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18个月: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6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 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9月 9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9月 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9月 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9月 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注 :(1)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自 2019年 9月 24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4)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至 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上一个封闭期为 2018年 3月 8日起至 2019年 9月 7日。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为 2019年 9月 7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19年 9月 9日至 2019年 9月 23日。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自 2019年 9月 24日起至 2021年 3月 23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 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公司 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含),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万元(含)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如遇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 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 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 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 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 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 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 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年)决 定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8元,转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8元,对应 赎回费率为 0.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1+0%)=0元 转换费用=5.54元 转入金额=11,080-5.54=11,074.46元 转入份额=11,074.46/1.008=10,986.5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处于开放期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 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 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 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 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 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为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 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一期二座 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号丰融国际大厦 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45楼 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 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烟台银行、河北 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光大证券、 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华龙证券、东海证券、东吴 证券、方正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 券、世纪证券、长城证券、万和证券、华福证券、东莞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国金证券、中金公司、上海 证券、中信期货 天相投顾、和讯、众禄、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天基金、长量基金、诺亚正行、新兰德、宜信普泽、 中期资产、展恒、中国国际期货、创金启富、汇付基金、陆基金、联泰基金、凯石财富、富济基金、钱景 基金、利得基金、盈米基金、中证金牛、汇成基金、大泰金石(仅开放赎回)、金斧子、万得基金、新浪 基金、恒天明泽、晟视天下、肯特瑞基金、苏宁基金、济安财富、云湾基金、通华财富、挖财基金、基煜 基金、蛋卷基金、华夏财富、东方财富。 (2)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河北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华龙证券、方正证券、宏信证券、安信 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长城证券、万和证 券、华福证券、东莞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国金证券、中金公司、上海证券、中信期货 天相投顾、和讯、众禄、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天基金、长量基金、新兰德、宜信普泽、中期资产、 展恒、中国国际期货、创金启富、汇付基金、联泰基金、凯石财富、富济基金、钱景基金、利得基金、盈 米基金、中证金牛、汇成基金、金斧子、万得基金、新浪基金、恒天明泽、晟视天下、肯特瑞基金、苏宁 基金、济安财富、云湾基金、通华财富、挖财基金、基煜基金、蛋卷基金、华夏财富、东方财富。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依据 2019年 9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8月 6日的 《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公司网站的《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至 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 期。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 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 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3)2019年 9月 9日至 2019年 9月 23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9年 9月 23日 15:00以后停止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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