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陕投02:2019年第一期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陕投02:2019年第一期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9年 第一期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牵头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 期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 期 债券的发行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 主承销商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及 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 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全称为 2019年第一期陕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全称为 2019年第一期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品种一 ) , 简称 “19陕投债 01”; 品种二全称为 2019年第一期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品种 二 ) , 简称 “19陕投债 02”。 (二)发行人: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三)发行规模: 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RMB3,000,000,000.00)。 (四) 债券品种 、 期限 及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5亿元,期限为 5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 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拟用于 集团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5亿元,期限为 7年期 , 拟用于 电力开发项目。 (五)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年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后 2个计息 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年利率选择 权 ,则维持原有 票面年利率。 本 期债券品种二在债券存续期内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针对品种一,在债券存续期 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 或下调 0-3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 针对品种一,发行人将于 本期 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 整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针对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 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针对品种一,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日期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 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 ( 1)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十三)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 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四)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五)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十六)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目 录 声明及提示 ................................ ................................ ................................ . I 释 义 ................................ ................................ ................................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5 第二条 本 期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6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8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9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3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90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20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205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293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293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措施 ................................ ................................ .. 305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 ................................ .............. 310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 .............. 333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 .............. 337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339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 .............. 340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陕投集团: 指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 期 债券: 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的 2019年 第一期 陕西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 期 发行: 指本 期 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 期 债券而制 作的《 2019年 第一期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 期 债券 而制作的《 2019年 第一期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 书摘要》。 计息年度: 指本 期 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 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 指本 期 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 期 债券每个计息 年度利息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西部证券 :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 :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 期 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 期 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及申购人配售规模的过程。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 期 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 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 期 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权代理人 :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资金账户监管人、监管人、监管银行 :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 分行 。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本 期 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为本 期 债券签订的债 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债权代理人就本 期 债券发行而制订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资金账户监管 人为本 期 债券签订的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 期 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 协议。 《公司章程》: 指《陕西 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 1993年 8月 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 债券管理条例》。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万元。 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 近三年: 指 2016年、 2017年和 2018年。 陕西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 : 指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华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指原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陕西省华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煤田地质公司: 指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产业公司: 指 陕西航空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煤炭运销公司: 指 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赵石畔煤电: 指 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清水川能源: 指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秦龙电力: 指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泰恒业: 指 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金泰氯碱 : 指 指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汇森煤业 : 指 陕西汇森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西部信托 : 指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凉水井矿业 : 指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华山创业 : 指 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 。 大商道: 指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麟北煤业公司 :指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宝鸡煤矿安监处: 指 宝鸡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 陕西证监局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注:本 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 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 期 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企业债券〔 2019〕 49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 期 债券 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财金 〔 2019〕 57号文 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资委于 2018年 12月 6日出具《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 批复 》( 陕国资产权发 [2018]328号 ),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 期 债 券。 发行人于 2018年 11月 19日召开董事会,并出具《 陕西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的企业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1-13楼 法定代表人:袁小宁 联系人:侯真 联系地址:西安市朱雀路中段 1号金信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 029-87396117 传真: 029-87396117 邮政编码: 710061 二、 承销团 (一) 牵头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 王雨琦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联系电话: 029-87406648 传真: 029-87406134 邮政编码: 710004 (二)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 陈洁怡、林杰俊 、 商倩倩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49楼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3574 邮政编码: 510620 (三)分销商 1、申 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 金融大厦 16/22/23楼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 周金龙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 国际金融大厦 22楼 联系电话: 021-20639659 传真: 021-20639423 邮政编码: 200122 2、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 仙台大街 3333号润德大厦 C区七层 717、 719、 720、 721、 723、 725 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汪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C座 5层 联系电话: 010-56673750 传真: 010-56673749 邮政编码: 100032 三 、 债券托管机构 (一) 总托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 李皓 、 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联系电话: 010-88170827、 010-88170493 传真: 010-66061875 邮政编码: 100032 (二) 分托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70172 传真: 021-38874800 邮政编码: 200120 四 、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吕桦 联系人: 朱洪雄 联系地址: 西安 市 高新路 25号希格玛大厦 联系电话: 029-88275932 传真: 029-88275912 邮政编码: 710075 五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号 1幢 60101 法定代表人 :闫衍 联系人 :李若朋 联系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号银河 SOHO6 号楼 电话 :010-66428877 传真 :010-66426100 邮政编码 :100010 六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号 C座 40-3四 -五层 负责人: 王小军 联系人: 王啸 、吕岩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 139号云图中心十五层 联系电话: 029-88360129 传真: 029-88360129 邮政编码: 710065 七 、债权代理人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偿债资金监管银行 : 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一号旺座国际城 A座兴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蔡斌 联系人: 程雨濛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一号旺座国际城 A座 29楼 联系电话: 029-87482988 传真: 029-87482988 邮政编码: 710075 八、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 分行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 88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程清洁 联系人: 杨瑞瑞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 32号 联系电话: 029-87252396 传真: 029-87256086 邮政编码: 71000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全称为 2019年第一期陕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全称为 2019年第一期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品种一 ) ,简称“ 19陕投债 01” ; 品种二全称为 2019年第一期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品种 二 ) ,简称“ 19陕投债 02”。 三、发行规模: 人民币 叁 拾亿元整( RMB 3,000,000,000.00)。 四、 债券品种 、 期限 及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5亿元,发行期限为 5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个 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拟 用于 集团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5亿元,期限为 7 年期 ,拟用于 电力开发项目。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 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年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后 2个计息 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年利率选择 权 ,则维持原有 票面年利率。 本 期债券品种二在债券存续期内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六 、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针对品种一,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 下调 0-300个基点(含本数)。 七 、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针对品种一,发行人将于 本 期 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针对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 、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针对品种一,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日期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 上述调整。 十 、发行方式: 本 期 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 发行。 十一 、发行范围及对象: ( 1)本 期 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 、还本付息方式: 本 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十三 、发行价格: 本 期 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以 1,000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 四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进行总 登记托管 ,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进行分 托管。 十 五 、发行期限: 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9年 8月 29日。 十 六 、发行首日: 本 期 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9年 8月 28日。 十七、 簿记 日: 2019年 8月 27日 。 十 八 、起息日: 自 2019年 8月 28日开始计息,本 期 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8月 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九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每年 的 8月 28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每年的 8月 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十 、兑付日: 本 期 债券 品种一 的兑付日为 2024年 8月 28日 , 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2年 8月 28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6年 8月 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 二十 一 、承销方式: 本 期 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 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 二 、承销团成员: 本 期 债券 牵头 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为申 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十 三 、债券担保: 本 期 债券无担保。 二十 四 、信用级别: 经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 期 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二十 五 、信用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将在本 期 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 期 债券每年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二十 六 、 债权代理人 : 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 二十 七 、 资金监管人 : 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 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为本期债券的 资金监管人。 二十 八 、上市安排: 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 九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 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 期 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 期 债券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本 期 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 期 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在《 2019年 第一期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申购和配售办法 说明》中规定。 二、本 期 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 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 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 期 债券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 法如下: 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 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 债券;境内非法人 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 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 购本 期 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 期 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 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 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 金证 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 期 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 期 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 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 期 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 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 期 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附表一中标注“▲”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 期 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 期 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 期 债券项 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 期 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 期 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 /或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 期 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 期 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 期 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 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 转让: (一)本 期 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 期 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 期 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 期 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 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 期 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作为本 期 债券的 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投资者购买本 期 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本 期 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 期 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 期 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 约束力。对于本 期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 期 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每年的 8月 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每年的 8月 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 (二) 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 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 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 期 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8月 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2年 8月 28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6年 8月 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二) 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 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 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 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1-13楼 法定代表人:袁小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3547998F 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田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勘察的筹建;地质技术服 务、地质灾害处理;测绘工程、工程勘察、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煤炭开采的筹建;电力、化工、矿业、新能源的开发;项目投资(仅 限公司自有资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经营的筹建;贸易;铁 路运销;省政府要求的对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发展项目的投资管 理;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19〕 199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为 15,998,307.88万元,负债合计为10,960,936.5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为5,037,371.32万元。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4,737.93万元, 净利润244,666.93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2011年11月4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设立陕西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2011]444号),同意设立陕西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由陕西省国资委以现金25 亿元和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合并 国有净资产5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100%。 2011年11月1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希会验 字[2011]11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1月11日发行人已 收到股东的全部出资。 2011年11月15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100471864。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及股权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历次增资 2013年2月4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资产划入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3]27号), 同意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事业性国有 资产划转至公司,其中98,000.0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200.7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9月18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将陕西省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划转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改革 发[2014]186号),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陕西省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02,000.00万 元作为公司资本金,其余434,790.9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2、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具体如下: (1)2014年9月18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将陕西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划转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 改革发[2014]186号),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陕西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02,000.00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金,其余434,790.9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具体 重组过程如下: 作为陕西省国资整合进程的重要环节,陕西省政府组建陕西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方案(见下图)为将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渭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划转至新成立的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将陕西省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划出天然气资产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整体并入新成立的陕西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由此完成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组建。 C:\Users\delll\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191002498914048619.jpg 本次重组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亿元,发行人 于2014年11月5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亿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截至目前,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陕西省国资委 为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对赌协议,不存在因对赌协 议而产生的负债情况。 (2)2018年8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由发行人收购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川迈科金属资 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和15% 的股份,合计收购35%股份的相关议案。 2018年9月29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陕西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将所持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协议转 让给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8]262号), 同意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大商道20%股权协议转让给 发行人。 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发行人分别与金川迈科 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大商道股份转让事 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合计293,157,348.00元收购大商道35% 的股份。 2018年10月31日,发行人与大商道股东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一致行使大商道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同时向发行 人作出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大商道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 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该 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2018年11月3日,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大商道各股东方就上述交 易签署了《章程修正案》。根据大商道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发行 人持有大商道3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上证发[2016]79号),发行人的上述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发行人更名情况 2017年12月11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陕西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发 行人更名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陕西省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发行人完成 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及持股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陕西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陕西 省国资委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陕西省国资委。 (三)股权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将公司 股权质押及争议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 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受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和陕西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为确立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 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陕西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 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集团公司不设股东会, 由省国资委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省国资委授权公司董 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 集团公司设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集团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1名。董事每届 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派(选)连任。董事会成员按照《陕西省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由省委、省政府及其省委组织部、 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与工作职责任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集 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集团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向省国资委报告工作; (2)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3)制定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集团公司的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集团公司发 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 案; (6)审议批准集团公司拟定的投资项目以及对外担保、对外负债、 对外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和资产重组方案,审议并批准对外投资的公 司的章程; (7)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 立或者撤销;审议并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任免集团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公司转投资 成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财务负责人; (8)聘任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对投资项目 委派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决定集团公司奖惩事项; (10)拟定集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集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依法应当履行的其它职权; (12)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集团公司党 委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其他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董事会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如决定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需报批事项,应当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后再行实施。 2、监事会 集团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成员由 省国资委任命或提请任命,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集团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 使监督职能,对省国资委负责。集团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省国 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任命。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派(选)连任。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集团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章程 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省国资委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集团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根据需要设总会计师、 总地质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负 责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 工作。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拟订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草案; (6)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评审;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资本运营部、经营 管理部、金融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监察部、 科技管理部、审计部、法规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 传部(企业文化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共计15个部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 公 室 战 略 规 划 部 资 本 运 营 部 经 营 管 理 部 金 融 管 理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安全环保监 察 部 科 技 管 理 部 审 计 部 法 规 部 党 委 组 织 部 纪检监察部 工 会 工 作 部 控股公司 陕西省华秦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陕投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煤田地质 集团有限公司 陕 西汇 森 煤业 开 发有 限 责任 公 司 陕 西金 泰 氯碱 化 工有 限 公司 陕 西金 信 实业 发 展有 限 公司 陕 西华 山 创业 有 限公 司 陕 西人 民 大厦 有 限公 司 西 安人 民 大厦 有 限公 司 陕 西蓝 天 置业 发 展有 限 责任 公 司 西 部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西 部信 托 有限 公 司 陕 西省 一 三一 煤 田地 质 有限 公 司 陕 西 省 一 三 九 煤 田 地 质 水 文 地 质 有 限 公 司 陕 西省 一 八六 煤 田地 质 有限 公 司 陕 西煤 田 地质 机 械制 造 有限 公 司 陕 西华 美 通能 源 贸易 有 限公 司 陕 西煤 田 地质 化 验测 试 有限 公 司 陕 西煤 田 地质 酒 店管 理 有限 公 司 陕西秦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陕 西煤 田 地质 勘 查研 究 院有 限 公司 陕 西省 一 九四 煤 田地 质 有限 公 司 陕 西煤 田 地质 油 气钻 采 有限 公 司 陕 西中 煤 新能 源 有限 公 司 陕 西大 地 塑料 制 品有 限 责任 公 司 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 陕 西省 一 八五 煤 田地 质 有限 公 司 陕 西煤 田 地质 项 目管 理 咨询 有 限公 司 陕 西省 煤 田物 探 测绘 有 限公 司 香 港陕 西 矿业 有 限公 司 陕 西自 然 博物 馆 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陕 西咸 阳 热电 发 展有 限 公司 监事会党委会 经理层 纪委工会团委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陕西航空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陕 西 省 成 长 性 企 业 引 导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陕 西玉 华 宫产 业 发展 有 限公 司 陕 西 君 源 惠 科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陕 西航 空 产业 资 产管 理 公司 陕西君成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投资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君盛资产 运营有限公司 天 津君 成 西直 租 赁有 限 公司 党 委 宣 传 部 陕 西航 沣 新材 料 有限 公 司 陕 西秦 汉 通用 航 空有 限 公司 陕 西直 升 机股 份 有限 公 司 陕西大秦无人机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陕西投资新兴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 安立 芯 光电 科 技有 限 公司 天 津君 成 通航 租 赁有 限 公司 陕 西岚 河 水电 开 发有 限 责任 公 司 陕 西岚 皋 龙安 水 力发电 有限 责 任公 司 陕 能榆 林 清洁 能 源开 发 有限 公 司 榆 林协 合 生态 新 能源 有 限公 司 山 南大有 新能 源 开发 有 限公 司 陕 西国 力 光电 能 有限 公 司 蒲 城隆 基 生态 农 业光 伏 新能 源 有限 公 司 西安君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宁 夏君 能 清洁 能 源有 限 公司 神 木君 能 清洁 能 源有 限 公司 墨 竹工 卡 县华 鑫 隆能 源 有限 公 司 榆 林市 鼎 航商 贸 有限 责 任公 司 神 木县 雲 步商 贸 有限 公 司 西 安乐 叶 安纺 光 伏能 源 有限 公 司 岐 山县 宝 通光 伏 能源 有 限公 司 西 咸新 区 乐悦 光 伏能 源 有限 公 司 西安乐天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蓝 田县 明 锐新 能 源有 限 公司 西 安乐 经 光伏 能 源有 限 公司 陕 西金 泰 恒业 物 业管 理 有限 公 司 西 安秦 达 物业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陕 西金 信 物业 管 理发 展 有限 公 司 陕 西清 水 川北 晨 电力 科 技有 限 公司 陕 西君 昱 地质 物 业服 务 有限 公 司 陕 西绿 金 投资 管 理有 限 公司 榆 林新 四 方矿 业 管理 有 限公 司 大商道商品交易市 场股份有限公司 大 商道 (上 海)有 色金 属 有限 公 司 大 商道 (深 圳)物 联网 有 限公 司 大 商道 (香 港)商 品服 务 有限 公 司 大 商 道 供 应 链 管 理 服 务(西 安 )有 限 公 司 大 商 道 金 融 仓 储 管 理 服 务( 西安 )有 限 公 司 西安寰宇卫星测控与 数据应用有限公司 陕西投资集团创新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投商洛合力扶贫 开发有限公司 注: 1、西部证券和西部信托实际控制人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该组织结构图截止到 2019年 3月 31日。 各组织机构职能情况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政策研究,分析学习国家、省、市、国资委、上级主管单位 出台的与集团经营管理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制 订集团综合管理、行政事务、会议管理、文书管理、信息化管理、督 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 组织执行;负责制订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审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控执行;负责制 订集团总部报刊等费用、会议费、协会会费、固定资产购置、信息化 费用等预算并组织实施,审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上述预算并监控 执行;负责集团董事会、经理层综合办公事务;负责集团领导日常公 务活动安排;负责公文管理,包括文电处理、文件收发和公文审核印 制等文书管理,印信(公章、介绍信、授权书等)使用管理工作;负 责重要公文、讲话稿、会议材料等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 报道;负责筹办集团董事会、领导班子(碰头)会议、总经理办公会, 半年、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 录,整理会议纪要,起草会议决议;负责集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 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指令和领导批示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集 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指令和领导批示执行 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和公务接待工作,组织集团重大 活动;负责集团总部档案管理工作(人事档案除外),指导、监督和 检查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档案工作;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承担集团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设计集团信息化总体应用架构, 负责集团总部信息管理平台(包括内外网)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 负责集团总部办公用房和固定资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的费用定额和配置标准;负责集团全资、控股 子公司办公用房标准审核和公务用车审批;负责集团系统领导干部外 出报备工作;负责拟定省国资委对标考核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对标 指标,参与集团行业对标考核工作;拟定并考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 司对标考核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对标指标;参与与本部门职责相关 的集团全资、控参股公司“三会”议题审议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参与 集团企业改革工作,总结、引进、推广与本部门管理领域相关的先进 管理经验、模式和方法;负责监控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风险,定期开 展调研和业务诊断,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 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等政府部门,行业主 管部门、协会等各类社会机构;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年度部门 费用预算、人员培训计划等,并组织执行、分析总结;根据要求进行 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等;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确定集团总部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 集团总部后勤服务所涉及项目的归口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和费用控制; 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的采购、 保管、分发、更换、报废等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和房产的台账登记、变更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公务用车管理; 负责集团总部办公区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办公、生活区域 物业服务监管;负责集团总部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总 部转业、退伍人员的慰问工作;其他应由集团机关服务中心承担的工 作。 2、战略规划部 负责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外部宏观 经济形势、产业趋势与政策走向,定期编制产业政策动态研究报告, 为集团领导提出产业投资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上级部门或集团领导 提出的战略课题研究;负责制订集团战略管理、投资管理、建设项目 管理、招标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执行;负责战略规划管理, 牵头组织编制集团整体发展规划,指导、审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 编制战略规划,跟踪分析战略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提出调整建 议,承担集团战略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资源规 划管理,制订矿产、土地、水力、电源点、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资 源等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煤炭矿区 总体规划编制、修编等工作;负责制订集团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 并组织实施,审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并监控 执行;负责投资机会研究,对初步选定项目进行准备性的调查、研究 和分析,编制机会研究报告,列入集团公司项目储备库;负责建设项 目管理,组织审批集团直接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等,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 造价管理等,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考核和后评价;审批全资、控股子 公司和重要三级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 资估算);负责组织集团全资、控参股建设期公司的“三会”议案审议 工作,出具审核意见;负责拟定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与本部门职 责相关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拟定并考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经 营业绩考核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负责拟定省 国资委对标考核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对标指标,参与集团行业对标 考核工作;拟定并考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标考核中与本部门职 责相关的对标指标;参与集团企业改革工作,总结、引进、推广与本 部门管理领域相关的先进管理经验、模式和方法;负责监控与本部门 职责相关的风险,定期开展调研和业务诊断,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 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 机构;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年度部门费用预算、人员培训计划 等,并组织执行、分析总结;根据要求进行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和标 准化建设等;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本运营部 负责研究学习国家、省、市、国资委、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企业管 理、资本运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制 订集团管控、综合业绩考核、对标管理、资本运作管理等相关制度和 工作流程,并组织执行;负责制订集团资本运营规划及年度计划,拟 定或审核集团经营期产业类子公司资本运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制订集团股权投资预算并组织实施,审核集团全资、控股 子公司股权投资预算并监控执行;负责总结、引进、交流、推广国内 外先进管理经验、模式和方法,建立规范化、集团化、专业化、差异 化的创新管理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提出 集团管控模式、总部组织结构调整、增设及职能划分的建议并组织实 施;负责拟定集团新设经营机构筹建方案,审核各级子公司的组织机 构设立及变更方案;负责集团资产并购与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负责集团产权变动管理,提出资本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 集团经营期产业类子公司资本运作方案,并监控执行;负责集团改制 管理工作,制订或审核集团权属企业改制方案报集团董事会审批,指 导、协调开展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司及其所属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负责集团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煤炭、岩盐、页岩气与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及地热能和土地等资源的 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业务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对集团 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指导、监督、检 查各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等;负责集团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和任期综合业绩考核 指标并组织考核,提出初步奖惩方案,报集团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和董事会决定;负责拟定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分 解落实,负责向省国资委上报集团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配合省国资 委完成对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负责集团对标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省国资委完成对集团的全面对标 考核和行业对标考核,负责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对标管理工作; 负责搜集、整理、分析、研究企业改革政策,承担集团企业改革的组 织和管理工作;拟订集团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改革方案,报董事会 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对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分类管理;负责 综合汇总分析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专业统计信息,定期提出企业发展 分析报告;负责集团各种工商资质的管理、申报及年检工作;负责联 系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机构;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年度部门费 用预算、人员培训计划等,并组织执行、分析总结;根据要求进行本 部门工作考核评定、标准化建设等;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营管理部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市场导 向等信息,定期编制产业动态研究报告,为集团领导提出参考意见和 建议;负责制订集团生产经营统计、物资集中采购、技术改造和大修 项目管理、“三会”议题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执行;负责制 订集团产能规划、技改规划、年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并审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编制生产经营规划、年度及月度生 产经营计划并监控执行;负责制定集团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并组织实施, 确定年度生产责任制目标,监督落实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和任期考 核;审核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并监控执行;负责 组织集团经济活动分析,协调处理生产过程中重大问题及经营管控重 要工作;负责组织集团全资、控参股经营期产业类公司的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工作,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审批集团全资、 控股子公司重大技改项目、大修项目立项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