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安盈宝: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07日 00:03:00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安盈宝: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年
10月
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安盈宝货
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151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1月
2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
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7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的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
十、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六、风险揭示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
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
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
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
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
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
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资
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
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
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
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
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可颖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
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渤海证券固定收
益部销售交易员,长盛基金交易部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交易部高级债券交易员,从事债
券研究、交易工作;
2015年
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助理,现担任现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7年
01月担任鹏华安盈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李

可颖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叶朝明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招商银行
总行,从事本外币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2014年
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货币
基金管理工作,现担任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4年
02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1月担任鹏华安盈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7月担任鹏华添
利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1月担任鹏华添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5月担任鹏华
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6月担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6月
担任鹏华金元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8月担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8

09月担任鹏华兴鑫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9月担任鹏华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担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担任鹏华弘康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叶朝明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4年
02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7月担任鹏华添利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1月担任鹏华添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5月担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6月担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6月担任鹏华金元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8月担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9月担任鹏华兴鑫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9月担任鹏华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担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担任鹏华弘康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

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鹏华研究驱动混合、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
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
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
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
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年
末,平安银行有
80家分行
,共
1,057家营业机构。



2018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167.16亿元(同比增长
10.3%)、净利润
248.18
亿元(同比增长
7.0%)、资产总额
34,18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4%)、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
19,975.29亿元
(较上年末增幅
17.2%)。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
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个处室,目前部门人
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
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
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年
7月至
1993年
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
专科学校任教;
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年
8月

1999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年
3月2000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年
2月至
2001年
7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
2001年
8月至
2003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
行长;2003年
3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年
5月至
2007年
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年
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
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
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年
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
持工作);2015年
3月
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9年6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58万亿,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共113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嘉合磐石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
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
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
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汇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
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汇添
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添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
平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
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
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
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
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大厦
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3305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33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33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www.gwbank.com.cn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www.bosc.cn
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7)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www.cgnb.cn

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0)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0338或
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
网址:www.crbank.com.cn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百度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联系人:王笑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Index
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铭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877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范伟强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1
联系电话:(
0755)33391280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闵齐双
经办律师:闵齐双、刘中良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
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000,291,140.63份基金份
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1.9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16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1月
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
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5年
1月
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5年
2月
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

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
购金额除以
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
=100,000/1.00=10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
100,000.00份申购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且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对应的
T日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
T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则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2:某投资者
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
2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未发生
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赎回份额对应的
T日未付收益为
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20=10,001.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1.2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
0.5%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7、9、10、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
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
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
回中关于延期办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条件成熟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办理基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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