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增利: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增利: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 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一 九 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0 9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 9 ] 38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 9 年 7 月 23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9 年 7 月 22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9 年第 2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3 第一部分 绪言 《 兴全磐稳 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 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 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 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 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 6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7 . 注册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 注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注册 登记机构为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 机构 2 9 . 基金账户: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3 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 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帐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帐户的行为; 4 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 元:指人民币元 4 9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 3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5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 6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 司 ” )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中 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 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 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 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 名称变更为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年 12 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 “ 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截至 201 9 年 7 月 22 日 ,公司旗下管理着兴 全 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 全 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兴 全 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 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 全 有机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 全 合润分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 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兴全 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 26 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 下设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 计划 财务 部 、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 、 基金管理部、 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 部、 研究部、 FOF 投资与 金融工 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部 、 市场部、 渠道部 、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 客户 服务中心 。 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 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相应 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女士,董事 、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 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证(香港)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万维德先生( Mar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 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总经理 , 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 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 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全美人寿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发展负责人 ,兼任 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产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 全球人寿 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 公司 全球 首席财务官 、董事 ,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 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 简·丹尼尔 ( Jane Daniel ) 女士,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 管、全球交易服务 和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 、 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 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 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 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 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 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 ,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全球人 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 兼任 海能达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 、 中国平安 保险独立董事 、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 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 合伙人。 拟任职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总 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 61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 官、财务负责人 , 兼任 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 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首席 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 、 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市场部副总监。 2 、 高级管理人员 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 、 法定代表人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 督察长 ,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 副总经理 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督察长 。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监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 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 户投资部总监 、 固定收益部总监、 专户投资经理 。 詹鸿飞先生 ,副总经理, 1971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 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 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 , 副总经理 , 1972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金融学硕士。历任红顶金融工 程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研究员 、 兴全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兴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 。 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副 总监、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 日 起 至今) 、 兴 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5 日起至今)、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7 年 9 月 20 日起至今) 、 兴全 恒瑞 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6 月 21 日 起至今)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友超先生, 于 20 09 年 7 月 2 3 日至 2012 年 6 月 2 9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 肖娟女士 ,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至 2012 年 3 月 2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张睿女士, 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毛水荣先生,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 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 下列人员 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承诺 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 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 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 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 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 度等相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 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 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 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 管理 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 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 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 的 发钞 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 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 根据 2018 年 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 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 亿元。 2019 年 1 - 3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0.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 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 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 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 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 中银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 高级经济师 。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 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 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 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 只。 此外, 交通银 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 产 、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 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原则 ( 1 )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2 )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 4 ) 制衡性原则 :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 执行。 ( 6 )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内 部控制目标。 (三)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 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 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 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保 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 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 021 - 203989 27 传真: 021 - 58368869 、 021 - 58368915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 平台 (含微网站、 APP )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 q funds.com 、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电话: (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 www.abchina.com (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641519 4 公司网站: http://www.psbc.com ( 9 )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电话:( 010 ) 68098778 传真:( 010 ) 68560661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http://www.cebbank.com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010 ) 65557013 传真:( 010 )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 http://www. bank.ecitic.com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560794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com.cn (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 (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 传真:( 021 ) 63586215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 cn (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 ) 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电话:( 021 ) 68475888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 1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公司网址: http ://www.hxb.com.cn 客服电话: 95577 ( 1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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