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货币: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货币: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根据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关于核准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626 号) 注册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 国寿安保 货 币 市场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 2013 ] 1109 号),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 7 日 年化收益率 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 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生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 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 更新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7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5 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3 第九部分 E 类基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 ................................ ...... 5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3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 ....... 13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 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以及《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寿安保 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 5 、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寿安保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2 9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 “A 股账户 ”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 “ 基金账户 ” ) , 通过场内进行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 户下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 者及其他各方 共同遵守 4 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场内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转指定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 另有规定的除外 4 9 、元:指人民币元 5 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 2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 收益 5 3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 4 、 7 日 年化收益率:指 以 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 所 折算的年 资产 收益 率 5 5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6 、 场外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 场外 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 公布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5 7 、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场外 基金份额类 别 5 8 、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场外 基金份额类 别 5 9 、 E 类基金份额:指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场内交易的基金份额类 别 60 、 场外基金份额的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 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61 、 场外基金份额的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 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6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4 、基金份额净值:指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场外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使场内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 在人民币 100.00 元 6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的过程 6 6 、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 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6 7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6 8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设立日期 : 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2 .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 耿馨雅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3 ] 1308 号文 核准 设立。 公司股东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 85.03 % ;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14.97%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 宋子洲先生,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并曾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司工作。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 叶蕾女士,董事 ,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 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 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 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 教务处处长 、会计学 院党 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 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 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 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 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 张彬 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 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 部总经 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 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 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 , 督察长 ,硕士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资金运用中心 基金投资 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及合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石伟 先生 ,资产配置总监 , 学士 。 曾任兴全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兼 固收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及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及 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 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 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 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国际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 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 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经理、委托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 MBA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 务总部总经理、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 EVERFRESH 公司总经理、 巨田证券有 限公司客户部职员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硕士。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 分行交易员, 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华夏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 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嘉实基金交易员、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起任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0 月起任国寿 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任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起任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黄力先生 :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 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 《 基金合同 》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 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7 、确 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 基金合同 》 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 其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 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 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公司内部控制 原则 ( 1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 2 ) 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 (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 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 ( 4 )相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 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 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 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 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 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 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 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 隔离,经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 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 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 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 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 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 证券账号等分 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 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强调中央交易 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 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 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 了 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 制和程序。 ( 4 )信息 与 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 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 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 告。 ( 5 )内部 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合规管理部和 监察 稽核 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 合规管理 部进行合 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 合规管理 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合规管理 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 合规建 议和咨询及 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 合规 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 中国工商银行 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 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 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共 十 二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 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 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 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 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场外 基金份额 销 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 、 其他销售 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王均山 电话: 010 - 66106912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刘峰 电话: 010 - 85108226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姚磊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6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 020 - 38321497 传真: 020 - 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 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孙瑜 电话: 0512 - 56968188 传真: 0512 - 56968259 网址: www.zrcbank.com ( 8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 0755 - 82817529 传真: 0755 - 82817612 客服电话: 0756 - 96588 、 400 - 880 - 0338 网址: www.crbank.com.cn ( 9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 0592 - 5310251 传真: 0592 - 5061952 客服电话: 400 - 858 - 8888 公司网站: www.xmccb.com ( 1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 1 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 0755 - 82943755 传真: 0755 - 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2 - 2011 网址: www.zszq.com.cn ( 1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 0755 - 82047857 传真: 0755 - 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 1 6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