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稳鑫短债债券: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9月07日 00:05:16 中财网

原标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稳鑫短债债券: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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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8年
11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19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1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依基金合同
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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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
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7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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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九、基金的转换 ..................................................... 61
十、基金的投资 ..................................................... 6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8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八、风险揭示 ....................................................10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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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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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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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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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稳鑫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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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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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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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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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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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 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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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
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
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
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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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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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持证人。现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
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
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
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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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莹洁女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双学士。11年
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 2月至 2012年 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自 2015年
7月25日至2018年3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5年 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 2015年 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7月 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自 2015年 12月 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 2016年 7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0月 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
年 11月 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2月 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2月 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7年 3月 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9年1月24日
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7
月 24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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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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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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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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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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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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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本集团总资产 67,943.47亿元人
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2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
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
工8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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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
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
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
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
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
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
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
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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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
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
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 3月
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
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
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
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
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只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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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
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
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

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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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
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
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
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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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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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 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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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81119792
传真:(
0571)22905999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3
传真:(
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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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38600735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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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幢
1号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幢
1号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22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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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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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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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02
传真:(
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
010)6595188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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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a.leadfund.com.cn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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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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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
010)85870662
传真:(
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综合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29)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号
6号楼
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
021)20538888
传真:(
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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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
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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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
0571)85267500
传真:(
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4)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塔
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010)61860688
传真:(
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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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6)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38)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
010)85594745
传真:(
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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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9)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4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4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
010)59013828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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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4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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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4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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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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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1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8】1995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
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9年 1月 7日起至 2019年 1月 18日止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
期共募集 1,623,201,201.2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9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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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9年 1月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可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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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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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2月 26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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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
购金额高于 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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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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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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