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原标题:宇瞳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 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8.16元/股在2019年9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9月 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 -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 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 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 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12日(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通过网 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 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9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 人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9年9月5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6.19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2019年9月5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总量为2,85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47,368.4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51,901.28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532.87万元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47,368.41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宇瞳光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1580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宇瞳光学”,股票代码为“30079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858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 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4.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 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兴证 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9月4日(T-4日)完成,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18.16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2)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9月10日(T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东莞市宇瞳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 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 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9年9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 年9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 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9月6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 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 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 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9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9月12日(T+2日)公告 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9月10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9月10日(T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见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19年9月2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证券日报》上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 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宇瞳光学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58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 价格发行1,714.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143.2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 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 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2019年9月2日(T-6日)《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 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缴款、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 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效报价 指 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 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9年9月10日(周二) 《发行公告》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即本公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为2,8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其中,网下初 始发行量为1,71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2、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 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8.16元/股认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量为47,368.41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和新股发行数量2,85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901.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32.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368.41 万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9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9月10日(T日)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 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 年9月11日(T+1日)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9年9月2日 (周一) 披露《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 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 明文件 T-5日 2019年9月3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2:00) T-4日 2019年9月4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 2019年9月5日 (周四) 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19年9月6日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9年9月9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9年9月10日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9年9月11日 (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9年9月12日 (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T+3日 2019年9月16日 (周一)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9年9月17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系。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9年9月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9月4日 (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421家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6,59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39元/股 -19.1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965,57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其中20家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2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关联关系核查 资料,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个配售对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 黑名单,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 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核查材料的投资者被标注为“未提交询价 资料”,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被标注为“黑名单”。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3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25个配售对象均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945,610万股。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完成备案手续。 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8.16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18.16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8.16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8.16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8.1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 剔除,1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 数量为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的0.1696%。被剔 除高报价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 除”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8.1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中位数 (元/股) 18.1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8.1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 (元/股) 18.16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 年9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36.19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9年9月5日前20个 交易日均价 (含当日) (元/股) 2018年每股收益 (元/股) 2018年静态 市盈率(倍) 300691.SZ 联合光电 18.50 0.53 34.91 2382.HK 舜宇光学 101.32 2.28 44.44 688010.SH 福光股份 79.40 0.80 99.25 算术平均值 59.53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9年9月5日 注:可比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源自各公司2018年度报告; 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 均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 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3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8.16 元/股,为无效报价。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 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最高报价、无效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确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348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数量为6,510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941,11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 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资金。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 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 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348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51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941,110万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 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参与网下 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9年9月1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 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 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9月1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9月2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9月1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9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 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 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9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2019年9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 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79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 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 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 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将中止发行。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9年9月16日(T+3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143.20万股。主承销商在2019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143.20万股“宇瞳光学”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 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宇瞳光学”;申购代码为“30079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9月6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 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9月6日 (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 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 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发行设定网上可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11,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 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设定网上可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11,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1,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9年9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 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 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 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 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 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9月1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9年9月11日(T+1日),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9年9月1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 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9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9年9月12日(T+2日)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9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2019年9月16日(T+3日)8:30-15:00, 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19年9月16日(T+3 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 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9年9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 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9月17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 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地 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东路306号长通誉凯工业区D栋 电 话:0769-89266655 传 真:0769-89266656 联 系 人:陈天富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电 话:010-66553462、010-66551593 传 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邮 箱:dxzq_ipo@163.com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9b3e78f74c916ba614f440fe15a8af3.jpg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d7dbe17656ba2054b7489b85d1d33e5.jpg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 (元/股)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过鑫富 过鑫富 18.16 300 有效 2 张序宝 张序宝 18.16 300 有效 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8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9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6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7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8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19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8.16 240 有效 2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6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7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8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29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18.16 300 有效 3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3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3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3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18.16 260 有效 3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3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36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240 有效 37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38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18.16 300 有效 39 杨震 杨震 18.16 300 有效 40 陈惠芬 陈惠芬 18.16 300 有效 4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8.16 300 有效 4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4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8.16 300 有效 4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4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4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珑琪恒佳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4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增值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4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4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18.16 300 有效 5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5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数据挖掘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8.16 300 有效 5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骏远1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6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天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6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兴赢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6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富盈价值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6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6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恒利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名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16 300 有效 7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兴赢2号灵活配置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 18.16 300 有效 7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时代智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 18.16 300 有效 型基金中基金 7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匠心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7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80 叶驵豪 叶驵豪 18.16 300 有效 81 北京共享智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共享智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8.16 300 有效 82 潘岭松 潘岭松 18.16 300 有效 83 叶冠军 叶冠军 18.16 300 有效 84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8.16 300 有效 85 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16 300 有效 86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87 黎洪灿 黎洪灿 18.16 300 有效 88 周和平 周和平 18.16 300 有效 89 刘凌云 刘凌云 18.16 300 有效 9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8.16 300 有效 9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8.16 300 有效 92 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16 300 有效 93 李霞 李霞 18.16 300 有效 94 刘长法 刘长法 18.16 300 有效 95 徐峰 徐峰 18.16 300 有效 96 周仁瑀 周仁瑀 18.16 300 有效 97 李国栋 李国栋 18.16 300 有效 9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300 有效 99 姚天来 姚天来 18.16 300 有效 100 李晋 李晋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18.16 300 有效 10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8.16 300 有效 102 谢瑾琨 谢瑾琨 18.16 300 有效 103 王正荣 王正荣 18.16 300 有效 104 王伟 王伟 18.16 300 有效 105 许育峰 许育峰 18.16 300 有效 106 茅贞勇 茅贞勇 18.16 300 有效 107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18.16 300 有效 108 朱相宇 朱相宇 18.16 300 有效 109 朱安平 朱安平 18.16 300 有效 110 毛瓯越 毛瓯越 18.16 300 有效 111 金国新 金国新 18.16 300 有效 112 戚来法 戚来法 18.16 300 有效 113 李伟 李伟 18.16 300 有效 114 (未完) ![]() |