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31:07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致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嘉实致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
监会
2019

8

5
日证监许可
[
2019
]
1463

《关于准予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
前景
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
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
允许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
达到
或者
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销售。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5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7
十六、风险揭示
................................
................................
................................
.............................
7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20

一、绪言

《嘉实致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致安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
/
本基金:指嘉实致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指
《嘉实致安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致

3
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嘉实致安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致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修订
,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
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不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2、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38、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
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
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9、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
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本日)起,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例如
若本基金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9

11

6
日,
2019

11

6
日的次日为
2019

11

7
日,
2019

11

7
日的

3
个月度对日为
2020

2

7
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期
为自
2019

11

7
日至
2020

2

6

40、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一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在后
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
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
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61、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
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
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
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

武汉

北京怀柔分公司
。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9

6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54
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混合、嘉实研
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
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
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



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
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
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
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
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
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
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
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
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
造股票、嘉实
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
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稳荣债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
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
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
QDII
-
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
实中关村
A

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
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
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
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
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
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
)、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
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
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
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



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
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
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
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

曾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
(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
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
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
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
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
学硕士。

2000

7
月至
2004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4

9
月至
2006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
2006

2
月至
2007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10
月至
2010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稽核部执行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
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
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胡永青先生,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天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1年12月5日至2013年10月25日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0月25日任国泰信用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业
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组长。2014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3日任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任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11月9日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任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任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
月12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嘉
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9日至今任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
月1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今
任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2日至今任嘉实新思路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至今
任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今任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21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至今任嘉实润
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9日至今任嘉实润和量化6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5日至今任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
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末,平安
银行有
80
家分行
,

1,057
家营业机构。



2018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167.16
亿元(同比增长
10.3%
)、净利润
248.18
亿元
(同比增长
7.0%
)、资产总额
34,185.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
)、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
19,975.29
亿元(较上年末增

17.2%
)。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
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7
月至
1993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
校任教;
1993

3
月至
1993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8
月至
1999

2

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3
月-
2000

1

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2
月至
2001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
部任副总经理;
2001

8
月至
2003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3
月至
2005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5
月至
2007

6
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7
月至
2008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

2008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
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
副总经理;
2013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3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9

6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58
万亿,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共
113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
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
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
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
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
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夏鼎旺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

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
-
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添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
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1

51150298
-
827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8

5
日证监许可
[
2019
]
1463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例如
若本基
金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9

11

6
日,
2019

11

6
日的次日为
2019

1
1

7
日,
2019

11

7
日的第
3
个月度对日为
2020

2

7
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9

11

7
日至
2020

2

6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
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五)基金的认购


1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
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基金
登记机构认可


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
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

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4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 = 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 = 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7
、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8
、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