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原标题:博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股票代码:002282 股票简称:博深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交 易对方 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张恒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二零一九年九月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普通词汇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博 深工具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和张淑玉 海纬机车、标的公司 指 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海纬机车86.53%股权,对应海纬机车2,239.40万元出资额 预案、本预案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 指 博深股份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海纬机车86.53%股权的行为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博深股份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海纬机车86.5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海纬进出口 指 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瑞安国益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精良海纬 指 山东精良海纬机械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 承诺净利润 指 交易对方承诺的海纬机车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济宁劲中 指 济宁劲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劲东 指 济宁劲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张恒岩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张恒岩及海纬进出口 报告期 指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9年6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128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铁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铁路总公司、铁总 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科院 指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系铁路总公司全资子公司 纵横机电 指 北京纵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系铁科院全资子公司 中国中车 指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克诺尔 指 德国克诺尔集团 专业词汇 高铁动车组 指 把带动力的车厢单元与非动力车厢单元按照预定的参数组合在 一起的列车,一般速度大于200公里/小时,为通常所说的“高 铁”、“动车” 制动盘 指 列车制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件,服役可靠性取决于制动盘的材 料、结构、成型质量及服役条件 轮装制动盘 指 固定在高速列车车轮两侧的制动盘 轴装制动盘 指 直接固定在高速列车轮轴上的制动盘 CRCC 指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中铁 检验认证中心) 动车组 指 由具有牵引动力装置的动车车辆和不具备牵引动力装置的拖车 车辆(有时还有控制车)组成的固定编组使用的旅客列车 城轨车辆 指 城市区间和城区内部的从事公共交通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 轨道交通移动设备 机车 指 牵引或推送铁路车辆运行,而本身不装载营业载荷的自推进车 辆,俗称火车头 城市轨道交通 指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 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和市域快速轨道 系统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 造成的。 上市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证明以及所做的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 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 的评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相关数据的 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在后续磋商、形成、审批、审核过程中,存在 各方无法就正式交易方案或其完善达成一致,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可能。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 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 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 项风险因素。 七、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已出具承 诺函,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博深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公司/企业/个人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的公司/企业/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释 义............................................................................................................................ 2 上市公司声明................................................................................................................ 4 交易对方声明................................................................................................................ 6 目 录............................................................................................................................ 7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交易方案概述..................................................................................................... 9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11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 13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6 七、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 1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17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1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35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减持计划 ............................................................................................................. 35 十三、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36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38 重大风险提示.............................................................................................................. 39 一、交易相关风险................................................................................................... 39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41 三、整合风险.......................................................................................................... 42 四、商誉减值风险................................................................................................... 42 五、其他风险.......................................................................................................... 4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4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45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3 一、基本情况简介................................................................................................... 53 二、设立及上市后股权变动等情况 .......................................................................... 53 三、最近60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四、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62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63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 64 七、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6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6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66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69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70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70 二、产权控制关系................................................................................................... 70 三、交易标的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70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0 五、主要财务数据................................................................................................... 75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 77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7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78 二、募集配套资金................................................................................................... 81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 8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3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 84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84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 ........................................................................................ 85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0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和为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0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 ............................................................ 90 三、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91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对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92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92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94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94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95 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95 第十节 独立董事意见 ............................................................................................. 97 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99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募 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博深股份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博深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 安国益所持海纬机车86.5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纬机车将成为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 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数量),待标的资产审计、 评估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公司将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 量情况,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8.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9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博深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 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现金对价、相关 并购交易税费,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 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 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 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金额,张恒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张恒岩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之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 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是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并明确,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 博深股份自上市以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 京建、张淑玉5人,上述5人分别于2008年7月9日、2014年1月1日和2017 年4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协议规 定了5人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程序,并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时,上述5人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进行表 决时,陈怀荣等5人均事先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在股东大会上以事前沟 通一致的意见进行表决。多年合作过程中,上述5人在重大决策方面均形成了一 致意见。 综上所述,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形式未曾发生 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本次交易方案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和张淑玉5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6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怀荣、吕桂芹、程辉、 任京建和张淑玉5人合计仍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最多的股东,根据5人2017年 4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上述5人 将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 建和张淑玉5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的主要交易对方张恒岩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 不谋求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书》,明确: “为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本人/本公司在36个月内将不会 谋求对博深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公司愿意保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 张淑玉女士作为博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本次交易后,本人/本公司作为博深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并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 严格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本人/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并非为了取得博深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本人/公司将不会通过如下方式谋求博深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1、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为了谋求博深股份实际控制权的目的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获得公司其他 股东授权等方式取得公司额外的表决权; 3、本人/本公司将不会实施其他任何旨在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举措。 四、本人/本公司除参与本次博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外,目前暂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但因博深股份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持股份的情形除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因此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 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再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海纬机车股东海纬进出口、 张恒岩、瑞安国益。 (三)股份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 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数量),待标的资产审计、 评估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上市公司将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 行数量情况,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经审计、评估后确定的本次交易对价及发行价格确定, 具体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总股份数量(即股份对价所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股份对价/发行 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股份对价/发行价 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各个交易对方应取得股份数量中,不足一股的余额交易 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等的规定,海纬机车全体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 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以转让。自前述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业绩承诺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解禁时间和 条件等由双方确定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后另行予以约定。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 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 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 博深股份与交易对方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在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交易双方应根据评估结果所依据的业绩承诺期 内的净利润为参考,最终协商确定交易对方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及期间,并签署补 充协议予以确认。 (六)现金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 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上市公司将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进一 步披露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情况。 (七)期间损益安排 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海纬机车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 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海纬机车在此期间产生亏损,则由海 纬机车原股东各方按比例承担,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各方(交易对方)应于本次 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标的股权交割后,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海纬机车进行审计,确定审计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 损益。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 月月末。 (八)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日后,海纬机车截至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审计基准 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交易完 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损益。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 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 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 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七、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 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 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公司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业务发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业务涵盖五金工具、涂附磨具、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 三个领域。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以金刚石工具业务为核心业务的基础上,积 累了丰富的粉末冶金技术和人才,这为公司沿着粉末冶金技术路线延伸产品、培 育新业务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201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 划》,轨道交通装备作为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之一,高速铁路 的投资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高速列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将 “研制制动摩擦副等高速列车轻量化相关关键零部件”作为规划目标之一。 金刚石工具的刀头和高速列车制动闸片的摩擦块的制造均使用粉末冶金技 术,且部分原材料相同,加工工艺相近,上市公司利用其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人才 优势,2001年与铁科院机辆所、石家庄铁道大学合作,开展了“270公里/小时 铜基粉末冶金制动闸片项目”的研发试制工作,并被列为国家重点新兴项目、国 家火炬计划和国家科技兴贸计划;2003年,“270公里/小时铜基粉末冶金制动闸 片”通过了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的1:1台架试验。同 年,该项目通过了原铁道部专家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技术水平居同时期国内领 先水平。 2015年,公司成立轨道交通装备事业部,以高铁刹车片的产业化为切入点, 进入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着力培育公司新业务。2017年7月,公司决定投资6,131 万元建设“轨道交通制动装置材料工程实验室”项目。2017年12月,公司 300-350km/h及以上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非燕尾型)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签 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着公司获得铁路产品准入资格。2018年1月, 公司200-250km/h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燕尾通用型)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签 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试用)》;同年5月,产品开始装车运用考核。与此同 时,公司着力开拓市场,2018年,公司在郑州铁路局CRH380B车型的“粉末冶 金闸片”产品采购中,中标产品2,000片,标志着动车组闸片产业化进程取得突 破。2019年上半年在铁总的产品招标采购中,中标19,000片动车组粉末冶金闸 片产品。2019年5月,实验室项目的核心实验设备、国内首家民营企业独立引 进的1:1制动摩擦实验台已投入使用,配建的智能化生产车间已完成建设,调试 完成后具备年产8万片动车组闸片生产能力,为公司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的产业 化、规模化奠定了扎实基础。 2、公司收购海纬机车控股权是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战略布局的重 要一环 海纬机车是国内领先的高铁动车组制动盘供应商,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高铁动 车组制动盘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依靠自主研发,在高铁 动车组制动盘的生产工艺、生产装备、质量管理等方面陆续取得重大突破,2017 年标的公司产品成功实现进口替代,有力推动了我国高铁动车组核心零部件的国 产化进程。海纬机车研发制造的高速动车组制动盘、城际列车制动盘、城轨交通 列车制动盘等产品工艺独特、质量过硬,海纬机车与铁科院下属的高铁制动系统 集成供应商纵横机电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产品供采合作关系,是复兴号中国标准动 车组制动盘的核心供应商。 自2004年铁道部首次进口动车组开始,作为制动系统的核心关键零部件, 动车组制动盘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影响国家高铁战略安全。海纬机车根据铁道科 学研究院提出的技术指标及要求,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研发出TKD、TKK系列 特种合金钢轮装盘、轴装盘及TKQ系列特种蠕墨铸铁轮装盘、轴装盘等制动盘系 列产品。海纬机车是国内第一家实现高铁动车组制动盘国产化替代进口的民营企 业,在生产设备、管理经验、质量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国内动车组制动 盘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2016年8月海纬机车取得中国铸造协会颁发的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的资格证书;2016年12月,海纬机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2月, 海纬机车被纵横机电评为“2016年度良好供应商”;2017年8月,海纬机车取 得山东机械工业理化检测协会颁发的《理化检测等级证书》;2019年8月,海纬 机车取得中铁检验中心颁发的关于内燃机车用柴油机气缸盖符合CRCC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的编号为CRCC10217P10978R2M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海纬机车主营业务属于《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文)中十大重点 发展领域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符合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 划所支持的轨道交通关键技术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深股份将持有海纬机车100%股权,在轨道交通零部件 业务的产品布局将在高铁制动闸片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铁制动盘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而且,制动盘与制动闸片在实际使用中互为配合部件,上市公司可 以整合内外部研发、客户等资源,增强闸片和制动盘的联动研发、生产和销售, 提升上市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领域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博深股份围绕超 硬材料、研磨材料、摩擦材料三大产业,发展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轨道交通 装备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将更加清晰、完整,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将大大提高,盈利能力也将持续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2018年末的总资产为264,356.97万元,上市公 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5,403.86万元和 8,617.2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 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详细 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37,738,511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199,722,531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45.6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 算。关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 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9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预案等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9月2日,本次交易对方瑞安国益已决策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19年9月5日,本次交易对方海纬进出口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 2019年9月5日,本次交易对方张恒岩签署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9月5日,海纬机车已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 承诺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1、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等方面进行改进完善,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 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 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 平。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 规定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 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 影响。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 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4、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 包括采购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 设计控制,挖潜增效,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 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函 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填补回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6、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 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 股东的回报。 上市公司董事、监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1、承诺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博深股 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博深股份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资源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 承诺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 的情形。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博深 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的汶上 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 尽量避免与博深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 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保护博深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博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在 上市公司的任职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博深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3、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博深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 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深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 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承诺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 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因认购公 司前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牛研磨100%股权的配套募集非 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质押本人持有的部分博深股份股票方式借款融 资,至本承诺书签署时,四人持有股票的质押率分别为61.38%、 35.02%、54.23%、57.03%,五名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股票占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股总数的44.53%。为降低股票质押率,降低股票质押风 险,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实际控制人中的部分股东可能自公司 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部分股票。 第一大股东陈怀荣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淑玉承诺自公司股票 因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止,不减持博深股份股 票;吕桂芹、任京建因工作调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毕后(2019 年9月10日)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自公司股票因本 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可能各减持股票至多 不超过750万股,且承诺自离任董事职务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 持股票;程辉自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可能减持股票至多不超过700万股。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吕桂芹、程 辉、任京建可能减持股票合计至多不超过2,200万股,占本次交易 前公司总股本的5.03%。 除以上人员的减持计划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 无减持博深股份股票的计划,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法定期间内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关于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博深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等方面进行改进完善,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 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 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 平。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 规定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 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 影响。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 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4、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 包括采购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 设计控制,挖潜增效,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 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函 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填补回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6、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 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 股东的回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 承诺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博深 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的汶上 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 尽量避免与博深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 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保护博深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博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博深股份及其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博深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 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深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 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以下 简称“承诺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 本人不会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 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 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 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果本人发现同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经 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 与上市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人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 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5、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 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7、如因本人及关联方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对因 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 偿。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博深股份、海纬机车均保持独立运行。本次交易后,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继续保持博深股份、海 纬机车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 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利用博 深股份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博深股份资金,不与博深股份形成同 业竞争。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 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因认购公 司前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牛研磨100%股权的配套募集非 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质押本人持有的部分博深股份股票方式借款融 资,至本承诺书签署时,四人持有股票的质押率分别为61.38%、 35.02%、54.23%、57.03%,五名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股票占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股总数的44.53%。为降低股票质押率,降低股票质押风 险,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实际控制人中的部分股东可能自公司 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部分股票。 第一大股东陈怀荣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淑玉承诺自公司股票 因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止,不减持博深股份股 票;吕桂芹、任京建因工作调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毕后(2019 年9月10日)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自公司股票因本 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可能各减持股票至多 不超过750万股,且承诺自离任董事职务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 持股票;程辉自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可能减持股票至多不超过700万股。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吕桂芹、程 辉、任京建可能减持股票合计至多不超过2,200万股,占本次交易 前公司总股本的5.03%。 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的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本承诺 函自签署之日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 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海纬进出口、张恒 岩、瑞安国益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公司/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博深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 司/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公司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本人/本企业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资源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无违法违 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主要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 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博深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 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的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 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博深股份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保护博深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 当的利益,不损害博深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博 深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对拟注入资产权属的 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 中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海纬机车股权合法、完整, 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形式受限制的情 形,保证上市公司受让的标的股权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公司 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的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不存 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海纬机车股权系承诺人真实 持有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赌等 其他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协议或安排。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海纬机车股权的支付的资金来 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违法的情况。 4、海纬机车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本公司 已经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行为。 5、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任何以海纬机车股权作为争 议对象或标的至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海纬机车股权被司法机关或 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以 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权的转让不存在任何法 律障碍。 6、对于上市公司在本次购买海纬机车股权的交易中购买海 纬机车股权的行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放弃作为标的 公司股东而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任何类似的优先权利, 且无论该等权利的取得系基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任何协议的安排。 7、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以任何形式 赋予任何第三方海纬机车的股权、期权或其他任何类似性质 的权利。 8、在海纬机车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就所持有的海纬机车股权进行转让、质 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或限制事宜,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就 上述行为进行协商或签署法律文件,亦不会开展与本次交易 的交易目的或履行行为可能产生冲突的任何行为。 9、在海纬机车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前,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 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联系,保证标 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 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 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关于对拟注入资产合法性 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 中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合法性承诺如下: 1、海纬机车是依据中国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不存在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或可能导致 需要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海纬机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重视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 3、海纬机车已经取得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当前主营业务 以及当前使用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财产所需的一切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等,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 许可等均合法、有效,且不存在可能导致其被修改、终止、 撤销、无效的情形。 4、海纬机车对其财产和资产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 具备完备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已知的或潜在的任何纠纷 或争议。除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的情形外,该等给所 有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权利负担、担 保物权、第三方请求权、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 限制。对于所租赁的财产和资产,标的公司遵守该等租赁的 约定条款。 5、海纬机车在业务活动中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均合法、有效。 标的公司适当履行了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存在对该等该 合同的任何重大违反,且不存在已知的或潜在的争议或纠 纷。 6、海纬机车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其所涵盖期间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7、除财务报告中反映的债务以外以及在本次交易审计/评估 基准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债务外,海纬机车不 存在其他未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的债务。标的公司亦未 收到过任何债权人的表示该债权人有权并将强制性地处置 公司的任何资产的通知。没有任何第三方已经或表示将对标 的公司的任何财产行使其权利,其而该权利的行使可能对标 的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或公司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 时也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此资产相关的争议。 8、除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或有债务外,海纬机车未设定任何 影响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形 式的第三方权益,亦不是任何第三方债务的担保人、赔偿人 或其他义务人,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前述时间发生的任何协 议、安排或承诺。 9、海纬机车的税务申报真实、准确,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税 务机关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 有到期应缴的相关费用,无任何因在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有 关税务法律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10、海纬机车已确认收入的任何税收优惠、政府扶持政策和 政府补贴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税收优惠提前时效或终 止、补缴税款或被要求返还政府扶持资金、政府补贴资金或 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况和风险。 11、海纬机车已经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劳动用工 情况。当前不存在由任何与劳动者的争议所引发的任何未决 或可预见的诉讼、法律行动、请求和仲裁。 12、海纬机车设立至今,除已经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13、截至本函出具日,海纬机车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关于对标的公司出资和持 海纬进出口、张恒岩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对海纬 股的承诺(海纬进出口、 张恒岩) 机车出资和持股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历次对海纬机车的现金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 为,且出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海纬机车资金或 者从第三方借款、占款进行出资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因出资或受让而持有海纬机车股权,持有的 海纬机车股权归本人/本公司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 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海纬机车股权的情形,所持有的 海纬机车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 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3、本人/本公司拥有海纬机车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海纬机车股权的情况,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 股东义务,持有的海纬机车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 制性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 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本公司出售海纬机车股权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所 得税税款。 关于对标的公司出资和持 股的承诺(瑞安国益) 瑞安国益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对海纬机车出资和 持股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历次对海纬机车的现金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 本企业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本企业对海纬 机车的出资资金均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不存在利用海纬机车 资金或者从第三方借款、占款进行出资的情形。 2、本企业因出资或受让而持有海纬机车股权,持有的海纬 机车股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 方式代他人持有海纬机车股权的情形,所持有的海纬机车股 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担保、判决、 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3、本企业拥有海纬机车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 持有海纬机车股权的情况,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 义务,持有的海纬机车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性 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 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企业出售海纬机车股权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税款。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海 纬进出口、张恒岩) 本人/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公司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承诺人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以转让。自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本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解禁时间 和条件等由本人/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确定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后另行予以约定。 2、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本人/本公司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 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 述规定。 3、如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博深股份股份的锁定期的承 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瑞 安国益) 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若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 诺如下: 1、承诺人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2、自本企业获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之股份至上述股 份全部解锁之日(以下简称“锁定期”),如因上市公司实施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如因本企业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博深股份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海纬机车股权登记 至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是名下之日(即海纬机车主管工商部门 将海纬机车股权相关权属变更至博深股份名下之日)止的期 间内,不占用海纬机车资金,不进行其他影响海纬机车资产 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 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海纬机车的资金,避免与海纬机车发生 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 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原则性 同意本次交易,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 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海纬进出口、张恒岩 关于不谋求对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 人/本公司承诺如下: 为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本人/本公司在36 个月内将不会谋求对博深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公司愿意保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 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作为博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 二、本次交易后,本人/本公司作为博深股份的股东,将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 管理,并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严格维护公司的 利益。 三、本人/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并非为了取得博深股 份的实际控制权。本人/本公司将不会通过如下方式谋求博 深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1、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为了谋求博深股份实际控制权的目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