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
原标题: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 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9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9 年 7 月 24 日 重要提示 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 证监会 201 6 年 8 月 29 日证监许可 [201 6 ] 1978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 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指数调 整等发生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 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 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 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 导 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 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 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是指数基金, 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并且, 指数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其中 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2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6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6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7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 8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9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11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2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2 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15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56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 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 中证沪港 深高股息精选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原 平安 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 2 、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 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 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 销售机构: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负责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及相关期 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 作 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 、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 元:指人民币元 4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2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62 3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 重大行政 处罚记录。 3 、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 、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 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 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老金 咨询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 算师、 Swiss Re (美国)精 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任集团投资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 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 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 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 任瑞士德科集团顾问、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 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大华银行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 董事、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 。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 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 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 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 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 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 经理、新加 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 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 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 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 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 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 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富 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 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 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 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 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 职于 中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现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长、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 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安信证 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 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 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 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 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宁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经理、 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 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 平安银行沈阳 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施旭先生,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西部证券、Mockingbird Capital Management、EquaMetrics Inc、国信证券,2015年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衍生品投资中心量化研究员,现任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5-19至今)、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2-27至今)、平安鑫 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2-27至今)、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01-25至今)、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5-17至今)、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1至今)、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2-01至今)、平安港股通恒生中 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1至今)、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6-12至今)基金经理。 施旭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1-02至2018-08-30)、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05-11至2019-01-18). 钱晶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 化分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资产配置事业部ETF指数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6至今)、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0至今)、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1-06至今)、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02-28至今)、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2-28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2019-03-15至今)、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2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 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 UN 先生、 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 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智 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霍 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 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资银 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服务 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 经理。现任平安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 监助 理。 2017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 现任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 2010 年 7 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 年 5 月加入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 和其他相关资 料15 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 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 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 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 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 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 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 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 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 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 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 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 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 相关机构认可 。 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 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 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 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 平安银行 5 8 %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 东。 截至 2018 年末, 平安银行 有 80 家分行 , 共 1,057 家营业机构。 201 8 年, 平安银行实现 营业收入 1,167.16 亿元(同比增长 10.3% ) 、净利润 248.18 亿元(同比增长 7.0% )、资产总额 34,185.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 )、 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 现) 19,975.29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7.2% )。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 资金清算处、规划 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 、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 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男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 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 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任客户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 理、行长助理; 1999 年 3 月- 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 银行部任副总经理;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 任行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年 12 月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 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 持工作); 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58 万亿,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共 113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 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 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 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 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 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 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 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 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 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 - 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养老 目标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添盈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 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 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直销电话: 0755 - 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 010 - 66107913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 010 - 66592194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465 网址: www.boc.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 0755 - 22166574 客服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 0574 - 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传真: 0574 - 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 010 - 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 - 82133066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95551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 0591 - 38507538 网址: www.xyzq.com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6875186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1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 19(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