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添天盈: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3:50:34 中财网

原标题: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添天盈: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8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
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七、风险揭示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6


一、绪言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5】128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3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添天盈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
的年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6、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陈汉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为杨逸君女士,硕士学位,金融风险管理师(FRM)。9年证
券从业经历。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基金产品及证券市场研究分析工作;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在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产品及量化投资相关的研究分析工作;2014年5月加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11月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9日至
2019年6月26日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
月9日起担任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12日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25日起担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2月14日担任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9日起担任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1月4日起担任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担任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15日担任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担任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2月14日担任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至2018年12月6日担任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徐莹,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担任兴业添天盈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


冯小波先生,基金经理;
徐莹女士,基金经理;
丁进先生,基金经理;
雷志强先生,基金经理。

陈子越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①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③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④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68位,较上年提升3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857.47亿元。2019年1-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
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
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
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
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
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
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18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
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赵杨
电话:95511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王超
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s://www.hongdian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晨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茹
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王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陈洁
电话:400-921-7755
http://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徐璐
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
(2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2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95193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2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2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2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2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室
邮政编码:225100
联系人: 苏曦


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 张慧
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3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http://jr.tuniu.com
(3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8005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邮政编码:100000
(3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3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0311
网址: https://www.hotjijin.com/
(3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常萌
电话:010-59287105
网址: http://www.gomefinance.com.cn


(3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张婷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 https://www.wg.com.cn/
(3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 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https://www.yypt.com /
(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粟倩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李雯
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4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999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6-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17
传真:021-24126350
联系人:傅轶
经办律师:傅轶、张明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孙维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杨巧玲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289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进行募集。

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5年7月21日结束募集。

本基金A类份额募集期共募集21,402.26份,B类份额募集期共募集200,000,000份,合计200,021,402.26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3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
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在确定申
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
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基金管理人通过各
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T日申购
成功的基金份额T+1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保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通过代销机构赎回A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代
销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通过直销机构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直销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直销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
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若发生以下两种情
况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的情形除外: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时;
(2)若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
额不纳入测算范围)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
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特殊
情况下扣除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份本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则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
费的情形下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1,000份。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0.5%时。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基金达到总规模限额(如适用)且基金管理人未调整基金规模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时。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1、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的。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有权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本数),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力求获得超
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
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
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
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方法,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稳定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
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在此基础上,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
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和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
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选择央行票据、短期国债和短期融资票据等
高信用等级的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在基金的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首先将
各种券种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根据各券种的收益
率与剩余期限结构合理性评估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最后,根据各券种的到
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流通、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决定具体投
资比例。

3、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预判,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
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
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
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
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4、回购策略
根据回购市场利率走势变化情况,在较低时本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利用正回购操作循环融入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另
一方面,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短线机会。如
新股发行期间、年末资金回笼时的季节效应等短供求失衡,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

此时,本基金可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资机
会。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
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
取较高收益。


(六)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
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
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
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
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
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
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交易部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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