话:0571-85011578

传真:0571-87210239


邮政编码:
310000


九、
债权代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孙江磊、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电话:010-86451088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
9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
债券
(第一期)
(简称

1
9
浙国资债
01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6
亿元




四、债券期限:
5
年期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
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
发行。

其中簿记建档发行通过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
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
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托
管。



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
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
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
019

8

1
9
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
019

8

20
日。



十三、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
2
个工作日,自
2
019

8

20
日起至
2
019

8

21
日止。



十四、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8

20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
019

8

20
日起至
2
024

8

20
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的
8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
024


8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四、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向“国
新国同基金 I期”进行出资。本期发行金额6亿元,用于向“国新国同
基金 I期”进行出资。


二十五、税务提示: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
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

201
9
年浙
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
购提示性说明
》。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
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查阅
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

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业债券
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
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
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
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
账户卡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
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
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
表一中标注
“▲”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公开
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
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
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
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
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
息披露。



五、
投资者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作为监管
银行,与发行人签订《
2017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
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同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债权代
理人,与发行人签订《
2018
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
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
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
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
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
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
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计息年度
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
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的
8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
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
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款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
024
年的
8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
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
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法定代表人:
桑均尧


注册资本:
1
,00
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02

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98592788H


经营范围:
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17,352,630.90
万元,
负债合计
12,445,844.75
万元,净资产合计
4,906,786.15
万元,资产负
债率
71.72%


2018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6,751,891.80
万元,实现
净利润
498,879.28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2006

12

22
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属
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参股股权和剥离提留等资产管理的复函》

浙政
办函
[2006]8
4


,决定组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


综资公司



从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剥离、提留等回收的国有资
产和省属国有企业核销资产的管理,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2007

1

23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组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的通知》

浙国资发
[2007]3

),
决定了组建综资公司及相关
具体事项。

2007

2

8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了浙天验
[2007]

023
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到位。

2007

2

15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综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2014

6

6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

《关于同意浙江省综合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浙国资产权
[2014]30

)

同意综资公司在原注册资

1,000
万元的基础上,将
17.90
亿元资本
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
亿元。

2014

6

16
日,综资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

12

26
日,浙江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将剥离非上市
资产后的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约
60%
-
65%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
综资公司。

2015

1

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省物产集团公司
62%
国有股权
的通知》,同意将物产集团
62%
国有股权,以
201
4

9

30
日为基
准日,按经审计后账面数无偿划转给综资公司。本次交易的被合并方



物产集团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占综资公司
2014

度经审
计的合并范围财务数据比例均达到
50%
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

1

27
日,物产集团
62%
的股权已完成过户,并办理相应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2
月,综资公司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吸
收合并协议》,
综资公司和交通集团以合计持有的物产集团
100%
的股
权认购物产中大增发的股份,其中
物产中大向综资公司发行
746,664,567
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39.15%
,物产中大向交通集团
发行
457,633,121

,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4.00%
。本次交易完成后,
物产中大吸收合并物产集团,物产集团法人地位注销。

2015

9

21
日,物产中大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125
号),前述交易全部完成,并履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2015

4

1
日,根据浙
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
于省综合资产经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函》
(
浙国资发函
[2015]17

)

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5

4

22
日,国资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2

10
日,浙江省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建立浙江省国
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桑均尧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
[2017]6
号),国资公司按照省政府
要求
,建立了董事会,桑均尧任董



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2
017

4

14
日,国资公司
就上述增资事项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3

15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省国资运营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浙国资产权
[2017]7
号),同意
在原注册资本
18
亿元的基础上,用资本公积
82
亿元转增公司注册资
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

2
017

4

14
日,
国资公司
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2017

4

14
日,
国资公司
除上述增资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一并进行了住所、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变更,参见公司基本情况



行人概况






(二)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
、物产中大资产重组



1
)重组方案



物产集团股权划转


根据
2014

12

26
日浙江省政府浙政函
[2014]131
号《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将
剥离非上市资产后的省物产集团约
60
-
65%
国有股权无偿转给省综资
公司。

2015

1

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省物产集团公司
62%
国有股权的通
知》(浙国资产权〔
2015

1
号),同意将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62%
国有股权,以
2014

9

30
日为基准日,按经审计后账面数无偿划



转给发行人。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资产报告》(万邦评报
[2015]5
号),
本次评估以
2014

9

30
日为基准,对物产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
果。截至评估基准日,物产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
值为
1,051,926.29
万元。

2015

1

27
日,物产集团
62%
的股权已
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并已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变更
登记手续,发行人增加资本公积
45.28
亿元。



与此同时,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交通集团公司受让省物产
集团公司
38%
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
2015

5
号),
物产集团
38%
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




物产中大吸收合并物产集团


2015

9

21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
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
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2125
号),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物产集团的全体股东,即发行人及浙交投集团分别发行
746,664,567
股和
457,633,121

A
股股份(合计
1,204,297,688
股)
,发行人和浙
交投集团以其合计持有的物产集团
100%
股权认购,同时物产集团持
有中大元通的
309,997,543
股股份注销,中大元通以实际新增
894,300,145
股吸收合并物产集团,物产集团法人地位注销;向煌迅
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6,696,621

A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物产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产国际



9.60%
股权。



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物产集团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



合并方中大元通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物产集团的所有资产、负
债、权利、义务、业务和责任等。

2015

11
月,浙江物产中大元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吸收合并和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系以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8.86

/
股)作价,另加除
2014
年度股东分红

0.15

/
股),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
8.71

/
股。




2
)所处的阶段及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上述收购事项已完成相关内部决议程序,取得相关批复,已于
2015
年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资产重组已完成。




3
)合规性及其影响


上述资产重组事项均已取得相关批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及规则指引的要求,对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资格及
决议的有效性没有影响。



上述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物产中大成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发
行人对物产中大持股比例
39.15%
,成为物产中大第一大股东。



(三)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及处罚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处罚情况。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由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浙江省国资委



出资组建。

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
100%
股权。


8
-
1
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浙江省国资委


1,000,000
万元


100.00%


合计


1,000,000
万元


100.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浙江省国
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直接持有,不存在质押、
争议。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省属企业章程制
订管理办法》,制定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
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
、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享有
如下权利:




1
)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2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党委成员、由
非职
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决
定其薪酬;



3
)成立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涉及省属国
资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和重要的政府性投资
项目等,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4
)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办法和有
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5
)审核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6
)审核、审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投资统计
分析报告和规定的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并购项目;



7
)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
告,以及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报告;



8
)批准增减注册资本金及
发行企业
债券的方案;



9
)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
资产核销方案;



10
)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报省政府批准;



11
)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12
)审批公司重大对外捐赠、超出预算范围的捐赠等重大财务
事项;



13
)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和其他资产评估
项目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



14
)依照有关规定
对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15
)监
督公司施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
配总体水平,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16
)备案公司投资、担保、捐赠等管理制度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
、党委会


公司设党委会,其中党委书记一名,可设副书记一至两名,其他
党委委员若干名。

涉及

三重一大


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党委会应专题
研究,并把党委会研究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条件。同时,
党委会在
公司治理结构中行使以下职权:



1
)传达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
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

审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
)制定、修改公司党建工作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
)研究制定公司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
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5
)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人才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工作中的重
要问题做出决定;



6
)提名、推荐和审议公司管理的干部以及出资人代表人选,
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提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后备人
选,决定公司管理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7
)研究制定公司党员、干部及其他人才的教育培
训规划和实
施计划;



8
)研究决定公司及上级单位各项先进和荣誉的评选、表彰和
推荐事项;



9
)研究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
调整,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
和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10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履行好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
项;



11
)审议董事会、经理层提请的有关公司改革发展中全局性、
政策性的重大事项;



12
)研究公司重大稳定信访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



13
)研究决定
需由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他事项。



3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省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职
权。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成员组成
,其中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成员除
职工董事外,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
三年,
董事任期
届满
,经考核合格的


连任。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规定和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3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报省国资委审核;



4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国资委
审核和备案;



5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审议授权范围内的公司股
权转让、资产处置(出租)、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重大
事项报省国资委审核;



6

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省
国资委审核;



7
)审计涉及省属国资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重大资本运
作事项和重要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并报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决策委员会
批准;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资产运营、股权管理、资本运作及投融
资等事项,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8
)根据
授权,审议决定公司持股的省属一级企业国有股权管



理和资本运作事项;



9
)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10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



11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省国资委批
准;



12
)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
发行企业
债券的方案,报省国
资委批准;



13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4
)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15
)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制定考核标准和明确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
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6
)决定对公司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及经济责任目标,对经营班
子经营行为、经营过程等进行风险控制与监督;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4
、总经理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
干名

总经理选由出资人提议,
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任期三年,考核合格并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可续聘。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日常经营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拟定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3
)拟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4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5
)拟定公司除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之外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6
)拟定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
交董事会审议;



7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省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及党委
会任免以
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8
)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
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9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少于三分
之一
。除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
监事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省国资委在
监事会成员中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行使以下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
)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6
)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
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7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8
-
1
发行人组织结构





1
、办公室


为公司提供日常运行服务和决策支持。具体做好董事会与经营班
子综合文稿、汇报材料、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的起草,为公司领导决
策提供文字支撑;做好公文审核收发、会议记录纪要、机要档案、印
章管理、综合协调等文秘工作;做好年度工作分解计划、会议决定事
项、领导批办事项、重点专项工作等的督查督办;做好对外宣传、外
部联络、品牌管理、公务接待、活动组织等形象提升和公共关系管理
工作;做好内部信息采集编发、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化建设、网络维
护等信息
服务工作;做好会务安排、车辆管理、综合采购、物业管理



等后勤保障工作。



2
、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委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为公司党委、群
团组织提供日常服务和决策支持。主要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
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稳工作、扶贫工作和企业
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共青团、退休人员管理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统战工作。



3
、组织(人力资源)部


为公司提供队伍建设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服务和决策支持,履
行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职能。具体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及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中层管理人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做好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做好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员工
招聘及配置、培训、职称评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做好总部机
构管理、考核和薪酬管理、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参与对所属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4
、投资发展部(产业研究中心)


为公司董事会提供项目投资管理和发展战略管理的咨询服务与
决策支撑。具体负责对公司总部及所属控制子公司拟
投资项目的审查
管理,包括并不限于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债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等全投资业态项目,负责拟投资项目立项、可研、投决等董事会决策
前置环节中的投资战略把控、可行性论证与投资协议审查等;负责开



展公司战略管理,编制战略规划,指导所属公司编制产业规划,开展
符合公司战略投向的产业研究与分析;负责规划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投
资计划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库管理。



5
、资产运营管理部


承担资产运营处置管理职责。具体做好划转资产的接收和
整合工
作;做好对所属公司授权经营业绩的考核、公司治理结构(股东
和董
事会)的规范管理;做好公司国
有资产交易管理、安全生产以及日常
经营管理等工作。



6
、股权管理部


承担股权管理职责。负责各类股权资产接收、处置与日常管理。

具体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所持股权市场化运作或退出方案;负责依托
所持股权,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开展市场化资本运作业务;负
责承办所持省属一级企业授权范围内股东权利行使与股东义务履行
事项;负责参股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7
、财务管理部


谋划和做好公司筹融资等资金集约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
算管理、财务报表和盈余管理、税务管理、担保管理、授权经营考核、
外部审计、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财务
负责人委派制度,加
强财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务指导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完
善出资人财务体系;加强对外联系和协调;为公司资本运营、投资、
股权管理和

四大职能


中心的发挥提供财务保障和决策支持。



8
、审计法务风控部



为公司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提供服务,做
好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绩效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监督;做好日
常经济合同和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做好重大事项的风险审查与
提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做好子企业监事会管理;协同做好内控制
度体系建设工作。



9
、纪检监察部


纪检监察部是公司负责纪检、
监察等工作的部门。根据《党章》
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公司党委、纪委和公司的领导下执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公司惩防体系、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廉洁文
化等相应的工作职能。



五、发行人与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
2018
年底,
发行人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共
10
家,简
要情况如下:



8
-
2
发行人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子公司名称


级次


业务性质


投资额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取得方式


富浙资本


2



实业投资


133,178.83


100
.00


100
.00


1


富浙资产


2



实业投资


35,000.00


100.00


100.00


1


发展资产


2



实业投资


100,000.00


100.00


100.00


3


富浙融资租赁


2



融资租赁


30,000.00


100.00


100.00


3


富物资产


2



服务业


2,000.00


100.00


100.00


1


富建投资


2



服务业


100.00


100.00


100.00


1


浙建集团


2



建设投资


9,600.00


45.94


45.94


3


物产中大


2



批发贸易


430,668,24


30.68


30.68


3


省环科公司


2



技术服务


2,500.00


100.00


100.00


4





盐业集团


3



零售批发


50,000.00


100.00


100.00


4



注:一、取得方式:
1.
投资设立,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
其他。



二、
发行人对子公司物产中大
、浙建集团
拥有的表决权不足半数但仍能产生控制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发行人
分别以
30.68%

45.94%
的持股比例居为第一大股东。



三、发行人拥有富浙资本下属子公司富浙投资表决权不足半数但仍对其进行合并,系
本公司已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董事会
表决时其委派董事表决意见以富浙资本委派董事表决意见为准。



1

富浙资本


富浙资本全称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富浙资本成立于
2017

8

11
日,法定代表人高文尧,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经营范
围包括: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富浙资本由发
行人出资设立,目前持有
100%
股权。



截至
2018
年末,富浙资本资产总额
774,482.78
万元,所
有者权
益总额
668,722.59
万元。

2018
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
3,669.49
万元。



2
、富浙资产


富浙资产全称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浙资产成立于
2017

8

14
日,法定代表人徐方根,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经营范围
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资产重组、
并购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物业管理。富浙资产由发行人出资设立,目前持有
100%
股权。



截至
2018
年末,富浙资产的资产总额
112,413.83
万元,所有者
权益总额
62,004.61
万元。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06.13
万元,净利

188.67
万元。




3
、发展资产


发展资产全称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展资产成立于
2002

8

20
日,法定代表人孙勤芳,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
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投资、开发和经营;法律咨询等业务。

依据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产权
[2016]28
号),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
发行人接受发展资产
100%
股权。发行人目前持有发展资产
100%

权。



截至
2018
年末,发展资产的总资产为
195,068.48
万元,所有者
权益总额
167,526.35

元。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4.49
万元,净
利润
9,700.60
万元




4

富浙
融资租赁


富浙
融资租赁
全称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7

5

变更),曾用名
浙江省铁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铁投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2

5

10
日,法定代表人
吴斌
,注册资本
3
0,000
万元。经营范
围包括:
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
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产权
[2016]28
号),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发行人接受
富浙融资租赁
100%
股权。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