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栖建01: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原标题: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栖建01: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 1 9 年 1 - 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 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原名 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 , 是根据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区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的批复》 (宁栖政字 [ 19 ]196 号)成立,成立日期 19 年 10 月 13 日,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万元,由栖 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初始出资经南京中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宁中联验字( 99 ) 03 号验 资报告审验。 根据南京 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宁栖政办字 [202]52 号文,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 划归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203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申请,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核准, 公司股东变更为栖霞区财政局,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60 万元,由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本次转增 资本经南京中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宁中联验字( 203 ) 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7 年 2 月 5 日,根据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政办文( 207 ) 74 号办文单批准的《区国 投中心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宁栖国投字 [207]4 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50 万元,全部由栖霞区财政局出资。其中:以货币形式认缴 10 万元,其余以其在以前年度投入 的(记入“资本公积”)区政府财政性资金中的 340 万元认缴 。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业经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宁中盛验字( 207 )字第 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2 年 12 月,根据南京栖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栖政办文 [2012]123 号),原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整体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 资的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 6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12 月 16 日, 根据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宁栖政复 [2013]39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 00 万 元,以资本公 积转增,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8 00 万 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业经江苏天元会计师 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 天元验字( 2013 )第 075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7 年 12 月, 根据南京市栖霞区 政府第 18 次会议纪要精神和区 财政局办文单(栖政办文 [201 7 ] 1142 号 ),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平台的整合, 区财政局以货币资金 对 本公司增资 3 90 万 元 , 增资 后注册资本 变更 为 1190 万 元 。 2 . 治理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依据《 南京栖霞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章程》,公 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 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 3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注册地及总部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 118 号 。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 公司(国有独资) 。 4.主要经营活动、主要产品 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持有授权范围内公司、企业的 国有 产权;决定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转让、兼并;向各类企业进行投资、参股、控股等资本经营 活动;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 1 、编制基础 本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 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 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 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 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 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 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 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 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 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 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 2012 〕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第五 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 本附注四、 5 ( 2 )),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 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 13 “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 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 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 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 金额 。 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 子公司 。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 重新评估。 (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 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 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 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 期初 数和对比 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 期初 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 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 少数股东损益 ” 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 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股东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仍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 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 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 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其后, 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详见本附注四、 1 3 “ 长期股权投资 ” 或本附 注四、 9 “ 金融工具 ” 。 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 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 这些交易整 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 一项 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 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详 见本 附注四、 1 3 、( 2 )④) 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 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 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将合营安排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 本公司 享 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 本公司 仅对该安排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采 用权益法核算 , 按照本 附注四、 13 ( 2 ) ②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 ”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 对共同经营 , 确认 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 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 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 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 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 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 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 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1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 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 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 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单独 列示。 9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 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 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 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 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 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 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 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以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均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A.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 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B.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 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 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 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 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 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 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划分为贷 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 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 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 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 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 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 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 其他金融 、 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 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 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 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 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 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 “ 严重下跌 ” 是 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5 0% ; “ 非 暂时性下跌 ” 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 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 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③ 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采用评估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的方法:个别方式评估和组合方式评估。 1) 个别方式评估 对于本公司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垫款,采用个别评估方法评估其减值损失。对于单 项金额重大贷款和垫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以贷款和垫款账面 金额与按估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计量有抵质押品的贷款及垫款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从处置抵质押品收回的现金流量中扣除取得和出售该抵质押 品的费用,无论该抵质押品是否将被没收。 2) 组合方式评估 如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个别评估的贷款和垫款出现减值(不管是否重大), 将其划入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合计提 贷款减值 准备 。就组合方式评估而言,贷款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贷款和垫款组合结构及类似信贷风险特征,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预计贷款和垫 款组合中已存在的损失。 以 类似信贷 风 险组合的 贷款减值 准备计提方法: 信贷 风险 类别 计提比例 正常类贷款 1 % 关注类贷款 2 % 次级类贷款 25 % 可疑类贷款 50 % 损失类贷款 10 0% (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 该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 的 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 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 止确认 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5 )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债务人)与债权 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 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7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 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 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 股东 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 1 )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 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 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 其他表明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 2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 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 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 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政府部门 、国企 、关联方 组合 以 与交易对象信誉 和 交易对象 关系 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押金、保证金组合 以 款项性质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B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 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 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政府部门 、国企 、 关联方 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押金、保证金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 % 6 % 1 年至 2 年 8 % 8 % 2 年至 3 年 1 0% 1 0% 3 年以上 2 0% 2 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3 )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 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1 、 存货 ( 1 ) 存货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 开发成本、开发产品、拟开发土 地等。 ( 2 ) 存货按 照 实际成本 进行初始 计量。 开发产品 发出的成本计量采用个别计价法 ;库存商 品发出的 成本计量采用 月末加权平均法 。 ( 3 )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 4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 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5 )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6 )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 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一般按实际面积分摊记入商品房成本。 ( 7 ) 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受益比例确定标准分配计 入商品房成本;能有偿转让的 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 3 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 8 ) 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根 据宁政发〔 20 〕 8 号文规定, 20 年 1 月之后,维修基金由购 买方承担。 ( 9 ) 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按土建、安装等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保 证金的留成比例(通常为工程造价 3 - 5% )、支付期 限 、从应支付的土建安装工程款中预留,计入 “ 应付账款 ” 或 “ 其他应付款 ” ,待工程验收合格 并在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施工单位。若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而发生维修费用,在此 扣除列支,保修期结束后清算。 1 2 、 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 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 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 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 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按照《企 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 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 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 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 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 有待售 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 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 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 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 )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 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可收回金额。 1 3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本公司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其会计政策详见 附 注 四 、 9 “ 金融工具 ” 。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 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 按照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 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 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 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 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或 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直接相关的 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 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 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 益法核算。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 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 用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 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 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 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 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 企业合并》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 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 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 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 附注 四 、 5 、( 2 ) “ 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的方法 ”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 计入 所有者 权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 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 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 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 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 被投资单位控制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 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 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 、 投资性房地产 ( 1 )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 租的建筑物 (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 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 。 ( 2 )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3 ) 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 进行摊销。 ( 4 )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 的,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上 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5 、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原价减去估计的净残值后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次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 固定资产的类别、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 5 0 5% 4.75 - 1.90 % 专用 设备 5 - 12 5% 19.0 - 7.92% 运输 设备 5 5% 19.0% 电子及办公设备 5 5% 19.0% 其他设备 3 - 5 5% 19.0% - 31.67% 固定资产装修 5 5% 19.0%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在预计使用寿命与相关租赁期两者较 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其作出适当调整。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 四 、 20 “ 长期 资产减值 ” 。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 当 期损益。 16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工程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 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 附注 四 、 20 “ 长期 资产减值 ” 。 17 、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 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 入 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8 、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 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 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 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 更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 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19 、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 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 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 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 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 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 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 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 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 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 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 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 、职工薪酬 本公司 职工薪酬 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 。其中: 短期薪酬 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以及年金等。 离职后 福利 计划包括 设定提存 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 , 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 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 补偿的建议,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 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 与 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 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时,计入当期损益( 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 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 2 、 应付债券 本公司应付债券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 按摊余成本计量。 债券支付价格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实际 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2 3 、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 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 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 4 、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 1 ) 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 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 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 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公司只能通 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公司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 融负债。 本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 额,确认为 “ 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 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 2 )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 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四、 17 “借 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 具持有方的分配 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2 5 、 收入 ( 1 )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已经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客户交付房屋或已发出正式书面交房通知书; 取得了销售价款或确信 可以取得;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提供劳务收入 ①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 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 、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 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 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 3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4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 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 不包括政府 以 投资 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 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照 合理 、 系统 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 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 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 损失的,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 退回 时,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 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或(对初 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 属于 其他 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 期间 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 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 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不会转回,也 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 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 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 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 股东 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 股东 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 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 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 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 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 8 、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 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 期内的各个期间按 直线法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 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 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 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 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入账价值,同时记 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 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 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 、终止 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 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 地区; ②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 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③ 该组成部分是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0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1 )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财务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 政策 变更的事项。 ( 2 )重要 会计估计变更 本财务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 3 ) 重 要前期 差错更正 本财务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 税项 1 、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营业收入 3% 、 5% 、 6% 、 9 % ( 1 0 % ) 、 1 3 % ( 1 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征 7% 教育费附 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征 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 土地增值税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和其他附着物产权 产生的 增值 额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0% - 60%) 计缴。 预征率为 2 - 4% 其他税种 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 使用税等,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说明: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预缴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并按照有关规定按 项目实际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多退少补 。 根据 2016 年 6 月 16 日江苏 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苏地税规〔 201 6 〕 2 号文,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南京市、苏州市区(含工业 园区)的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 2% 、 3% 、 4% ,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 标准,即 2% 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 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六 、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期新增合并范围主体 2 家 : 南京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金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1 ) 南京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 2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0 万元,由南京金港 科技创业中心出资 , 2019 年 2 月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将持有的 南京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0% 股权转让给南京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 ( 2 ) 南京金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5(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