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9年 4月 3日证监许可【 2019】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19年 9月 9日至 2019年 9月 24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和其他销 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 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 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 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 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 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 8、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 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19年 9月 4日《中国证券报》的《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日 期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9月 4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 长 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igwfmc.com)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 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 户服务咨询电话。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 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 定。 2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 有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 中基 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主要导向,通过限制权 益 类资产配置比例在 25%-40%之间以控制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养老目标风险 FOF产品, 适合追求稳健风险的投资人。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 基 金中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虽然本基金定位为养老目标风险系列 基 金中基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并采用严格的风险控制策略,但是各类 资 产所在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境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和投资 者 长期养老目标的实现。在极端情形下,本基金可能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 21、本基金名称中含有 “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 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 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 有 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3、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 股 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2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 基金 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但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 险 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 投资 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日), 若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代码: 007272)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 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 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 则 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名称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9月 9日至 2019年 9月 24日。 (2)2019年 9月 9日至 2019年 9月 24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 自 2019年 9月 9日起 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 且发起 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 师 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 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 基金 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 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两种方 式公开发售。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0.25% 100万≤ M<250万 0.20% 250万≤ M<500万 0.15%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 M<250万 0.80% 250万≤ M<500万 0.6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 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 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直销柜台的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0%) = 9,900.99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00.99 = 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 + 10)/ 1.00 = 9,910.99份 即:投资者(直销柜台的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910.99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 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的 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有期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 相关公告。 7、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 9月 9日至 2019年 9月 24日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以开户主体判定填写机构或产品信息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 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 要 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之前,将 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间当日 16:00前到账。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之前提出认购申 请,且在当日 16:00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 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 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 验 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 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 件 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 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 www.igwfmc.com(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 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信息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 心 61层-64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236 传真: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东方财富大厦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 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室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5964449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 二期 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 中央办公楼东翼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 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2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号 2号楼 B座 6楼法 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 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 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 升龙广场 2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 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 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 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 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陈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3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 中心 1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3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楼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义雪辉 电话:021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委 托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 0755-82370388-1646 传真: 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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